公告正文
伊犁州伊宁市污水处理厂以旧换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市污水处理厂以旧换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4】18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企业自有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7.5%,企业自有投资52.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伊宁市污水处理厂以旧换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伊宁市
2.2建设规模:东区污水处理厂改造MBR膜组件25组,西区污水处理厂改造MBR膜组件20组及部分配套附属设施(清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总投资额:50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2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维护管理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申请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网页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相关网站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
(2)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完成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不做要求;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且近三年财务无亏损。(如为联合体,本项财务要求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
(4)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提供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
(5)提供以上人员应本单位近12个月(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12个月(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设备厂家无需报送);且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并由牵头方提供)(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牵头方提供);(3)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须提供无相关内容承诺书;(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5)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k(略)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7)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8)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不得增加额外的检索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9)项目班子人员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申请人自行承诺;(10)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予以承诺(格式自拟)。以上(3)-(8)条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0、其他要求:1.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9月03日10时00分至2025年 09月07日2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略)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9月15日 16时00 分。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四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略))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伊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强、电话:(略))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伊宁市
招标联系人 :王强
招标联系人电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创鸿建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伊宁市八达广场一期D1号商业楼102号
代理联系人:金鑫
代理联系人电话: (略)
2025年 9 月 01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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