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2025-2026年网约车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 依靠网络共享平台科学提高用车效率,打破传统的用车模式,解决分公司日常公务出行问题,特制定本项目,预计服务金额55万元人民币(含3%增值税)。 |
项目单位: | 第二录井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2. 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3. 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及渤海钻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4.服务商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资料:(1)若投标人为网约车服务商,需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聚合平台服务商,应具备互联网约车企业版信息化管理平台(如APP等),至少聚合5个合作网约车服务商,需提供合作的网约车服务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及聚合平台服务商与合作的网约车服务商相关合作证明材料。(3)所有参与合作的网约车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4)所有参与合作的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5)投标人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书。(6)投标人具备网络预约汽车服务数据安全能力认证证书(DSRH)。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 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的方式发布采购信息,若实际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对象数量不足3家时,直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非招标采购:当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对象数量为2家时,非招标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理由为:市场供应资源缺乏,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采购对象只有2家;当参与采购的对象数量为1家时,非招标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理由为:有效成交对象有且仅有1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的公司,请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0日,将公告附件加盖公章发送至zhou_shi@(略)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周石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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