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 36.2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辽中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0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略)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5〕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和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5年,市级财政下达我区培育资金36.2万元,在我区开展常规班,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

★二、培训方向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农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着力培育提高一批综合性高素质农产品经营主体。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我区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水稻作物单产提升,积极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其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插秧)、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加强与宣传部、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共青团、科协等部门沟通协作,培养“懂技术创新、会产业融合、能带动致富”的人才。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鼓励各级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提升乡村优秀青年群体综合素质。其中,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强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妇联、文联、文旅等协同联动,鼓励女农民群体参与培育,构建“技能培训+文化涵养”双赋能体系,推动其在文明乡风建设中以产业促发展、以家风带风尚,实现人才培育与乡风文明互融共促。重点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培育。

二是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将乡村治理融入综合素养课程,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要求,严抓项目落地落实,分层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分层级开展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效能。

(二)强化质量建设,夯实培育根基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提前组织培育需求摸底,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科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有序开展教学和跟踪服务,筑牢培育质量基础。依托各级农广校(具有农广校职能的部门)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各级可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辽宁(略)金农热线等平台开展需求摸底与对象遴选。

(三)统筹培育资源,提升培育质量

逐级审核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和承担农广校职能的部门作用,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农民讲师遴选,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继续开发高素质农民培育系列教材、课程体系、共享师资等资源,强化对培育资源规范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遴选标准。依托大专院校、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培训工作。

(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体系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本级培训项目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培育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培育对象、开班计划、系统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方面,确保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真实有效、对象精准匹配、计划科学合理、填报规范准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跟踪培育进度,发现推进滞后第一时间督促提醒;不定期抽核培育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对培育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一流程一归档”。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开班第一课”。因地制宜、按需设班。

二是严守资金管理红线。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加强对培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预拨60%的培育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后续培育资金。

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课堂教学日均费用具体标准按照《规程》要求,参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2〕302号),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省内培训综合定额二类培训标准”,420元/人/天。

区农业农村局是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对资金合规性、项目效果全程负责,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严控廉政风险。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三是强化系统平台数据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逐级审核培育信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培育资金分配、支出进度等实施动态监控。

四是强化培育全流程安全监管。鼓励培训班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学,综合运用案例剖析、实操演练等多元形式,强化学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聚焦培育全流程,从严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场地设施巡检、实训风险管控及食宿安全保障等工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培训安全有序推进。

(五)鼓励机制创新,深化典型宣传

注重培育机制与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挖掘培育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培育工作提质增效。

1. 2025年沈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模块要求

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附件1

2025年沈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模块要求

层级 总学时 培育形式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天数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合计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市县级 ≥54学时 课堂教学(线下) ≥4学时 ≥14学时 ≤6学时 ≥24学时
实践教学 ≥20学时 ≥20学时
交流观摩 ≤4学时 ≤ 4学时
线上教学 ≤ 2学时 ≤4学时 ≤6学时
合计 ≥6学时 ≥38学时 ≤10学时 ≥54学时

★附件2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培育机构(基地): (盖章) 学员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相片
身份证号 是否返乡院校毕业生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是否为建档立卡户
培训类型 培训班名称
户籍地址 产业岗位所在地址
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序号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亩) 年产值或利润(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培训成绩 过程考核 理论考核 实践考核 线上考核
培育机构(基地)综合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7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百脑汇大厦1007室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
账号:(略)(略)0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芬
电 话:(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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