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采购单位
名称:金沙县清池镇卫生院
地址:贵州省金沙县清池镇中街207号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略)
二、项目名称
金沙县清池镇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保障人数:医务人员18人。
(二)基准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累积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保险险种
主 险:医疗责任保险
附加险:附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附加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
四、项目控制价
叁万贰仟壹佰捌十元整(小写:(略).00元),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2.在金沙县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需提供证明);
3.近三年无重大保险服务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4.具备医疗责任险承保经验(提供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7:00前
2.递交方式:通过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采购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
3.文件内容:
(1)密封报价单(含保费单价、总价、免赔额、赔偿限额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联系人及售后服务电话);
(4)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5)保险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6)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合理性(40%)、保险方案全面性(30%)、本地服务能力(20%)、历史服务评价(10%)。
八、其他说明
1.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结果选择1家供应商或流标;
2.中标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保险合同;
3.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沙县清池镇卫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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