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监测辅助工作(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沿山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给水管道与郑太客专交叉防护工程沉降观测)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
受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监测辅助工作(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沿山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给水管道与郑太客专交叉防护工程沉降观测)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ZGS-(略)
三、询价服务一览表:(详见询价服务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质:
1.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备涉铁工程监测辅助工作能力;
五、履约期限:
以合同为准。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款人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中标含税金额为计算依据,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规定,根据如下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7%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7%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4%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25% |
1亿元以上 | 0.1% |
小型项目代理服务费计算结果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5年10月11日17:00之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略))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报价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询价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略)进行咨询。
(2)于2025年10月14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03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服务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略)
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李工
电话:(略)
传真:/
电子邮箱:Lf25@ztwz.com
双休日值班电话:(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03室)
七、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1.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5年09月30日
附件:
1.询价报价表
2.询价服务一览表
3.报价函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报价单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