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权利人蔡勤旺(身份证号码:(略)XXXXXXXX3511)(坐落于:桐木镇北街三片022号【集体土地证号:金集建(1992)字第IV(略)号;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466.56㎡】的不动产),因权利人保管不当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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