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受恩施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恩施城建官方网站、“恩施城建”电子采购平台、“恩施城建”微信公众号、硒都网上发布工程类供应商入库公告:
1.特邀请符合要求且有入库意愿的工程类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入库相关资料(具体详见2024年2月20日《入库公告》),资料提交时间及初审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24:00时,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电子采购平台审核进度,以便修改资料,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受供应商入库申请。
2.拟定于2025年11月01日至11月03日进行供应商入库评审专家组复审。复审合格后成为合格入库供应商。
3.与我公司来往接洽人员限定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人。请供应商在注册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注册人。
4.工程类供应商在注册时需提供注册登记人的信息、联系方式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能用承诺书代替)及劳动合同。注册人为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人为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物资库及其他服务类供应商库可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合格入库供应商需遵守恩施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要求。
6.根据2025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的公告》的要求,各供应商入库及续费费用进行如下调整:
(1)工程类供应商:
新入库平台服务费金额由原5000元/年,下调至3000元/年;
续费金额由原1000元/年,下调至500元/年。
(2)物资类供应商:
新入库平台服务费金额由原2000元/年,下调至1000元/年;
续费金额由原1000元/年,下调至300元/年。
(3)其他服务类供应商:
新入库平台服务费金额不变,为1000元/年;
续费金额由原1000元/年,下调至300元/年。
7.依据《恩施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续费的规定:平台服务费到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续缴费的可恢复纳入原定级的供应商库管理;超过一个月的,按新入库规定办理。未缴费或续费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或承接业务。
咨询电话:(略)
特此公告
湖北硒恩卓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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