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国航航卫中心空勤体检鉴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航卫中心空勤体检鉴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航卫中心空勤体检鉴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及时完成我公司积压的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避免临时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短缺造成的空勤体检鉴定工作暂停,及时办理体检合格,缓解公司航班生产排班的人员压力,助力生产。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需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允许执业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医疗检查设备,且为民航局设立的空勤体检鉴定机构。 2.体检鉴定标准依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执行。 3.代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需持有卫生局、民航局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提供空勤体检鉴定服务并保证体检质量,为参加体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体检服务。 2.指派专人对接协调双方相关事宜。 3.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结论。如有复查项目等特殊情况,在复查项目检查报告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鉴定结论。 4.保证体检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外泄。 5.在我公司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无法到岗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到岗代班工作。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需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允许执业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的医疗体检团队和医学检验、检查的硬件设备,且为民航局认证空勤体检鉴定机构。 2.代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在职医师和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技师、护士等人员。 3.供应商需按我方提供的体检计划进行体检并保证体检质量,为参加体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体检服务。一般情况下,在我方员工体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结论。如有复查项目等特殊情况,在复查项目检查报告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鉴定结论。并保证我方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外泄。体检过程中发现重大疾病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醒,电话告知本人或单位联系人,督促复查或进一步检查。 4.供应商应尽最大可能满足甲方提出体检医师、技师、护士等人员等要求。派出的代班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在职医师和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技师、护士等人员。派驻代班的人员应遵守我方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达到我方岗位服务要求。工作时间:同国航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负责指派专人与我方协调相关事宜。 (五)验收标准: 按我方技术需求和服务标准完成我方服务。 (六)合同期 三年 (七)结算 按季度结算费用,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完成转账支付。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冬晖 | |
联系人电话:(略) | |
联系人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略))和国航官网 ((略).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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