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为做好自贡市“天籁之音·畅享盐都”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我局拟公开比选自贡市“天籁之音·畅享盐都”消费券发放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单位
自贡市商务局
二、比选需求
拟于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发放“天籁之音·畅享盐都”消费券60万元。发放平台建立消费券发放资金专户并予以垫付,按照与实体商户的协议对消费券使用资金进行结算,待核销分析报告出来后,财政资金按实际核销金额予以支付。
三、比选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平台应具备相关资质,具有独立的小程序和专业的团队,支持完整的发券、领券、核销及支付功能,保障消费券安全高效发放与使用。
(四)具有完备的资金保障与风险管控能力,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套现等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五)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配备专业客服团队,及时处理咨询与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六)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需搭建专区,加大配套资源投放和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七)自觉服从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活动期间及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比选材料
1.消费券发放平台比选报名表。
2.平台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2024年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等。
3.平台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概括、主要业务情况、自贡相关合作商家数量等。
4.申报书。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宣传方案、风控预案及保障措施,以及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预期成效等。(方案提交即视为同意市商务局确定的消费券使用标准、发放形式、资金垫付、核销要求等)。
5.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程序
(一)比选文件(一式3份、密封、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于2025年10月24日09:00时前将纸质版送至自贡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陈舒玲,(略))。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
(二)组建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按程序确定平台企业名单。
(三)如只有一家平台企业报名参与本次比选,且申报资料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比选”要求,将该企业作为本次发放工作的中标企业,我局将不再另行组织。
(四)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平台企业名单。
联系人:陈舒玲,联系电话:0813—(略)。
附件:消费券发放平台比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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