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国创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国创中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人工智能产业园(华序府创智园)3号楼及4号楼地下。 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 2.1.3 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1、现状配电室内变压器更换、高低压柜改造、一二次调试、送电验收等 2、现状配电室内新建低压出线至新建、已建配电箱 3、新建UPS和机房土建、电气、消防水暖等,以及UPS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4、地库内现状管线拆改、新建电缆桥架、风管等 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流程办理等全部工程内容。对于拆改的资产需做好保管移交工作,涉及到对原有建筑物损坏的按要求恢复。本项目涉及的施工证件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均在本次合同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旧)或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新)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略).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7 20:00 至 2025-11-10 08:59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0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 7.2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tb格式)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解密必须使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因未及时办理河北CA导致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4)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5)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6)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海伦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7@qq.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华望城容德路55号丰华谷写字楼C2号楼501-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雄安国创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略) 电子邮箱:xankejiyuan@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雄安新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雄安国创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科创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人: | 徐海伦、韩永晖、周佳慧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略)、(略)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略)7@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