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甘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医疗区更换电子屏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医疗区更换电子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XWGX-W4026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医院信息化服务水平及宣传目的,采购标的包括LED全彩电子屏6块、高清视频控制器4台、多媒体服务器2台、多媒体控播软件2套、配电柜4台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预算37万元,具体需求参数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货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当付款中予以扣除。

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价资料,若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乙方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若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1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质量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在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三)交付期限、交付地点、交付方式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交付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四)售后服务

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2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甲方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在物资全生命周期内(5年内),乙方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外,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品备件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

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医疗区更换电子屏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略)95@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电话:(略)

,甘肃,兰州市,兰州,0931-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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