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概述
项目1-长宁支线李俊镇段与望洪镇段老旧管道改线工程:长宁支线李俊镇段与望洪镇段老旧管道改线工程位于长宁线8#阀室和10#阀室之间,设计压力6.27MPa,管径D426mm,管材为L360N无缝钢管。本改线工程共分A、B、C三段共计改线长度:3.62km;原管线拆除长度3.005km。 项目2-西三线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下载点项目:本项目起始于西三线中段(中卫-吉安)77#阀室,终止于海兴分输站(新建),在海兴分输站内新增过滤、计量等设施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户供气。新建管道长0.32km,管径为D273.1mm,设计压力为10.0MPa,同时,从海兴分输站引出一条放空管线,与新建主管道同沟敷设至77#阀室西70m ,后向东北敷设至放空区域,放空管线全长约280m。新建管道沿线为二级地区。管线经过地段为平原,地貌主要为农田,沿线共穿越公路1次。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需对以上两个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资金100%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物资\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月):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按照甲方权力与义务,甲方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报告编制、评审,取得安全验收专家意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1.资质要求 响应单位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括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响应单位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审计报告应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响应单位,可用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审计报告;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签发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响应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略).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国家管网西北分公司列入响应单位黑名单。 以上(1)~(4)条由询比小组在线核实。 (5)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没有重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4)委托书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要求: (1)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因此以上两个项目安全预评价中标单位不可参加本次投标(北京华海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响应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响应人将被否决。 八、主要技术要求 (1)队伍要求:无 (2)软件条件:无 (3)硬件设施配备:无 (4)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服务质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T3056-2019)要求。 响应人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负起质量保障和监督的职责,评价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评价服务质量。 响应人进行的评价过程和编制的报告书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具有法律风险。 响应人技术服务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提供经专家审核通过的验收报告电子版1套和纸质版3份(包含所有图件,表格)。 (5)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要求:无 (6)其他技术要求:无。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5-10-20 09: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5-10-15 16:10:00至2025-10-20 09: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5-10-20 09: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10-20 09:10:00
6.2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国家管网供应链平台
七、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鞠碧荧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juby@(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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