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 50.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略)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调Q激光治疗仪

1

工业

调Q激光治疗仪:激光模式:多模;激光脉冲输出的方式:重复脉冲输出方式等,详见招标文件。

2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1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及,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

方式:(1)现场办理: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写明后传真至本公司或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传真:(略) ,邮箱:fjczxzb@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2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略)(略)。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具体资格标准: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其他资格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及,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方式:李尊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3层

联系方式:鄢曼君、叶妙桃、缪雨芳(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曼君、叶妙桃、缪雨芳

电 话:(略)

,福建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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