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
2025-10-20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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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改造。

2、项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福三北大路305-1 号。

3、项目内容:以解决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现有问题和满足业务发展规划为目标,主要围绕质检业务和流程,以及生产业务的运营保障,对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进行改造。在实现现有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作业管理、质检数据现场反馈、水分比对、统计查询等业务功能的基础上,对系统架构进行改造及整合、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及优化,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从而提升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背景

招标人质检数采系统项目于2011年交付使用,2014年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新增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功能。截止2024年系统已运行13年。该系统主要用于质量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作业管理、现场反馈、水分比对、统计查询等质检业务。该系统架构、硬件设备老旧,无法满足业务部门的新增需求。同时系统在功能扩展性、运行稳定性、新设备兼容性,网络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许多缺陷与局限,无法支撑公司质检业务需要。

2.项目目标

以解决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现有问题和满足业务发展规划为目标,主要围绕质检业务和流程,以及生产业务的运营保障,对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进行改造。在实现现有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作业管理、质检数据现场反馈、水分比对、统计查询等业务功能的基础上,对系统架构进行重新设计及整合、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从而提升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

3.项目建设范围

投标人须确保新建系统功能覆盖现有系统全部功能,以下所描述的系统功能需求为招标人根据现有系统功能的所提出的基本需求,中标人可在满足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及经招标人评估同意后对功能进行完善及扩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系统功能需求

3.1.1主页

系统主页包含原烟入库记录、当前烟叶加工核心指标变化趋势、成品下线数量统计、系统日志信息。通过这些功能可实现监控生产质量,直观反映产出效率的目标。全面支撑烟草生产全流程精细化、可视化、高效化管理。

3.1.2数据检测管理

实现对电子秤、快速烘箱、NDC水分仪、检测室环境温湿度传感器等设备通过各类通信方式进行连接,并采取自动/半自动方式采集检测数据。能够覆盖从原料入库、生产加工、成品暂储各环节的数据检测需要,主要包含:原料入库作业、生产作业、在库成品等作业管理。可根据不同作业工序建立作业单,同时根据慢速水份检测、快速水份检测、叶片结构检测、梗中含叶率、长梗率等检测项进行数据的判定、计算、异常提醒与查询导出等功能。

3.1.3质检数据反馈

主要实现将质检数据实时反馈至车间操作终端,车间人员通过界面能及时查看质检数据,指导生产参数调整,确保加工质量稳定可控。

3.1.4水份比对管理

主要实现水分检测设备的离/在线数据比对与自动校准。它通过PLC实时采集在线水分检测设备的参数,如:水份、温度,结合实验室慢速烘箱水份检测结果,运用策略得出推荐零位值,并支持零位值自动下发至在线水分检测设备,从而校准其准确度。最终确保在线设备水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在线水分检测点位及设备具体如下:

点位

设备型号

一润入口

NDC TM710E

一润出口

NDC TM9000

二润入口

NDC TM710E

二润出口

NDC TM9000

叶复烤入口

NDC TM710E

叶复烤冷房

NDC TM710E

叶复烤出口

NDC TM9000

梗复烤出口

NDC TM710E

加酶段入口

NDC TM710E

加酶段出口

NDC TM710E

该需求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监视:集中展示工序整体情况、实时在线水分波动趋势、截距参数调整记录及关键工艺指标变化曲线,为质量管控提供数据决策支撑。

对比:水分比对界面需实现基于基础信息的检索功能,检索结果需以双曲线形式对比展示离线与在线水分数据趋势。?

通道设置:通道设置界面支持按点位和基础信息查看零位值的统计分析记录,并支持零位值的一键下发校准。?

3.1.5统计查询管理

主要是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用户可以通过“日期”、“客户”、“工序”、“牌号”、“成品等级”等条件筛选需要的信息。查询结果根据不同指标应包含“生产日期”、“取样时间”、“客户”、“班次”、“班别”、“成品等级”、“检测值”、“备注”等信息,并支持查询结果导出,导出文件的格式为EXCEL。

3.1.6基础数据管理

基础数据模块统一管理工艺指标、阈值、产地及成品等级等核心信息。工艺指标可设定范围值,数据录入时自动校验并突出显示超限值。阈值管理设定强制输入上下限,超限数据将提示并禁止保存,杜绝人为操作失误。产地与成品等级管理支持用户自定义增删信息,确保数据灵活性与准确性。

3.1.7设备连接管理

实现设备消息可显示系统连接硬件设备状态,以及设备数据传输实时日志。设备连接状态分为“已连接”与“未连接”用于判断设备是否已连接系统。实时日志包含设备传输数据的详细信息,以及设备连接报错或数据传输报错信息,方便用户分析数据传输情况后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处理问题。

3.1.8系统配置管理

该模块集中管理检测项、指标、备注及工序等内容。检测项管理可动态配置录入字段增删及类型设置。指标管理负责启用需统计与校验的关键指标。备注管理预设常用备注,录入时快速调用。工序管理为检测项关联工序,支持检测项按工序录入单个指标数据,提升录入效率与灵活性。

3.1.9权限配置

实现根据不同用户、角色进行权限的配置管理等。

3.1.10系统日志管理

实现对用户操作记录进行记录查询。

3.1.11系统数据交互

本系统应实现与上级单位福建中烟的烟叶加工质量反馈系统的数据交互,备份现有的同步服务配置,结合改造后的系统情况,重新搭建与福建中烟烟叶加工质量反馈系统的数据交互机制,具体包含的内容有:IP、端口、检测项等。投标人应负责与福建中烟的烟叶加工质量反馈系统的开发方或运营方确认交互方式、范围、开发周期、费用等,若烟叶加工质量反馈系统的开发方或运营方为本次数据交互工作需产生相关费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计入投标总价。

本系统应实现招标人MES系统、批次质量管理系统的数据交互。中标人应重新梳理与公司MES系统、批次质量管理系统交互方式并形成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3.2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3.2.1时间特性要求

当硬件及网络性能处于正常状态时,软件系统需满足以下性能需求:

单个用户执行简单访问操作时(网络时间不计在内),耗时应少于2秒;

单个用户执行复杂计算或查询操作时(网络时间不计在内),耗时应少于5秒。

3.2.2可靠性要求

在确保实现所有功能的基础上,系统需在正常状态下保持稳定、可靠且高效的运行,同时在非正常操作情况下具备较强的容错能力。

3.2.3可扩展性要求

鉴于业务持续发展,业务需求可能存在潜在变化,未来可能会新增部分检测设备及检测项。因此,系统需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便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的检测设备接入及检测指标配置。

3.2.4可维护性要求

系统需具备较高的可维护性,以便于系统正式上线后的日常维护工作,从而有效降低系统维护成本。

3.3投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系统部署所需的软硬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软硬件计入投标总价。

类别

名称

参数规格

数量

硬件

应用服务器

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32核及以上,主频2.6GHz及以上;内存:DDR4 32GB2400MHz及以上;硬盘:3*4TB及以上;其它:含RAID卡、双电源、至少含4*GE电口,及服务器安装支架。

处理器(CPU)应为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

1台

数据库服务器

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32核及以上,主频2.6GHz及以上;内存:DDR4 32GB 2400MHz及以上;硬盘:3*4TB及以上;其它:含RAID卡、双电源、至少含4*GE电口,及服务器安装支架。

处理器(CPU)应为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

1台

取样指示器

工作电压:5V;读写距离:小于6cm ;射频协议:ISO1443A;主要用于读取标签信号,并将处理后的信号发送至RF射频网络服务站,同时将检测数据相关信息展示在屏幕上。

10套

RF 射频网络服务站

工作频段:410~441MHz;;传输:大于200m传输距离;具备信号转换为TCP/IP协议信号能力;主要用于数据自动取样终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及指令下达协议转换。

2套

软件

数据库

1.适配本项目所部署的服务器CPU及操作系统,并兼容主流中间件。

2.数据库品牌、版本应为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

3.数据库包含现版本的永久授权。

1套

服务器

操作系统

1.操作系统需具备国产自主内核,适配本项目所部署的服务器CPU。

2.操作系统品牌、版本应为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

3.操作系统包含现版本的永久授权。

2套

4.项目技术需求

以下描述为招标人提出的基本需求,投标人可在满足如下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4.1系统总体架构

4.1.1展现层:也称为用户界面层或客户端层,负责与用户直接交互,主要负责质量数据的采集输入,以及数据查询结果展示等。

4.1.2应用层:应用层在系统架构中承担业务逻辑处理与用户交互的核心职能。该层主要涵盖数据检测、数据查询等关键模块,负责接收展现层提交的交互请求,完成参数解析与合法性验证,并通过标准化接口调用业务逻辑层实现核心业务处理,最终将处理结果返回展现层。

4.1.3业务逻辑层:该层作为应用层与数据访问层之间的核心衔接枢纽,承担着对应用层所提交请求进行深度业务处理的职责,精准实现各类业务规则。以数据检测为例,它会严格校验数据的有效性,确保“水分值不能为负数”等业务约束条件得以满足。

在与数据访问层协同工作时,业务逻辑层仅通过交互接口进行沟通,坚决避免直接操作数据库。例如,在基础数据管理中进行新增客户操作时,业务逻辑层会调用数据访问层提供的接口,先行验证该用户是否已存在于系统中。若确认无此用户,则进一步指示数据访问层完成新增用户的操作,并及时获取操作结果反馈。

4.1.4数据访问层:主要负责与数据库或者其他持久化存储介质进行交互,实现数据的增删改查操作。以基础数据为例,当业务逻辑层发起新增客户请求时,数据访问层会依据预设的规则和指令,精准地向数据库中插入新的客户记录;在需要更新客户信息时,能够准确找到对应记录并完成修改;若要删除客户数据,也能安全无误地从数据库中移除相关记录;同时,还能根据业务需求,从数据库中检索出所需的客户数据并返回给业务逻辑层。

4.1.5感知层:是数据采集的物理-数字接口核心,负责通过传感器、串口、网络接口等实时或离线方式捕获设备仪器数据并完成信号转换、数据预处理及本地缓存。其作用在于确保电子秤、快速烘箱等实验室检测设备数据的准确采集。

4.2系统技术架构

4.2.1系统架构:系统应按照B/S架构进行设计,系统部署于招标人本地机房。系统所部署硬件环境须适配国产服务器、终端,软件环境须适配国产操作系统。

4.2.2系统前端:前端须采用ElementUI/AntDesign或类似组件进行页面开发,以适应不同的显示终端。

4.2.3系统后端:后端须基于.NET8开源平台构建,采用 WebAPI + 简易三层架构,集成 Entity Framework 6 进行数据访问,并利用消息队列与 Redis 实现异步处理与缓存机制。通过 WebAPI 封装业务服务,供系统内外调用。

4.2.4中间件:系统须采用Redis、Nginx、MQ(消息队列)、东方通TongRDS等主流中间件产品以满足不同技术需求。

4.2.5数据库:本系统推荐采用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国产数据库。

4.2.6系统兼容性:兼容多种设备的采集。

4.3系统网络架构

本次系统建设沿用现有网络环境及设施,若系统实施过程需新增网络布线,投标人需负责系统部署涉及的新增网络布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或调整网线、光纤等传输介质的铺设、终端接口安装、线路标识与固定。确保线缆走向合理、信号稳定,与现有网络架构兼容。相关材料(如网线、水晶头、线槽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需承担布线施工及验收通过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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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结构示意图

4.4安全要求

系统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既定安全设计方案,实现安全功能。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系统上线前,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对系统进行代码审计、系统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系统不允许上线试运行。

系统须按照二级等保要求进行建设,中标人须委托具有等保测评资质的第三方对该系统进行等保二级测评,对于测评中属于系统建设范围内存在的中高危问题,投标人应进行整改,否则将不进行最竣工验收。所有测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5.项目实施要求

以下描述为招标人提出的基本需求,中标人可在满足如下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5.1系统实施

投标人应提交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5.1.1投标人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交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项目组成员清单列表,清单包括上述人员的资历、业绩、资质证书等并提供相关证明。

5.1.2投标人负责系统建设中所有软硬件的部署工作,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交实施计划。

5.1.3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5.1.4在系统实施开始至系统上线试运行前,投标人至少委派一名项目人员到招标人现场提供实施服务。

5.2 系统测试

5.2.1投标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安装、测试等项目整体的进度计划,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时间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建设。

5.2.2安装、测试所需的工具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投标人进行开发的所有程序需要在现场进行编译后才能安装。投标人负责准备安装、测试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指导招标人人员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

5.2.3投标人应在具备测试条件后提出完整的测试申请,包括测试方案、具体测试项目、测试目的、测试标准、测试工程师姓名等,并提供相应工具。测试的条款应与双方共同认可的技术规范一致,最终测试文件由投标人拟定,并经招标人确认。

5.2.4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测试结束后,由投标人的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招标人,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5.2.5在系统设计、开发、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招标人有权派相应技术人员参加,投标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和现场培训。

5.3 系统试运行

5.3.1本系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系统上线试运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缓上线运行时间。系统通过功能验收后,在完成部署安装调试、基础数据录入等所有的试运行前准备工作后,进入相应的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

5.3.2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软件性能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须采取一切方法进行系统优化或升级,并进行重复测试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招标人会根据试运行情况,对本系统的功能提出修改建议,投标人此时应配合进行系统改进。

5.3.3在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至少委派一名人员到招标人现场且不少于60天的系统试上线试运行实施服务。

5.4 竣工验收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投标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整改,系统无重大问题并且投标人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后,在合同履行结束前内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标准详见合同。

5.5 质保期限

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范围为项目内的所有软硬件,中标人须提供1年的质保。

5.5.1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7X24电话服务支持,设备或系统一旦出现故障,投标人须尽快进行响应,确保故障得到有效解决。质保期内必须提供技术咨询、在线诊断支持、现场支持等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提供维修及零配件免费更换服务,修复系统出现的BUG,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5.6 项目交付材料

中标人需要提供所有的项目过程文档及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程序源代码,源代码必须含有详细的注释,要求源代码结构清晰、可读性强。

5.7 项目相关培训

5.7.1项目培训:投标人需提供用户现场培训,招标人的用户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5.7.2 培训费用: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计入投标总价。

三、付款方式

★3.1中标人完成第一阶段的系统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后,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2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的系统上线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3中标人完成第三阶段的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4中标人完成第四阶段的质保期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5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四、验收要求

4.1第一阶段:中标人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分析及系统设计,并提供《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文档,经评审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及技术方案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4.2第二阶段:中标人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及系统运行所需各项软硬件平台的搭建和配置等工作,经招标人确认满足上线试运行各项要求后,并成功上线试运行即为验收通过。

4.3第三阶段:上线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完成在上线试运行期间的功能优化或升级,提供所有的项目过程文档、相关资料、源代码等,经招标人确认后达到运行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4.4第四阶段:质保期结束后,经招标人确认质保期满足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进行提交。

5.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余额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2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5.2.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结束后30天。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中标人仍有除质保义务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中标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中标人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5.2.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中标人应在提交保函时,一并提供金融机构联系方式、保函查询验证路径(如官网查询链接、验证电话等),并协助招标人完成保函真伪验证;若招标人在验证过程中需要中标人补充材料,中标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招标人验证履约担保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若经验证保函为虚假、无效或不符合约定的,中标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保函或改用银行转账方式补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5.2.3 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2.4若合同已签订但中标人未按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的,每逾期一日,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中标人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中标人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5.2.5合同期内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向招标人赔付的,相关款项招标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若未按约定时间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中标人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中标人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六、投标报价要求

6.1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6.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填写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不可随意改动开标一览表的格式性内容。

★6.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60.3773万元人民币。

★6.4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超出不含税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6.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说明的内容填报投标报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在系统生成电子标书前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信息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七、投标响应要求

7.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号条款要求响应一览表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7.2投标文件中若有增值服务,请在投标文件格式“增值服务”中单独列明。

7.3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与招标要求的正负偏离情况,如实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如投标条款与招标要求有不同时应逐一列在偏离表中。

八.合同签订

8.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九、廉政合同签订要求

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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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改造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龙岩市永定区

签订时间:

甲 方: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福三北大路305-1号

电 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是否中小企业:口是口否

合同文件效力等级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合同附件;

2 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文件及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注:如遇带“■”“□”条款,“■”条款适用于本合同,“□”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1.项目概述

原系统主要用于质量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作业管理、现场反馈、水分比对、统计查询等质检业务。该系统架构、硬件设备老旧,无法满足业务部门的新增需求。同时系统在功能扩展性、运行稳定性、新设备兼容性,网络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许多缺陷与局限,无法支撑公司质检业务需要。

2.项目建设内容

对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进行改造。在实现现有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作业管理、质检数据现场反馈、水分比对、统计查询等业务功能的基础上,对系统架构进行改造及整合、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及优化,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从而提升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

具体详见附件一《技术方案》。

3.项目要求

3.1项目工期要求

3.1.1系统上线试运行:本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系统上线试运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延缓上线运行时间。系统通过功能验收后,在完成部署安装调试、基础数据录入等所有的试运行前准备工作后,进入上线试运行期,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

3.1.2系统竣工:系统上线试运行结束后,乙方须在2026年11月30前,完成对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系统无重大问题且提交完整系统验收、技术等文档后,在合同履行结束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3.1.3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范围为系统所有软硬件。

3.2项目实施要求

3.2.1在系统实施开始至系统上线试运行前,乙方至少委派一名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项目建设实施。

3.2.2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至少委派一名人员到甲方现场且不少于60天的系统试上线试运行实施。

3.2.3乙方须提供质保期内7X24电话服务支持,设备或系统一旦出现故障,乙方须尽快进行响应,确保故障得到有效解决。质保期内必须提供技术咨询、在线诊断支持、现场支持等服务,投标人应根据甲方要求,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提供维修及零配件免费更换服务,修复系统出现的BUG,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3乙方需提供用户现场培训,甲方的用户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功能。

3.4其他

4.验收

□4.1乙方需严格按照要求,在 完成改造工作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个月,在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最终验收。

■4.2本项目分四个阶段验收,具体如下:

4.2.1第一阶段:乙方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分析及系统设计,并提供《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文档,经评审满足甲方的需求及技术方案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4.2.2第二阶段:乙方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及系统运行所需各项软硬件平台的搭建和配置等工作,经甲方确认满足上线试运行各项要求后,并成功上线试运行即为验收通过。

4.2.3第三阶段:上线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完成在上线试运行期间的功能优化或升级,提供所有的项目过程文档、相关资料、源代码等,经甲方确认后达到运行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4.2.4第四阶段: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确认质保期满足要求后,即为验收通过。

5.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总价

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 %。

5.2 支付方式:

□5.2.1一次性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5.2.2按进度付款:

5.2.1乙方完成第一阶段的系统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后,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2.2乙方完成第二阶段的系统上线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2.3乙方完成第三阶段的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2.4乙方完成第四阶段的质保期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6.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5%(即小写: ,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进行提交。

6.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余额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6.2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6.2.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结束后30天。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仍有除质保义务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乙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6.2.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乙方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乙方应在提交保函时,一并提供金融机构联系方式、保函查询验证路径(如官网查询链接、验证电话等),并协助甲方完成保函真伪验证;若甲方在验证过程中需要乙方补充材料,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因甲方验证履约担保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经验证保函为虚假、无效或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保函或改用银行转账方式补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6.2.3 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不与乙方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4若合同已签订但乙方未按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乙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6.2.5合同期内乙方存在违约行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向甲方赔付的,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若未按约定时间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乙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7.违约责任

7.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含逾期完成整改),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交付违约金。不满1天按1天计算,如果乙方逾期30天仍未能完成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违约金。

□7.1.2 质量问题:若乙方货物质量与订单、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交货期受到影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导致的逾期交货,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处理货物问题,或合同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累计达到3次时,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7.1.3其他:乙方的货物型号、规格、参数等发生变化不能按合同供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准予调整,替代货物的型号、规格、参数等不得低于合同规定,且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7.1.5如果上述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含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7.1.6甲方有权将任何一期应付款项直接扣减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履约保证金补足款、应退款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1.7一旦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期间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0%。

8.禁止转委托

8.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不得擅自变更团队人员或禁止转委托的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5)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付款项。

9.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包含软件、系统、平台等工具在内,下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成果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成果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成果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保密条款

10.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2 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10.3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0.4 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11.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11.3 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12. 争议解决条款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12.2 除非另有协议,诉诸法院裁判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争议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13. 通知及送达

13.1 本合同项下有关通知、文件的送达与确认,都应以书面、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对方指定联系人进行通知送达:

13.1.1 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

13.1.2 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

13.2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13.3除合同约定明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外,其它任何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以本合同项目双方指定的联系人的签字确认为准。

14.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5.特别约定

15.1 若本合同特别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合同特别约定为准。

15.2

16.其他

16.1本合同所使用“元”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16.2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金之约定中关于金额表述均指含税金额。

16.3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及合同最高可用金额而未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本合同中所有涉及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凡以 “合同总金额” 作为计算基数标准参照的,均统一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最高可用金额”替代“合同总金额”执行。

16.4本合同所使用“天”、“日”除特别注明是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16.5如乙方认为甲方存在拖欠账款情形的,可向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派驻办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投诉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审计派驻办可以不予受理。

16.6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合同期限届满,但合同项下相关事项或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将尚未完成的事项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完毕。

16.7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技术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vcontractcode}《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质检数采系统及在线水分仪自动标定系统改造项目合同》之签署页)

甲 方: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福三北大路305-1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0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5年2月20日启用

廉政合同

甲方: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福三北大路305-1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六)在相关案件查办时,双方均有配合调查、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干部职工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甲方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四)甲方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五)甲方干部职工不得通过赌博等任何方式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六)甲方干部职工不得以委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七)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八)甲方干部职工不得授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本廉政合同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九)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十)甲方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适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简称“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行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私自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收益”,或者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拆借资金,不得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赌博等任何方式行贿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授意以本廉政合同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行贿财物。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其他合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外部采购评审专家)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烟草行业利益。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乙方如果发现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向烟草行业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受理举报部门为甲方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第四条廉政违约责任

(一)甲方廉政违约责任

甲方干部职工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甲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甲方应移交公安、监察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廉政违约责任

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的认定。

1.1 乙方认可,甲方通过相关内部程序及要求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甲方进行核实、认定后,甲方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乙方。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及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及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的,甲方有权以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实际开具发票金额(含税)为基数计收违约金。

2.1.1.1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计收标准为:按单份经济合同实际开具发票金额(含税)5%计收,并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当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计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的截止日期;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未满1万元或属于未约定合同单价/金额的框架协议,按1万元计收;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收。

2.1.1.2廉政违约金特殊约定如下:

(a)若甲乙双方存在多份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总额根据各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累加计算;

(b)若单份经济合同为乙方与甲方及关联企业多个合同主体共同签订的,乙方支付给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单份经济合同违约金总额按廉政合同2.1.1.1款约定的标准计算,具体违约金收取方由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自行确定。

2.1.2 如乙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对乙方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乙方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1.3如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对乙方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其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1.4 上述禁入期的确定依据及标准

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

①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②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③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④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乙方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2.1.5上述禁入措施,同时适用于乙方行贿期间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贿人。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按乙方同等禁入措施执行。

2.1.6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如发生乙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监委或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暂缓支付货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2.1.7 根据司法机关、监委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相关文件,乙方涉嫌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可采取中止合同、暂缓支付合同款项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待相关事实查实后,甲方再根据事实情况恢复履行或实施进一步处理措施。无论后续是否决定恢复履行,乙方因甲方采取前述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如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予以补偿或赔偿。

2.2若乙方尚欠甲方廉政合同违约金或赔偿金未予缴清的,视为乙方严重失信,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保留取消乙方在禁入期满后参加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新采购项目的权利。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形象损失)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4 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均有权从双方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保留追偿的权利。

2.5 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公安、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一)凡出现本廉政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一经双方签署长期有效,不受其他经济合同效力及合同期限影响。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

①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②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烟草行业干部职工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③本廉政合同所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B.乙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执行乙方经济合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④本廉政合同所称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

甲方: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龙岩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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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现附上我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该执照或证书或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2)现附上我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该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现附上我方在网站【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

(4)我司非联合体投标,并承诺本项目不转包。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扫描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后,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4.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证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股东(投资人)出资情况

股东(投资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说明:①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②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3个的,填写前3名,不足3个的全部填写。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投标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4.4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合法代理人,现承诺本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弄虚作假的,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格方面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注: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PricBookFormat":"

本项目不适用;

","TechnicalFormat":"

(一)投标人业绩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签单时间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采购内容

合同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

1、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填写上表。

2、投标人如有多项业绩,应逐项列表说明。

3、相关证明材料的排版顺序应与业绩表中排列顺序一致。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经理及实施人员配备(如有)

项目经理及实施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学历

工作年限

项目经历

资质证书

1

项目经理

2

实施人员

3

……

4

……

5

……

6

7

……

……

……

……

……

……

1、表格可按照上述格式自行拓展;

2、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总体方案评价(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系统架构设计(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五)安全管理方案(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系统技术方案(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七)系统项目管理方案(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八)应急预案(如有)

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九)、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需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

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须逐条列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默认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除投标文件另有内容明确其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外,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偏离表”与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发生矛盾(正、负偏离)时,以“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十)“★”号条款要求响应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1

★3.1中标人完成第一阶段的系统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后,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

★3.2中标人完成第二阶段的系统上线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

★3.3中标人完成第三阶段的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

★3.4中标人完成第四阶段的质保期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

★3.5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6

★九、廉政合同签订要求

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7

★6.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60.3773万元人民币。

8

★6.4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超出不含税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

★6.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说明的内容填报投标报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在系统生成电子标书前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信息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0

★九、廉政合同签订要求

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十一)增值服务方案(如有)

此增值服务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承接。本公司(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或联合体)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企业声明与划型标准实际不对应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身份认定错误后果。

2、若对填写本声明函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3、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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