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河北 1.15千万元
2025-10-16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装修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开审招标核【20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单位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149.1256 万元,建设规模: 对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进行改造拆除、装修、给排水洁具安装、配电安装、消防改造、空调改造、弱电智能化等。本项目为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装修改建工程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对现有建筑1#、2#、3#楼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全部为地上面积,总建筑面积为(略).5平方米。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49.1256 万元,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1#楼装修改造,最高限价:(略).07元;二标段:2#楼装修改造,最高限价:(略).19元;三标段:3#楼装修改造,最高限价:(略).74元;)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1.3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3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6 00:00:00至2025-10-22 23:59: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10-16 00:00:00至2025-10-22 23:59: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9.1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略)。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提出。5.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略)。 9.2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 吴杰飞 ,联系电话: (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利、贾凯、王丽莎 ,联系电话: (略)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略)

电子邮箱:whzbb2010@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三羊东街80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
邮编: 0(略) 邮编: 0(略)
联系人: 吴杰飞 联系人: 贾凯、王丽莎、郑晓磊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传真: (略)
电子邮件: qhxzxyyzcb@163.com 电子邮件: huaye171@163.com
网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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