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河南
2025-10-17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含下属5个独立核算单位)部分重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专项审计,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国企改制中涉及国有资产清查、评估、交易、过户、预提改制资金的使用等相关事项专项审计”

2、采购人:洛阳市商务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4、预算金额:依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明确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最高限价5万元。该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行总价包干,即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成交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审计理清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2005年以前的部分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澄清部分重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过程和结果;审计摸清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2005年以来开展国企改制涉及的相关国有资产事项,以及预提改制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1、供应商需按照国家、河南省、洛阳市及上级主管部门2004年及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并结合当时的工作实际,审计理清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2005年以前的部分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审计部分重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澄清其资产处置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摸清处置重点国有资产的相关事项及手续是否完整,有无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对上述情况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参与审计项目的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2、供应商需按照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商务局2002年至2005年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制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审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改制基准日)的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国企改制中涉及的资产清查、评估、交易、过户、预提改制资金等改制国有资产相关事项,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提改制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瞒、遗漏)问题等。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参与审计项目的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的业务水平,且熟悉洛阳市2005年以前出台的改革改制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以及实际参与并出具国企改制规范性类型的审计报告等。

(二)服务要求

1、按服务标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供详细的审计方案、进度计划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编制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①审计目标;②审计内容;③审计重点;④审计方法和步骤;⑤审计质量控制措施;⑥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⑦审计组成员配备和分工等。

2、审计服务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完成。

3、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审计中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4、恪守对审计人员信息严格保密的职责。

5、2026年1月31日前,出具以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报告》《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景华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报告》《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天都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报告》《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菜果批发市场国有资产处置报告》《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国企改制评价结果报告》。

三、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连续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会计、财务、审计类专业知识和技能证书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均需具备类似项目审计工作经验。

2、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参与采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匹配的人员队伍(注册会计师10名以上)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的能力,必须熟悉洛阳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具有开展2005年以前(含2005年)洛阳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除外)、2010及以后年度的洛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专项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优先,委托后不得转委托;

3、参与过2005年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国企改制审计业务、2023年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改制“回头看”专项审计业务、与现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应当回避;

4、参与实施本审计项目供应商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制审计工作要求的特殊性,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质量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或收到相关机构处罚,没有出现重大质量控制或职业道德等问题;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商务需求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

2、服务时间: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合规的审计报告。

3、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伙食、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经采购人按程序报批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结算上述费用时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5、验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要求完成委托的审计服务工作,不得将审计业务转包或者分包,审计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出具的报告与事实不符,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服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及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未尽事宜按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响应文件:申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并按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会计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6、响应函(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响应文件:申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报价响应文件一份,单独密封。报价响应文价包括:磋商报价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字样,注明项目名称(洛阳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和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在封面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响应文件:对应综合评分表(附件5)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目录中涉及评分事项的材料顺序,应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分项目顺序编排。

2、“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统一用A4幅面纸,封面上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装袋密封并在封面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和副本封面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上述响应文件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公告提供有统一格式的(见附件),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由申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拟。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15:00至15:30,逾期不予接收。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三楼310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15:30。

(四)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310会议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申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由采购人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并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小组对照综合评分表(见附件5)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在洛阳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成交结果。

九、违约处理

(一)审计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出具的报告与事实不符,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不委托其承担审计服务工作,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供应商按相应的服务费用金额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且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与被审计对象串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不符合工作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3.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4.将审计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5.利用审计工作之便牟取不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

6.泄露工作秘密和被审计对象信息;

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事项。

十、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评分标准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洛阳市商务局官网。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综合评分表)。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略)

十二、监督管理

本项目采购过程由局机关纪委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略)

十三、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文件由洛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洛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响应函

3、承诺函

4、磋商报价表

5、综合评分表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业主单位

洛阳市商务局

企业信息 联系方式

推荐信息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