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山东
2024-10-15

公告正文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

项目编号:jnsbtf-2024zb19

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11号楼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更换办公楼地暖分水器和分水器截止阀。需要更换配件如下:10套7路分水器、11套6路分水器、1套3路分水器,截止阀、DN32闸板阀,DN40管箍、DN40热熔管。

3.2对办公楼两处地暖管漏水点进行查漏并处理修复(一楼、九楼)。

3.3 对办公楼一处堵塞地暖管进行疏通,位置14楼(不挖开和破坏地面)。

3.4对各楼层的主管道和过滤器清洗。清洗标准是使用清洗机加压情况下清洗出水清澈不浑浊。

3.5对每根进户地暖管进行清洗,清洗标准是使用清洗机加压情况下清洗出水清澈不浑浊。

3.6办公楼地暖维修主要材料要求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位

型号

备注

1

7路分水器

日丰

10

2

6路分水器

日丰

11

3

3路分水器

日丰

1

4

截止阀

日丰

44

DN40

5

闸板阀

日丰

2

DN32

6

热熔管箍

日丰

44

DN40

7

热熔管

日丰

8

DN40

8

管道清洗

152

9

配件

1

安装用耗材

10

地暖管疏通

1

管内疏通

11

弯头

11

DN40

12

打压查漏地暖管

2

包括开挖地面和恢复原貌

3.7分水器、阀门和地暖管接口处在更换完毕不得有渗漏现象,热熔管焊接要牢固。更换维修完毕后,所有维修更过换部件应保证在一个供暖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3.8维修使用的备件及材料,中标单位要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招标单位。

3.9投标单位须提前进行现场设备勘察,充分了解设备特点。

3.10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维修作业前,维修单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维修作业,确保按时完成施工,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3.11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项目实施中,如有涉及危险作业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落实。

3.12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项目包工包料。

二、招标要求

1、项目承接形式

1.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和施工经验(附施工资质、业绩具体证明资料),信誉、安全、质量好。

1.2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2、报价依据、轮次

2.1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2本项目实行两 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

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起共10天。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天按中标价的百分之一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

4、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按水暖安装通用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4.2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4.3项目竣工前2天,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内容必须满足存档要求。

4.4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4.5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6个月。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避免行车、消防、设备等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5.2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环保、交通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6.1项目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

6.2结算支付前,中标人必须上报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合格。

6.3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中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他要求

7.1中标人中标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7.2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7.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7.4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五、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技术分别编写。

需要递交标书3套,1正本、2副本。

2、商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1投标函(附件1);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授权委托书;

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2.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2.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

资质证明类证书复印件或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资料复印件。

2.8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2);

2.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3、技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1施工方案 ;

3.2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保证措施。

六、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

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2.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仅2家的可组织后续谈判,不足2家的重新组织发包;重新发包报名不足2家的可转直接谈判。

十三、合同

《生产生活设施零小维修项目承揽合同》(附件3)。

十四、招标日期安排

1.2024年10月15日发布招标信息。

2.2024年10月23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略) 。

3.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4.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5、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附件: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3:合同文本

附件1: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 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书中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实施,并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天(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的要求?

5.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6. 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7、我方承诺:我方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工程名称

招标报价

含税报价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报价

工程质量等级

保证达到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3:

生产生活设施零小维修项目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零小维修项目承揽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零小维修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

项目编号:jnsbtf-2024-

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11号楼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更换办公楼地暖分水器和分水器截止阀。需要更换配件如下:10套7路分水器、11套6路分水器、1套3路分水器,截止阀、DN32闸板阀,DN40管箍、DN40热熔管。

3.2对办公楼两处地暖管漏水点进行查漏并处理修复(一楼、九楼)。

3.3 对办公楼一处堵塞地暖管进行疏通,位置14楼(不挖开和破坏地面)。

3.4对各楼层的主管道和过滤器清洗。清洗标准是使用清洗机加压情况下清洗出水清澈不浑浊。

3.5对每根进户地暖管进行清洗,清洗标准是使用清洗机加压情况下清洗出水清澈不浑浊。

3.6办公楼地暖维修主要材料要求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位

型号

备注

1

7路分水器

日丰

10

2

6路分水器

日丰

11

3

3路分水器

日丰

1

4

截止阀

日丰

44

DN40

5

闸板阀

日丰

2

DN32

6

热熔管箍

日丰

44

DN40

7

热熔管

日丰

8

DN40

8

管道清洗

152

9

配件

1

安装用耗材

10

地暖管疏通

1

管内疏通

11

弯头

11

DN40

12

打压查漏地暖管

2

包括开挖地面和恢复原貌

3.7分水器、阀门和地暖管接口处在更换完毕不得有渗漏现象,热熔管焊接要牢固。更换维修完毕后,所有维修更过换部件应保证在一个供暖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3.8维修使用的备件及材料,中标单位要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招标单位。

3.9投标单位须提前进行现场设备勘察,充分了解设备特点。

3.10投标单位中标后,在维修作业前,维修单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维修作业,确保按时完成施工,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3.11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项目实施中,如有涉及危险作业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落实。

3.12公司本部办公楼地暖维修项目包工包料。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按水暖安装通用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3.项目竣工前 2天,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内容必须满足存档要求。

4.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5.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6个月。

第三条 维修材料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方式

(一)维修材料的提供。

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当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二)相关技术资料提供:

由甲方提供地暖敷设相关资料。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地暖维修价款(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维修费用包干使用,维修项目完成后支付。

2、支付方式。

乙方维修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拨付维修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3、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4、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限及质保金

(一)质量保证期限。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6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金。质保金按合同结算价格的3%计算。双方结算时,甲方从首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无质量异议5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日内派人免费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工作成果验收及交付

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日内进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修复或赔偿损失等。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资料,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

(四)乙方拒绝维修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修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将该项维修项目交由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零配件。

(七)确保维修所需水、电源、场地等必备条件,提供维修便利。

(八)其他约定:。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营业范围应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维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维修资质等级,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乙方应选派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如需)的维修人员开展维修作业,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维修人员在甲方区域维修作业时,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乙方带领维修人员进入时,需经甲方同意后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乙方不得私带无关人员出入甲方管辖区域。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场所需要甲方提供配合的,应当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维修人员不得在甲方工作和生产区域休息或逗留,乙方各类维修用具做到规整到位、随身携带。

(三)乙方维修人员维修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标志,按要求逐人进行实名登记。进入维修场所要做到举止文明,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四)乙方维修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接受甲方维修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不合格的维修项目应按甲方要求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需更换生产生活设施故障零配件前,应将新购配件报甲方检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甲方指定的维修现场负责人为:;乙方指定的维修现场负责人为: 。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维修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八)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动用与维修无关的甲方物品。维修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做好维修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物品的保护工作,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或相关物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按损坏材料或物品的原价赔偿。

(九)对其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装备,为完成维修而安排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因乙方施工行为对甲方或甲方员工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严格执行维修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付工作成果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十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十二)乙方不享有对甲方提供材料和其他物品的留置权。

(十三)负责现场维修期间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如发生损坏和遗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其他约定: 。

第十条 隐蔽项目

(一)乙方在通知甲方指定的维修负责人对隐蔽项目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二)乙方对隐蔽项目自检合格后,于覆盖、掩埋前48小时,通知甲方指定的维修负责人现场检查,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验收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工序,不纳入结算范围。

(三)检查不合格,乙方需重新检查及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维修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维修项目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维修项目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维修设备或采用维修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维修设备或维修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费用的1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费用的10 %。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预估总价的5 %支付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更换的生产生活设施零配件不合格或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维修设备的,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同时应按该合同总费用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同时,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更换1 次仍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维修保护不当造成损失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质保维修的,每违反一次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免费修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乙方维修1 次仍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若承揽材料为甲方提供,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15 日未维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维修设备的。

4.乙方维修不到位或维修的生产生活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工作或生产经营的。

5.乙方维修的生产生活设施被甲方上级单位、相关政府管理机构检查发现质量严重问题或被通报、处罚的。

6.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其他情形:。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经双方协商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八)其他约定:。

附件:安全协议(据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jnsbtf-2024zb19公司本部办公楼暖气维修项目招标公告.doc
,烟台市,芝罘区,济南,烟台,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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