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厂房修缮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代建单位为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西北50米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略)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挤塑车间、吹塑车间、宿舍楼二层,内容:
地面、墙面、天棚修缮,外立面粉刷及门窗更换,动力及照明配电、室内给排水、智能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拆除工程(包括不限于宿舍楼彩钢板屋顶、电气配管及配线、给排水管道及附件、孔洞封堵等;树木修剪、砍树等),原有设备、电力电缆安装及调试,拆除、搬离成品水产养殖池,吹塑车间新做屋面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或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5)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9 时00分至 2025年10月24日17 时00 分到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费用仅支持公对公转账并备注:2025-可持续运管-019-001招标文件费用。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略)8336。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3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603;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加洋巷乌山九巷A1座6楼
电话:(略)
邮箱:(略)0@qq.com
联系人:陈工、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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