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为推动我院高质量发展,医院拟租赁检验、病理相关设施设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院参与询价。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二、邀请方式:
在广安市中医医院官网以公告方式发布。
三、租赁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2 .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采购科
3 .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
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7 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4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询价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4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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