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采购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征集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征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愿参与本次信息征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有固定开标场所;

(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且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评价等级为A+级;

(三)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二、征集信息递交材料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固定开标场所及设备设施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设备设施照片);

(五)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综合评价总分与等级截图(截图须含完整网址链接及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七)以上材料均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后递交,所有递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递交单位。

三、征集信息递交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于2025年10月24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所有递交的材料按要求包装后送至福州市马尾区葆桢路101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205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材料不接受邮寄。

四、其它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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