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地面停车场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02-(略)-01-(略)),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偃建招(2025)19号 。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建设(EPC)项目地面停车场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2-(略)-01-(略)) 2、招标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29号 招标登记编号:偃建招(2025)1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采购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55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 4、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 5、控制金额:本项目按费率招标①施工图设计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5%;②施工总承包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98.5%(含两方联合体共同报价)。 6、项目概况:偃师区公共停车场建设(EPC)项目,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62个地面停车场的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 7、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招标范围: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的所有内容; 10、工期:5个月 11、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略)),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6、本项目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招标。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②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略).cn),点击“(略)”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0月20日 至2025年10月24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略)”,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略)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略)
代理机构:河南领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B4研发楼10层1002室
联 系 人:赵王雨
电 话:(略)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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