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陕西 45.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农用地膜回收利用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 渭南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17: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媛
项目联系电话 (略)
采购单位 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农业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鸿民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林业大厦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农用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5-00776-HMGJ073

项目名称: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农用地膜回收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批次要求及指定时间内交货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农用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农用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含最新年度报告)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和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不分包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人名称说明:

1.采购人单位正确名称为: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因采购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中暂未更新单位名称,平台自带的采购人旧名称为: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按以下规则填写采购人名称:

(1)若为政府采购平台自带、无法手动编辑的采购人名称,可直接使用平台显示的旧名称;

(2)若为投标文件中可手动编辑的内容,采购人名称需统一填写正确名称“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渭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农业大厦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民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林业大厦四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

电话:(略)

鸿民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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