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杜启缘、杜启华、杜启凤继承杜树文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 (略)
继承人:杜启缘、杜启华、杜启凤
被继承人:杜树文
因杜启缘、杜启华、杜启凤继承被继承人杜树文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杜树文于2024年10月1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锦美时代广场D栋2单元13-3号、D栋2单元20-3号、D栋2单元23-3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杜启缘、杜启华、杜启凤、胡长珍,其中瓮安县瓮水锦美时代广场D栋2单元13-3号由杜启缘单独继承,瓮安县瓮水锦美时代广场D栋2单元23-3号由杜启华继承,瓮安县瓮水锦美时代广场D栋2单元20-3号由杜启凤单独继承;胡长珍均放弃以上3套房屋杜树文所占份额的继承。继承人承诺,杜树文父亲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杜树文父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7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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