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网络公示〔2025〕237号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邢台任泽张立明口腔诊所等医疗广告信息的公告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将医疗广告样件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
经审查,邢台任泽张立明口腔诊所、宁晋浩伦口腔门诊部等2个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广告发布条件,均已审查合格,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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