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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分包预算(万元)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1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2 | 32.00 | 1040.22 |
|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11 | 256.00 | |
|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10 | 233.00 | |
|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3 | 70.02 | |
|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7 | 192.00 | |
|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9 | 187.20 | |
|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2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2 | 上海海关缉私局 | 4 | 72.60 | 769.84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8 | 186.24 | |
|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5 | 135.00 | |
|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8 | 237.00 | |
|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3 | 69.00 | |
3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3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4 | 80.00 | 646.70 |
|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5 | 120.50 | |
|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1 | 24.00 | |
|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5 | 111.00 | |
|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16 | 311.20 | |
4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4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4 | 94.50 | 624.70 |
|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5 | 98.20 | |
|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19 | 432.00 | |
5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5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4 | 82.00 | 485.50 |
|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
|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6 | 140.00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4 | 93.00 | |
|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
|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1 | 23.50 | |
|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1 | 23.00 | |
|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包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分包预算(万元) |
6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6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1 | 23.00 | 119.00 |
|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4 | 96.00 | |
7 | 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13.00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1 | 12.76 | |
| 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2 | 16.00 | 42.76 |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0.40 | |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0.60 | |
8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7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27.00 |
预算合计 | 人民币:(略)元 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 | | | |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 采购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
2 |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755.72万元:第1包预算为:1040.22万元;第2包预算为:769.84万元;第3包预算为:646.70万元;第4包预算为:624.70万元;第5包预算为:485.50万元;第6包预算为:119.00万元;第7包预算为:42.76万元;第8包预算为:27.00万元;*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3 | | 是否有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55.72万元:第1包最高限价为:1040.22万元福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2.00万元;广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56.00万元;深圳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3.00万元;拱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2万元;汕头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92.00万元;黄埔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87.20万元;江门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0万元。第2包最高限价:769.84万元上海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2.60万元;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86.24万元;宁波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5.00万元;合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0.00万元;青岛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37.00万元;济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69.00万元。第3包最高限价为:646.70万元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0.50万元;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4.00万元;大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11.00万元;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11.20万元。第4包最高限价:624.70万元长沙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4.50万元海口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8.20万元昆明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432.00万元。第5包最高限价:485.50万元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82.00万元;太原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长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40.00万元;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3.00万元;郑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武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50万元;南宁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第6包最高限价:119.00万元银川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6.00万元。第7包最高限价:42.76万元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76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00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6.00万元(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0.40万元(基本信息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0.60万元(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第8包最高限价:27.00万元兰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分包单价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4 |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 无 |
5 | |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 无 |
6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7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余不要求 |
8 | | 核心产品 | 第七包: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9 | |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
10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1 | 3.1.4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2 | 3.3.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投标人资质声明;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12.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
13 | 3.3.2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5.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6.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7.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3)详细的交货清单。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
14 | 3.1.5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15 |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是;考察地点:采购人所在地。考察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人:王警官,联系方式:(略)。 |
16 | 3.3.3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17 | | 报名方式 |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附件) |
18 |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 是,分包收取。第1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2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3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第4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5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第6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7包投标保证金为8552元;第8包投标保证金为54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10分钟延迟)。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
19 | 3.3.2.3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
20 | 3.3.2.3 |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 是 |
21 |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22 | | 节能环保要求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3 | | 网络安全要求 |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
24 |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5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上述*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
26 |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
27 | | 其他必要内容 |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 |
中标金额(元) | 服务费率 |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0-100万 | 1.5% | 1.5% | 1.0% |
100万-500万 | 1.1% | 0.8% | 0.7% |
500万-1000万 | 0.8% | 0.45% | 0.55% |
1000万-5000万 | 0.5% | 0.25% | 0.35% |
5000万-(略)万 | 0.25% | 0.1% | 0.2%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 | 0.004% | 0.004% | 0.004% |
评审标准 | 是否响应 | 备注 |
*投标函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人资质声明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纳税证明 | | |
*社保缴费记录 | | |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 |
*非进口产品承诺 | | |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第2、5、8包须提供) | | |
*开标一览表 | | |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 | |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 | |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1或GB/T19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1或GB/T2401)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01或ISO4501)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7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7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7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1项,共22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11项,共11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5分,共46项,共20.7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1.3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3.3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3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825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4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4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4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1项,共22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11项,共11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51项,共20.4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1.6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共9项,共22.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5分,共10项,共13.5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34项,共17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
| |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9项,共38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4分,共1项,共1.4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34项,共13.6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4、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5、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6、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 | 管理体系(GB/T4501或ISO4501)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共11项,共27.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分,共11项,共14.3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2分,共56项,共11.2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2.5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2.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2.5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5分,共9项,共31.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3项,共6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30项,共15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5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5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5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4分,共2项,共8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分,共5项,共15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5项,共30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
| |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序号 | 模块名称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3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佳能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2 | 11 | 0 | 3 | 7 | 9 | 0 | 32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3 | 33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3 | 33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9 | 0 | 11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非接 | 0 | 11 | 10 | 3 | 7 | 0 | 3 | 34 | 台 |
10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1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1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1 | 10 | 3 | 7 | 9 | 0 | 40 | 台 |
1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0 | 30 | 台 |
16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17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台 |
18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7 | 9 | 0 | 19 | 台 |
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0 | 8 | 3 | 28 | 台 |
7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8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非接 | 0 | 8 | 5 | 3 | 8 | 3 | 27 | 台 |
1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8 | 5 | 0 | 8 | 0 | 25 | 台 |
13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0 | 0 | 3 | 台 |
1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8 | 5 | 0 | 0 | 0 | 17 | 台 |
15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8 | 0 | 11 | 台 |
16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0 | 0 | 8 | 0 | 8 | 台 |
1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0 | 0 | 3 | 台 |
1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9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20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0 | 8 | 3 | 28 | 台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0 | 0 | 10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0 | 16 | 26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6 | 16 | 台 |
10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1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2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0 | 5 | 1 | 5 | 0 | 11 | 台 |
14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1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6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6 | 16 | 台 |
序号 | 模块名称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4 | 0 | 0 | 0 | 0 | 0 | 1 | 0 | 5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台 |
5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4 | 1 | 6 | 4 | 1 | 1 | 0 | 3 | 20 | 台 |
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0 | 3 | 14 | 台 |
7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0 | 3 | 14 | 台 |
8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1 | 3 | 15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6 | 4 | 1 | 1 | 1 | 3 | 17 | 台 |
1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 | 6 | 4 | 0 | 1 | 0 | 3 | 15 | 台 |
13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2 | 台 |
14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5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 | 6 | 4 | 0 | 1 | 0 | 3 | 15 | 台 |
16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4 | 0 | 0 | 0 | 1 | 0 | 1 | 0 | 6 | 台 |
1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6 | 4 | 0 | 0 | 0 | 3 | 13 | 台 |
1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台 |
19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1 | 1 | 0 | 0 | 6 | 台 |
20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21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4 | 1 | 1 | 0 | 0 | 10 | 台 |
22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0 | 0 | 0 | 0 | 0 | 3 | 4 | 台 |
序号 | 模块名称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1 | 4 | 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1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1 | 0 | 1 | 台 |
1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4 | 4 | 台 |
14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1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3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8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19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0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1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2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3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4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25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7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28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29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2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33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4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5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10S | / |
36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8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2s | / |
39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40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2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3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4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5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6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7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8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49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0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2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3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54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55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56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7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8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59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0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1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2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
64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65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A计权) | / |
66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67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6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69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0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1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72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73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74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75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76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77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78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9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2 | * | 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8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19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3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4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5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6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7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8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9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30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1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3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4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5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6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8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9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40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4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2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3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4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5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6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7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8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9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50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 检测报告 |
51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3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4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55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56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7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8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9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60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1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2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3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65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66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 / |
67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68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69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0 | | | 足迹成像精度 | 成像精度≥300DPI | / |
71 | | | 鞋面图像 | 像素≥1280×720 | / |
7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73 | | | 图像区域 | 图像区域:≥350mm(长) x150mm(宽) | / |
74 | | | 物理分辨率 |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 |
7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76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7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8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79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80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81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82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83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8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5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86 | | | 显示面板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 / |
87 | | ★ | 签名捺印 |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3 | * | 执行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应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10 | | | 稳定性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译码速度:≥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工控主机-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8核、2.4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 工控主机-操作系统 | 提供的操作系统须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范围内 | 提供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截图 |
17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3ppm | / |
18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支持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9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20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像素 | ≥1100万像素数字相机 | / |
21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2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 / |
23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24 |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 |
25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功能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26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27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方式 | 指掌纹采集仪为指掌纹采集一体机,采用CMOS传感器,所有指纹、掌纹图像采集在同一个采集窗口内完成 | 检验报告 |
28 |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29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1 | | | 指纹采集-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2 | | | 指纹采集-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3 | | | 指纹采集-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4 | | ★ | 指纹采集-辅助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屏 | | |
35 | | ★ | 指纹采集-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6 | | | 掌纹采集-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采集时长:小于2s | / |
37 | | ▲ | 掌纹采集-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8 | | * | 掌纹采集-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0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1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256级 | 检验报告 |
43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 1p/mm | 检测报告 |
44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检测报告 |
45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6 | | ★ | 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47 |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 检测报告 |
48 | | ★ | 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49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0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51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52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53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54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5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56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57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50mm×160mm | 检验报告 |
58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 5mm; | 检验报告 |
59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60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检验报告 |
61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62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63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6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65 | 笔迹信息采集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单元Ⅱ | | | 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
66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67 | | | 显示面板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 / |
68 | | ★ | 签名捺印 |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 检验报告 |
69 | | ★ | 拍摄画幅 |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 检验报告 |
70 | | ★ | 旋转拍摄 |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m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寸 | |
6 | | | 主控设备接口要求 | 5、12个及以上USB接口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 * | 主控设备 | 6、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软件,实现人员文字信息、人像、指纹、掌纹等信息一站式采集、一次性报送 | 软件著作权或应用截图 |
8 | 基础信息采集单元 | * | 执行标准 | 1、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符合GA450-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9 | | * | 二代证阅读器功能 | 2、自动读取二代证信息并准确填写到系统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出生日期、户籍地、户籍地详址等,可准确验证二代身份证真假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0 | | | 接口 |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1 | | | 读卡距离 | 4、0-5c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3 | | | 配置要求 | 2、≥5.3寸的液晶屏,分辨率≥960*540,1.5GHz 八核处理器,≥16GBeMMC存储,≥64GB的T卡存储扩展,≥2GB内存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4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功能 |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5 | | | 配置要求 | 2、内存:≥6G;显示器:≥11.6英寸分辨率:≥1920x1080;外接设备:具备信号屏蔽器、USB HU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6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 摄像头 | 1、≥800万像素。自动调用人像采集设备采集人像,支持正面、左侧面、右侧面人像采集功能,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被采集人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7 | | | 补光灯 | 2、LED补光灯提供外部光源辅助,功率≥9.6W,电压:DC-7-12V,流明不低于:0.5米/4500,1米/1100,2米/450,照射角度:≥70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8 | | * | 升降功能 | 3、人像采集设备配备电动升降杆,调节人像采集位置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9 | 特殊体 | * | 采集 | 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体表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征信息采集单元 | | 要求 | 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形式表示,代码符合GA 240.3和GA240.24的要求,人工录入代码传输至主控单元 | |
20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功能 | 自动调用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读取被采集人携带银行卡基础信息,包括卡号、持有人姓名、发卡行、信用卡有效期等基础信息,至少可读取非磁条银行卡最近10条交易信息 | 承诺函 |
21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2 | | | 拍摄范围及分辨率 | 2、拍摄范围:至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2592×1944(约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3 | | | 图片格式 | 3、至少支持JPG/JPEG、PDF等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4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指掌纹采集仪功能 | 1、指掌纹采集仪:所有指掌纹采集均在同一采集窗口完成,具备采集禁止回滚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5 | | ★ | 指掌纹采集仪尺寸 | 2、指掌纹采集仪(尺寸≤200mm*170mm*30mm),TFT成像原理,支持平面掌纹、侧掌、四联指、单指平面采集,单指三面滚动采集 | 检验报告 |
26 | | ★ | 采集窗口尺寸 | 3、≥140mm × 140mm | 检验报告 |
27 | | | 采集分辨率 | 4、≥500dpi,允许误差±1%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8 | | ★ | 图像灰度 | 5、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最大支持256级,图像数据位最大支持8位字节 | 检验报告 |
29 | | | 采集范围 | 6、掌纹≥117mm ×117mm,侧掌≥52mm ×99.9mm,四指≥81.2mm ×76.2mm,指纹≥32.5 mm × 32.5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0 | | ★ | 掌纹图像像素 | 7、≥2750像素×2750像素 | 检验报告 |
31 | | ★ | 侧掌图像像素 | 8、≥1024像素×1968像素 | 检验报告 |
32 | | ★ | 四指图像 | 9、≥1600像素×1500像素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像素 | | |
33 | | ★ | 指纹图像像素 | 10、≥800像素× 750像素 | 检验报告 |
34 | | | 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 | 11、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A4幅面激光双面打印机,≥600*600dpi分辨率,打印标准指掌纹卡片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DNA干燥存储箱 | 1、DNA干燥存储箱:DNA生物检材保存,检材保存设备容积≥15 L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6 | | | 湿度控制 | 2、柜体上有湿度显示屏及湿度调节控制按钮,具备智能化温湿度监控模块,温度监控测量范围:0℃~50℃,分度值:1℃精度±2℃,湿度监控测量范围:20%~90%RH, 分度值:1%RH 精度±5%RH,LCD实时显示温湿度,可人工设定 | 原厂证明材料 |
37 | | | 条码阅读器 | 3、1000CCD红光DNA条码阅读器:扫描密度≥100次/秒,分辨率≥0.125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条码打印机 | 4、条码打印机:自动调用条码打印机打印DNA条码,打印速度≥75mm/s,分辨率≥203dpi,内存≥4M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9 | | * | 耗材 | 6、质保期内提供检测耗材≥400份/年 | 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 自动调用 | 1、支持自动调用虹膜信息采集设备采集人员虹膜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1 | | | 接口 | 2、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2 | | | 分辨力 | 3、虹膜设备分辨力: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应≥4lp/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3 | | | 图像尺寸 | 4、虹膜图像尺寸: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4 | | ★ | 分辨率 | 5、采集图像采样分辨率: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像素/mm | 原厂证明材料 |
45 | | ★ | 防假识别 | 6、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9% | 原厂证明材料 |
46 | | | 注册时间 | 7、设备的注册时间应≤3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7 | | | 识别时间 | 8、设备的比对时间应≤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声纹信 | * | 功能 | 1、自动调用声纹采集设备采集目标人的多信道 | 原厂证明材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息采集单元 | | | 声纹数据,并对采集内容进行质量检查 | 料或承诺函 |
49 | | ★ | 采集距离 | 2、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 |
50 | | * | 采集数据 | 3、语音有效时长不低于120s,语音截幅比例不超过1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1 | | | 灵敏度 | 4、≥-26d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2 | | | 等效噪声级 | 5、≤36dB (A计权)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3 | | | 信噪比 | 6、≥50dB | |
54 | | | 频率响应 | 7、50Hz-8KHz | |
55 | | ★ | 采集质量 | 8、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要求≤7% | 原厂证明材料 |
56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足迹花纹 |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支持正反向采集图像 | 原厂证明材料 |
57 | | ★ | 4方向采集 | 2、支持同时从4个不同角度对人员鞋面图像进行采集,并提供保存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 |
58 | | | 存储方式 | 3、提供服务器数据库存储和本机数据库存储2种方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9 | | | 足迹信息要求 | 4、比例尺信息、足迹标画信息自动打包发送,实现特征提取。足迹采集图像分辨率≥300dpi,足迹采集区域≥350mm×150mm。鞋面图像分辨率≥1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0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足迹花纹 |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 |
61 | | ★ | 自动换膜 | 2、具有鞋底与穿袜/赤足图像采集前自动切膜功能,切膜间隔时间≤3s | 原厂证明材料 |
62 | | | 接口要求 |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 | 图像区域 | 4、≥350mm(长)×150mm(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4 | | | 图像灰度 | 5、≥256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5 | | ★ | 图像分辨率 | 6、≥300DPI | 原厂证明材料 |
66 | | ★ | 图像 | 7、<1% | 原厂证明材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5 | * | 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8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19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3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4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5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6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7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8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9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30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1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3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4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5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6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8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9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40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4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2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3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4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5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6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7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8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9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50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 检测报告 |
51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3 |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4 | | | 巩膜对比度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10 | / |
55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56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7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8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9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60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61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62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6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64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65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6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7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8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9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70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71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2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73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74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75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6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78 | | | 图像区域 | 图像区域:≥350mm(长) x150mm(宽) | / |
79 | | | 物理分辨率 |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 |
80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81 | | | 足迹成像精度 | 成像精度≥300DPI | / |
82 | | | 鞋面图像 | 像素≥1280×720 | / |
83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84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85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86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87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88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89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90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6 | * | 执行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处理器、内存和存储 | CPU频率≥3.2GHz,核心数≥6,内存≥16G,机械硬盘≥1TB,固态硬盘≥256G | 原厂证明材料 |
3 | | * | 计算机及性能 | 采用工业计算机,具有过压过流保护、防磁、防尘、抗冲击、抗振动、抗干扰能力,性能稳定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 * | 主板及接口 | 配置至少1个PCIe×16,2个PCIe×4,支持至少14个USB(8个USB2.0、6个USB3.0及以上标准),至少2个千兆网口和10个COM口(其中COM口应能支持RS232\422\485)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 | 显示器 | 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 原厂证明材料 |
6 | | | 柜体及操 | 操作台台面可控制升降杆的伸缩,显示器通过支架固定于工作台面上,并可进行旋转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作台 | 操作台至少支持工业计算机、打印机、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手机信息采集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电子防潮设备、条码打印机、高拍仪、条码扫描仪、相机、补光灯、声纹采集仪、虹膜采集仪多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 |
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 身份证信息阅读功能 | 具备居民二代证信息阅读功能,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GA450-2013;设备支持USB接口供电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 | 居民身份证阅读距离 | 0~5cm | 原厂证明材料 |
9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 连接要求 | 符合公安部对于连接公安网设备的安全要求 | 承诺函 |
10 | | * | 多路并行采集 | 至少支持蓝牙采集,银行卡采集,SIM卡采集功能,能获取SIM卡上的电话簿、短信等信息 | 检验报告 |
11 | | | 手机数据提取和恢复 | 支持手机的数据提取和恢复,至少支持获取手机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基本记录、系统日志(开关机时间、应用程序使用记录),支持恢复已删除的手机基本使用记录数据等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 | 手机解析 | 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至少支持微博数据、上网日志、手机邮件、手机行程记录、手机电子商务数据的获取解析,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记录的提取,至少支持手机GPS、WIFI、基站、照片位置信息及各种应用程序位置信息的提取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3 | | * | U盘阻断 | 具有U盘阻断功能,被采集的手机接入设备后,手机不会被电脑识别为U盘等存储介质 | 检验报告 |
14 | | * | 连接安全性 | 符合连接安全性,数据采集过程中,手机无法通过USB方式与电脑共享网络 | 检验报告 |
15 | | * | 联网升级 | 支持公安网联网自动升级 | 承诺函 |
16 | | * | 数据安全 | 设备内部无数据存储硬件,采集数据直接存储内网电脑,保证数据安全 | 检验报告 |
17 | | * | 数据共享 | 采集设备应能与乌鲁木齐市和银川市电子数据分析系统(S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承诺中标后需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测试,确保顺利入库,以实现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 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8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像素 | ≥20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 原厂证明材料 |
19 | | * | 对焦模式 | 支持自动对焦 | 原厂证明材料 |
20 | | * | 摄像杆 | 具备中控管理、升降调节、电源适配的功能;摄像杆可以根据人员身高自动调节高度,也支持手动升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设备像素 | ≥500万 | 原厂证明材料 |
22 | | | 特殊特征采集 | 采集对象有特殊特征的,支持针对局部进行特写拍照,按照GA240.3和GA240.24标准提供采集录入项 | 检验报告 |
23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银行卡信息采集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及最新的至少10笔交易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 |
24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 |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拍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随身物品图像默认存储格式为JPG,支持多种存储格式(如TIF,PDF等);至少支持USB2.0,无须外接电源 | 原厂证明材料 |
25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方式和部位 | 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6 | | | 单指指纹采集 |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34.4mm×34.4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32.5mm×32.5mm,允许误差为±0.4mm; | 原厂证明材料 |
27 | |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83.1mm×78.1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1600像素点×1500像素点 | 原厂证明材料 |
28 | | | 平面掌纹采集 | 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118.9m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117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2304像素点×2304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 |
29 | | | 图像中心偏差 | X、Y方向均不大于15像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为±1%;图像畸变:不大于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不大于10%;灰度动态范围:不小于180级 | 原厂证明材料 |
30 | | ★ | 指纹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85帧/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31 | | ★ | 掌纹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度≥15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接口 | 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3 | | * | 指纹采集功能 | 指纹采集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4 | | | 质量控制功能 | 支持完善的质量控制功能,质量符合公安采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图像回滚控制、滚动速度控制、滑动检测、图像完整性检测、图像位置控制、纹线错位、采集质量评分控制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 | 数据包 | 符合FPT5.0格式的数据包 | 检验报告 |
36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条码扫描仪 | 提供条码扫描仪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7 | | * | 条码打印机 | 提供条码打印机,支持热敏打印方式,通讯接口为US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 DNA耗材 | 提供DNA耗材,包括采血卡、纸袋、采血针等,质保期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1700份,银川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300份 | 承诺函 |
39 | | | DNA干燥箱 | 干燥箱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 虹膜信息采集 | 虹膜采集识别时间≤1秒 | 检验报告 |
41 | | ★ | 光源波长 | 产品应选用700nm~900nm波长范围的主动光源。 | 检验报告 |
42 | | * | 设备接口 | 支持USB接口作为通信接口 | 承诺函 |
43 | | ★ | 注册时间 | 虹膜注册时间≤3秒 | 检验报告 |
44 | | ★ | 分辨力 | 设备分辨力≥81p/mm | 检验报告 |
45 | | ▲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30 | 检验报告 |
46 | | ▲ | 虹膜与瞳孔对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50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比度 | | |
47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声纹信息采集 | 实现声纹信息一体化采集并数据上报。至少具备声纹采集、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语音上报、注册反馈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 | 质量检测 | 支持语音数据质量检测实时显示;至少支持有效时长、平均能量、截幅比、信噪比、说话人数、削波、丢帧检测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9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 |
50 | | | 灵敏度 | ≥50mV/Pa | 原厂证明材料 |
51 | | | 信噪比 | ≥50dB | 原厂证明材料 |
52 | | | 频率响应 | 50Hz-8KHz | 原厂证明材料 |
53 | | | 波形失真度 | 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要求≤7% | 原厂证明材料 |
54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银川海关缉私局) | * | 足迹信息采集 |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5 | | | 成像分辨率 | 分辨率要求≥300DPI | 原厂证明材料 |
56 | | | 采集范围 | 采集范围要求≥350mm×160mm | 原厂证明材料 |
5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 | 足迹信息采集 |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8 | | ▲ | 成像分辨率 | 分辨率≥200DPI; | 检验报告 |
59 | | ★ | 图像畸变率 | 图像畸变率≤1% | 检验报告 |
60 | | ★ | 图像疵点 | 采集区内疵点不大于10个 | 检验报告 |
61 | | ★ | 采集时间 | 采集时间≤3秒 | 检验报告 |
62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 功能 | 自动测量身高体重足长数据,支持将自动测量的身高、体重、足长数据通过无线方式自动导入标准化人体信息采集系统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 | 测量范围 | 身高测量范围:800mm-2000mm(分度值:5mm,误差度:±5mm); | 原厂证明材料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设备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2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3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4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5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6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7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8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9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0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1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3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4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5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6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7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18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19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指掌纹信息采集设备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23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24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25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26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2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28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29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0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配备显示器支架,预留的内部位置能够安装工控电脑主机、打印机、基础信息采集、指掌纹采集仪、二代证阅读器、DNA干燥箱、条码打印机、银行卡采集器、随身物品采集仪、条码阅读器、照相设备、补光灯等多种设备; | |
3 | | * | 显示器集成安装 | 2、支持液晶显示器的集成安装,可实现旋转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 | 配置要求 | 3、显示屏尺寸≥21.5英寸,CPU物理核心数≥8核,内存≥16GB,固态硬盘≥120G,机械硬盘≥1T;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 | 读卡性能 | 2、读卡距离0-50mm;阅读时间<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 * | 人证比对功能 | 3、支持人证比对功能,可通过身份证内置的指纹信息和现场采集指纹信息进行比对,或通过身份证内置的人像信息与现场采集的人像信息进行比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 * | 采集信息要求 | 4、支持采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采集的人员基本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照片等;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9 | 手机信息采集 | * | 采集内容 | 1、被采集手机采集的内容涵盖:设备基本信息、即时通信类信息、微博类信息、电子邮箱类信息、浏览类信息、地理信息、电子商务信息、连接设备信息、其它应用信息等。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0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 胸牌叠加功能 | 1、支持正面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人员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1 | | | 人像信息要求 | 2、对人员正面、左侧面、右侧面3个方向人像信息进行采集入库;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 ★ | 有效 | 3、≥2400万;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像素数 | | |
13 | | * | 对焦模式 | 4、自动对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4 | | | 配件 | 5、至少具备:人像采集配套升降杆及补光灯2种配件。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功能 | 1、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6 | | | 图像采集格式 | 2、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7 | | | 接口 | 3、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8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支持类型 | 1、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3种银行卡类型;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9 | | | 自动采集 | 2、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0 | | | 采集时间 | 3、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2 | | | 采集信息 | 5、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3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传感器 |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4 | | | 采集速度 | 2、≥1张/秒;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5 | | | 图像采集格式 |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6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7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功能 | 1、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8 | | * | 采集提示 | 2、具备采集界面提示指纹采集状态的功能,提供采集指纹质量判断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9 | | | 采集方式 | 3、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6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种采集方式; | |
30 | | |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 | 4、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34.4mm×34.4mm;有效图像尺寸:≥32.5mm×32.5mm(允许误差±0.4mm);单指指纹采集速度≥15帧/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1 | |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 | 5、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图像像素数:≥1600像素点×1500像素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2 | | | 面掌纹采集窗口 | 6、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118.9m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117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平面多指及掌纹采集速率:≥2帧/S;图像像素数:≥2304像素点×2304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3 | | | 图像性能 | 7、图像中心偏差:X、Y方向均≤15像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1%);图像畸变:≤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10%;灰度动态范围:≥180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4 | | | 接口 | 8、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 | 除雾功能 | 9、自动“除雾”,消除光晕、重影,自动清除采集窗口表面遗留的采集痕迹;自动降低手指干燥和潮湿的影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6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干燥箱 | 1、除湿容积≥15L; | 检验报告 |
37 | | | 测量范围 | 2、0-100%RH;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除湿能力 | 3、5小时内除湿生效,湿度范围25-55%RH;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9 | | * | 耗材 | 4、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00份检材/年。 | 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1 | | | 设备分辨率 | 2、≥41p/n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42 | | | 灰度等级 | 3、灰度等级:虹膜图像为256灰度图像 | 检验报告 |
43 | | | 像素点位深度 | 4、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4 | | ★ | 灰度等级利用率 | 5、≥6比特; | 检验报告 |
45 | | ★ | 虹膜半径 | 6、≥100像素; | 检验报告 |
46 | | | 虹膜和巩膜对比度检验 | 7、≥1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7 | |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检验 | 8、≥3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 ★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 | 9、≥60%; | 检验报告 |
49 | | ★ | 边界裕量 | 10、虹膜外边界的拟合圆到虹膜图像上边界、下边界、左边界、有边界的距离分别≥0.5ri、0.5ri、1.0ri、1.0ri,其中ri为虹膜半径; | 检验报告 |
50 | | | 注册时间 | 11、≤3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1 | | | 识别时间 | 12、≤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2 | | | 虹膜采样分辨率 | 13、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pixel/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53 | | | 虹膜图像尺寸 | 14、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4 | | | 采集方式 | 15、支持双眼和单眼2种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5 | | | 接口 | 16、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6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麦克风 | 1、被采集人麦克风:支持交谈模式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7 | | | 语音通道 | 2、音频采集器能够同步采集的语音通道数≥16个通道;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8 | | | 拾音距离 | 3、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9 | | * | 定向采集 | 4、定向采集目标发言人的语音信息、准确分离问答双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0 | | | 信噪比 | 5、问答两路麦克风输出的信噪比≥25d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1 | | | 隔离度 | 6、采集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离度,目标说话人语音在整条语音中占比超过95%;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2 | | | 接口 | 7、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4 | | | 多角度采集 | 2、自动采集人员行走中的足迹并生成标准的足迹花纹图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5 | | * | 动态采集 | 3、动态采集人员足迹,清楚体现被采集人的鞋底压力面;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6 | | ★ | 成像分辨率 | 4、≥300DPI; | 检验报告 |
67 | | | 图像灰度 | 5、≥256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8 | | | 光学畸变 | 6、≤1%;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9 | | | 采集面积 | 7、≥350mm×150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70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 自动测量 | 1、实现身高体重足长的自动测量,并将测量信息自动传输到采集页面;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1 | | * | 配置 | 2、背景板材料结实无反光,板面材料耐用可擦拭,表面喷绘刻度,背景板刻度需包括左右两边身高刻度,背景板需提供对中线作为拍摄人像时对中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2 | | ★ | 身高测量 | 3、身高测量单元满足分度值不大于5mm,测量范围为:800mm-2000mm,允许误差度:±5mm; | 检验报告 |
73 | | ★ | 体重测量 | 4、称重仪满足分度值不大于0.1kg,测量范围为20kg-200kg,允许误差±0.1kg; | 检验报告 |
74 | | ★ | 足长测量 | 5、足长测量分度值2mm,测量范围80mm-400mm,允许误差:±2mm。 | 检验报告 |
7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 传感器 |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6 | | | 采集速度 | 2、≥1张/秒;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7 | | | 图像采集格式 |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8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 |
设备总价 | | | | | | |
运保费 | | | | | | |
安装调试费 | | | | | | |
制造商维保服务费( 年) | | | | | | |
合同总价 | | | | | | |
序号 | 分配单位 | 分配数量 | | | | |
| | 设备1名称 | 设备2名称 | 设备3名称 | …… | …… |
| | 设备1品牌型号 | 设备2品牌型号 | 设备3品牌型号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数量 | |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部门 | 收货联系人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手机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合同编号 | | | |
节点验收单位 | |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采购设备名称 | 设备描述及说明 | | 数量 | 序列号 | |
| | | | | |
备注: | | | | | |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对设备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后,双方一致认为设备包装□完好 / □破损开箱验货:检查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相关资料等是否正确、齐全□齐全 / □不齐全验收意见:□同意 / □不同意验收。 | | | | | |
甲方验收代表签字:甲方盖章:日期: | | 乙方验收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日期: | | | |
所投包号 | 金额(元) | 提交时间 |
1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1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2 | 上海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3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4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5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6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2 | 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3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4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7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 | 证明材料所在页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单位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履约保证金 |
1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 |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
3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4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5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6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7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8 | 上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9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0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1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2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3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8%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4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5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6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7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8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9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0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1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3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4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5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供。 |
26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元)。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元)。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7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8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9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0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1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2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3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项目概况
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
/(略).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G(略)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5.7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755.7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略))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招投标平台((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
联系方式:王警官(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话:(略)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JC-HG(略)
项 目 名 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目 录
1 投标邀请 ..................................................................................................................1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3 投标人须知 .............................................................................................................11
3.1 总则.............................................................................................................11
3.2 招标文件 ......................................................................................................12
3.3 投标文件 ......................................................................................................13
3.4 开标、评标 ...................................................................................................15
3.5 中标和合同 ...................................................................................................18
3.6 中标服务费 ...................................................................................................19
3.7 询问、质疑、投诉..........................................................................................20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20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2
4.1 评标办法 ......................................................................................................22
4.2 初步评审 ......................................................................................................22
4.3 评分细则 ......................................................................................................22
5 采购需求 ................................................................................................................33
5.1 各单位产品组成清单 ......................................................................................33
5.2 技术要求 ......................................................................................................39
5.3 服务要求 ......................................................................................................83
6 海关总署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94
7. 投标材料格式 .......................................................................................................110
7.1. *承诺函.....................................................................................................111
7.2. *投标函.....................................................................................................112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
7.4. *投标人资质声明 ........................................................................................113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4
7.6. *纳税证明..................................................................................................114
7.7. *社保缴费记录 ...........................................................................................114
7.8. *审计报告..................................................................................................115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15
7.10. *非进口产品承诺 ......................................................................................115
7.11. 体系认证 .................................................................................................115
7.12. 业绩........................................................................................................115
7.13.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16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17
7.15. *开标一览表(第1包) ..............................................................................118
7.16. *开标一览表(第2包) ..............................................................................119
7.17. *开标一览表(第3包) ..............................................................................120
7.18. *开标一览表(第4包) ..............................................................................121
7.19. *开标一览表(第5包) ..............................................................................122
7.20. *开标一览表(第6包) ..............................................................................123
7.21. *开标一览表(第7包) ..............................................................................124
7.22. *开标一览表(第8包) ..............................................................................125
7.2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126
I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7.24.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126
7.25. *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127
7.26. 技术相关材料 ...........................................................................................127
7.27. 服务相关材料 ...........................................................................................127
7.28.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27
7.29.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27
8. 附件....................................................................................................................128
8.1. 报名函 ......................................................................................................128
8.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129
II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1.1. 项目编号:JC-HG(略)
1.2.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8 包,总预算:人民币3755.72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产品名称
所属单位
数量
1
2
3
4
5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1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2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3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4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5
福州海关缉私局 2
广州海关缉私局 11
深圳海关缉私局 10
拱北海关缉私局 3
汕头海关缉私局 7
黄埔海关缉私局 9
江门海关缉私局 3
上海海关缉私局 4
杭州海关缉私局 8
宁波海关缉私局 5
合肥海关缉私局 3
青岛海关缉私局 8
济南海关缉私局 3
北京海关缉私局 4
呼和浩特海关缉
私局
5
满洲里海
1
关缉私局
大连海关缉私局 5
南京海关缉私局 16
长沙海关缉私局 4
海口海关缉私局 5
昆明海关缉私局 19
石家庄海关缉私
局
4
太原海关缉私局 1
长春海关缉私局 6
南昌海关缉私局 4
郑州海关缉私局 1
武汉海关缉私局 1
南宁海关缉私局 1
成都海关缉私局 3
1
分包预算(
万元)
1040.22
769.84
646.70
624.70
485.50
分项最高限
价(万元)
32.00
256.00
233.00
70.02
192.00
187.20
70.00
72.60
186.24
135.00
70.00
237.00
69.00
80.00
120.50
24.00
111.00
311.20
94.50
98.20
432.00
82.00
27.00
140.00
93.00
27.00
23.50
23.00
70.0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包号
产品名称
所属单位
数量
银川海关缉私局 1
乌鲁木齐海关缉
私局
4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杭州海关缉私局 1
西安海关缉私局 2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分包预算(
万元)
119.00
42.76
分项最高限
价(万元)
23.00
96.00
13.00
12.76
16.00
0.40
0.60
兰州海关缉私局 1
27.00
27.00
6
7
8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6
非接触试指掌纹
采集设备
人员信息化一体
化主控采集设备
基本信息采集设
备
人像信息采集设
备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7
预算合计 人民币:(略)元 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
为确保投标产品质量及交货周期,第1、2、5包中每个投标供应商限中标一包,
评审顺序按分包的自然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个分包中标,可以参与下一个分包的评审,
但不具备后一个分包的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
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
,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
见8附件)。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2025年10月14日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
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投标人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略));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
https://jcyun-
(略)/jcFile/szrz/gysDzrz.docx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
即将过期,须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略),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
投标人关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发布。
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
联系电话:(略)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
1.16. 投标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
关注。
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序号
1
内容
采购人名称
说明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2
项目预算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256.00万元;
233.00万元;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755.72万元:
第1包预算为:1040.22万元;
第2包预算为:769.84万元;
第3包预算为:646.70万元;
第4包预算为:624.70万元;
第5包预算为:485.50万元;
第6包预算为:119.00万元;
第7包预算为:42.76万元;
第8包预算为:27.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
,投标无效。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55.72万元:
第1包最高限价为:1040.22万元
福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2.00万元;
广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深圳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拱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2万元;
汕头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黄埔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江门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2包最高限价:769.84万元
上海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2.60万元;
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86.24万元;
宁波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5.00万元;
合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0.00万元;
青岛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37.00万元;
济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69.00万元。
第3包最高限价为:646.70万元
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0.50万元;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4.00万元;
大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11.00万元;
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11.20万元。
第4包最高限价:624.70万元
长沙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4.50万元
海口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昆明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432.00万元。
第5包最高限价:485.50万元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太原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
长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92.00万元;
187.20万元;
:70.00万元。
82.00万元;
98.20万元
140.00万元;
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93.00万元;
27.00万元;
23.50万元;
23.00万元;
南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郑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武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南宁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6包最高限价:119.00万元
银川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7包最高限价:42.76万元
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6.00万元。
12.76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3.00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6.00万元(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0.40万元(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0.60万元(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第8包最高限价:27.00万元
兰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分包单价最
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无
无
是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余不要求
第七包: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
否
5
4
5
6
7
8
9
10
11
3.1.4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投标产品的资质
要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
投标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核心产品
不同投标人提供
同一品牌产品,
或者在非单一产
品采购项目中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
件;
3. *投标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
,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
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
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
章);
10.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
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提
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
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
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
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
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5.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6.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6
12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3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详细的交货清单。
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
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
否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报名方式
15
16
17
是;考察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考察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工作日8:30-
12:00,14:00-17:30。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方式:(略)。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
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
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附件)
是,分包收取。
第1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2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3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
第4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5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
第6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7包投标保证金为8552元;
第8包投标保证金为54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
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账
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
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
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
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
在约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
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18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19
3.3.2.3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20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
保和融资担保
是
21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
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
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严格执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
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
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
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8
22
节能环保要求
23
24
网络安全要求
信用记录查询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
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
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
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
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
章);
7.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
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上述*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
拒绝或投标无效。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
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
25
26
27
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和应提交的资
格审查材料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
件
其他必要内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注: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3.3.4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5.
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1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
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
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
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
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
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
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
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
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
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4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
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
,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
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
,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
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
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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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八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
、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
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
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
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
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
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第13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
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
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
标将被拒绝。
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
算金额的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投标时
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
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略)(略)0000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3 履约保证金
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
3.3.2.3.2 投标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履约保证金。
3.3.2.3.3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合同签
订前提交至警采中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
明具体“项目编号-
包号”,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3.2.4 投标报价
1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
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
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
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
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
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4.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
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
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
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
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2.4.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4.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4.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4.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3.2.4.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
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
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
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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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
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
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
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
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
为评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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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
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
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3.4.10.1
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
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3.5.10.1.3、3.5.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
书面报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
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
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中标金额(元)
0-100万
10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略)万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货物招标
1.5%
1.1%
0.8%
0.5%
0.25%
0.05%
0.035%
0.008%
0.006%
服务费率
服务招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35%
0.008%
0.006%
工程招标
1.0%
0.7%
0.55%
0.35%
0.2%
0.05%
0.035%
0.008%
0.006%
100亿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0.004%
0.004%
0.004%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略)0000003
1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
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
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略)。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2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
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
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
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
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服务部分
价格分
合计
第1包分值
分配
第2包分值
分配
5分
53.7分
11.3分
30分
100分
5分
53.4分
11.6分
30分
100分
第3包、第4包
、第5包、第7
包分值分配
5分
53分
12分
30分
100分
第6包分值
分配
第8包分值
分配
5分
52.5分
12.5分
30分
100分
3分
55分
12分
30分
100分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做价格扣除。
除第2、5、8包外,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
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资质声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纳税证明
*社保缴费记录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非进口产品承诺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第2、5、8包须提供)
*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4.3 评分细则
4.3.1第1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7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7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7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1项,共22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
11项,共11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5分,
共46项,共20.7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1.3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
3.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3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825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2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2第2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4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4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4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1项,共22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
11项,共11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
51项,共20.4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1.6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2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9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
3.6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3第3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
,共9项,共22.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5分
,共10项,共13.5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34项,共17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2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4第4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2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9项,共38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4分,
共1项,共1.4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
34项,共13.6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4、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5、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6、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5第5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2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
,共11项,共27.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分,
共11项,共14.3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2分,共
56项,共11.2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2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0-30分)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6第6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2.5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2.5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2.5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5
分,共9项,共31.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
3项,共6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30项,共15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5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5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5
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2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7第7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4分,
共2项,共8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分,共
5项,共15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
5项,共30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8第8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5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5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5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9
5分,共10项,共29.5分。
2、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51项,共25.5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3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3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 采购需求
5.1 各单位产品组成清单
5.1.1 第1包
序
号
模块
名称
福州
海关
缉私
局
广州海
关缉私
局
深圳海
关缉私
局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Ⅰ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佳能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Ⅰ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Ⅱ非接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2
2
0
2
2
0
0
2
0
0
11
10
11
10
11
10
0
11
11
11
0
0
0
0
0
0
11
10
11
10
3
3
3
0
3
3
3
0
3
3
33
7
7
7
0
7
7
7
0
7
7
9
9
9
0
9
9
9
9
0
9
江门
海关
缉私
局
模
块
数
量
单
位
3
45 台
3
3
0
0
3
3
0
3
3
45 台
43 台
2 台
32 台
33 台
33 台
11 台
34 台
43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0
0
11
10
0
0
11
10
11
0
11
10
11
0
0
0
0
3
0
3
3
3
0
3
0
7
0
7
7
7
0
7
0
9
0
9
9
9
0
9
0
3
0
0
0
3
0
0
2 台
43 台
2 台
40 台
30 台
45 台
11 台
19 台
2
0
2
0
0
2
0
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Ⅰ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Ⅱ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5.1.2 第2包
序号 模块名称
上海海关
缉私局
杭州海关
缉私局
宁波海关
缉私局
合肥海关
缉私局
青岛海关
缉私局
1
2
3
4
5
人员基础
信息一体
化采集主
控单元
基本信息
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
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
采集单元Ⅰ
人像信息
采集单元
Ⅱ
4
4
0
0
4
3
3
0
0
3
8
8
8
0
8
8
8
0
8
0
5
5
0
5
0
34
济南
海关
缉私
局
3
3
3
0
3
模
块
数
量
单
位
31 台
31 台
11 台
8 台
23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特殊体征
信息采集
单元
银行卡信
息采集单
元
随身物品
信息采集
单元
指掌纹信
息采集单
元Ⅰ
指掌纹信
息采集单
元Ⅱ非接
DNA信息
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
采集单元Ⅰ
虹膜信息
采集单元
Ⅱ
声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
采集单元
Ⅱ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
Ⅱ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
Ⅲ
身高体重
足长采集
单元
笔迹信息
采集单元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5.1.3第3包
4
4
4
4
0
4
4
0
4
0
0
0
4
4
4
8
8
8
0
8
8
8
0
8
0
0
0
0
8
8
5
5
5
0
5
5
5
0
5
0
0
0
0
5
5
0
3
3
0
3
3
0
3
0
3
0
3
0
3
0
8
8
8
0
8
8
8
0
0
8
8
0
0
8
8
3
3
3
0
3
3
0
0
0
0
0
0
0
3
3
28 台
31 台
31 台
4 台
27 台
31 台
25 台
3 台
17 台
11 台
8 台
3 台
4 台
31 台
28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北京海关缉私局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大连海关缉私局 南京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3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4
4
4
4
4
4
4
4
0
4
4
4
0
4
4
0
5.1.4第4包
5
5
5
5
5
5
5
5
0
5
5
5
5
5
5
0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0
5
5
0
5
5
0
5
5
0
5
5
5
5
5
5
0
16
16
0
16
16
16
16
0
16
16
0
0
0
16
0
16
31
31
10
31
31
26
31
15
16
31
15
15
11
31
15
16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长沙海关缉私局 海口海关缉私局 昆明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Ⅰ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Ⅱ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5
5
0
5
5
0
0
5
5
4
4
4
0
4
4
4
4
4
36
19
19
19
0
19
19
19
19
19
28
28
23
5
28
23
23
28
28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0
11
12
13
14
15
16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5.1.5第5包
4
4
4
0
4
4
4
5
5
5
0
5
5
5
19
19
19
19
0
19
19
28
28
28
19
9
28
28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太原海关缉私局 长春海关缉私局 南昌海关缉私局 郑州海关缉私局 武汉海关缉私局 南宁海关缉私局 成都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1
0
0
1
1
1
1
0
1
1
1
0
0
1
0
0
1
0
1
0
1
6
6
0
0
6
0
0
0
0
6
6
6
0
0
6
0
6
0
0
6
0
0
4
4
0
0
4
4
4
4
0
4
4
4
0
0
4
0
4
0
0
4
4
0
1
1
0
0
1
1
1
1
0
1
1
0
1
0
0
1
0
0
1
1
1
0
1
1
0
0
1
1
1
1
0
1
1
1
0
0
1
0
0
0
1
1
1
0
1
1
1
1
0
0
0
1
0
1
1
0
1
0
0
1
0
0
0
1
0
0
3
3
0
0
3
3
3
3
0
3
3
3
0
0
3
0
3
0
0
3
0
3
21
21
5
1
20
14
14
15
4
17
21
15
15
13
2
4
6
1
6
21
10
4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4
4
4
0
4
4
4
4
4
0
4
0
0
4
0
4
0
0
4
4
4
0
3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1.6第6包
序号
模块名称
银川海关缉私局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
1
1
4
4
4
4
4
4
4
4
4
4
4
0
4
4
4
5
5
5
5
5
5
5
5
5
5
5
1
4
5
5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5.1.7第7包
序号
1
2
3
4
模块名称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设备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指掌纹信息采集设备
杭州海关缉私局 西安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台
2
台
1
台
1
台
1
2
1
1
2
0
0
0
1
5.1.8第8包
序号
1
模块名称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38
兰州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台
1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5.2 技术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技术要求分为实质性要求和评分项。“*”为实质性要求;“★”、“▲”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为
评分项。
实质性要求为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
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下述技术要求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
应等于或优于下述技术参数要求。
评分项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为关键指标项,“▲”为重要指标项
,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
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投标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
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白皮书或彩页等原厂
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报告的,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
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且该检验检测机构须在其检验能力范围内具备所检同类物
资的相关检验能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证明材料要求为“/”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技术规范偏离表实际响应为准;
④其它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5.2.1第1包技术要求
序号
1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1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标准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1237-
检验报告
3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
*
*
*
▲
▲
▲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40
/
/
/
/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检验报告
/
/
/
/
/
/
/
/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补光灯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
4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25
26
27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背景刻度
标尺
*
人像采集
▲
采集
28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29
30
31
32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配置
配置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
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
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
特殊标记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
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
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
、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检验报告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4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
★
▲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10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2s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
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检测报告
43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
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A计权)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内容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
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
、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
45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
*
*
★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功能
*
笔迹采集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配置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80
81
82
83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
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2第2包技术要求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2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序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
标准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检验报告
/
/
/
/
/
4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47
▲
▲
▲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手机信息采
集单元
采集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
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
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
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
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
/
/
/
/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
人像采集
▲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
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
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
殊标记
/
/
检验报告
/
4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29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配置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配置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
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
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
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
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
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49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
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证明材料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检测报告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
/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5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单元
名称
序号
57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采集内容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
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
≥-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51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
*
★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足迹成像
精度
成像精度≥300DPI
鞋面图像 像素≥1280×720
*
采集内容
图像区域
物理分辨
率
采集内容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图像区域:≥350mm(长) x
150mm(宽)
物理分辨率: >170DPI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
/
检测报告
52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
*
笔迹采集
配置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88
89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3第3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3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重要性
*
*
*
*
*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指标
项
执行
标准
断网
续传
数据
补采
功能
异地
采集
功能
自动
查询
比对
功能
校验
功能
整体
尺寸
柜体
模块
化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
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
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
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
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
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应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
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
、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
人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
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
和重复性校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
×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
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
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
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
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
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
/
/
/
/
/
/
/
/
5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
▲
▲
*
*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
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稳定
性
报警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读码
速度
译码
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95次/秒
人证
核验
功能
工控
主机-
性能
参数
工控
主机-
操作
系统
打印
模块
身份
证信
息采
集
采集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
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8核、2.4GHz;内存:16GB及
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
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提供的操作系统须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
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范围内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
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3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
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支持拆卸
和维护;读卡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
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
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
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1100万像素数字相机
补光
灯
背景
刻度
标尺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
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
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
温≥5400K;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
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
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
分辨率≥
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
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54
证明材料要
求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提供安全可
靠测评结果
公告截图
/
/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Ⅰ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Ⅱ
*
*
*
★
指标
项
人像
采集
功能
配置
采集
方式
采集
速度
采集
功能
采集
方式
指纹
采集-
分辨
率
指纹
采集-
图像
畸变
指纹
采集-
采集
时间
指纹
采集-
辅助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
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
.3和GA240.24的要求。
至少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
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
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
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
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
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
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
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
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掌纹采集仪为指掌纹采集一体机,采用CMO
S传感器,所有指纹、掌纹图像采集在同一个采
集窗口内完成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
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
左/右掌正掌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
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
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
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
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
指纹图像。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1%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5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
▲
*
▲
▲
▲
★
▲
★
指标
项
屏
指纹
采集-
辅助
屏
掌纹
采集-
基本
参数
掌纹
采集-
采集
速度
掌纹
采集-
采集
功能
活体
检材
存储
条码
打印
速度
条码
打印
设备
分辨
率
虹膜
图像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检验报告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
图像分辨率:≥500DPI,采集时长:小于2s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检验报告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验报告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
度应小于等于60%
检验报告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
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
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
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
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256级
检验报告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 1p/mm 检测报告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采集
距离
分辨
率
光源
波长
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有效
区域
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在700nm~900nm之间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5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采集
声纹
语音
时长
序
号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笔迹信
息采集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
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
、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
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
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
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
★
*
*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
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
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
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支持双向采集
信噪比不小于75dB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波形
失真
度
信噪
比
采集
音频
语音
活性
检测
功能
采集
内容
采集
方向
采集
范围
身高
测量
体重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足长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身高
测量
范围
体重
测量
范围
足长
测量
范围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足迹采集范围:≥350mm×160mm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 5mm;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功能
笔迹
采集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
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
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
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66
67
68
69
70
产品/
单元名
称
单元Ⅱ
重要性
指标
项
配置
显示
面板
签名
捺印
拍摄
画幅
旋转
拍摄
★
★
★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
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
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
≥1280
*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
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
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
持签名与捺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率≥3200*2
400,具备高拍补光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
度调节,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率≥1920*1
080,支持抽拉360°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
不小于50cm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4第4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4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序
号
1
2
3
4
5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
▲
执行
标准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主控
设备
配置
要求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1、分体式设计,集成主机系统、条码阅读器
、人像拍摄、二代证阅读器、DNA干燥存储柜
、指纹打印机等设备、稳压电源、集成电源模
块、网络模块
2、显示器固定于桌面,屏幕可左右旋转
3、柜体尺寸≤1400mm×950
mm×1000mm(长×宽×高)
4、主机控制系统,控制各信息采集单元进行
信息采集,接收并处理采集到的信息,配置要
求:CPU≥8核、主频≥3.0GHz、线程≥16,
内存≥16GB;硬盘≥1T;液晶显示屏≥21.5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产品实物照
片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寸
技术参数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基础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Ⅰ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19 特殊体
主控
设备
接口
要求
主控
设备
执行
标准
二代
证阅
读器
功能
*
*
*
5、12个及以上USB接口
6、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软件,实现人员
文字信息、人像、指纹、掌纹等信息一站式采
集、一次性报送
1、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符合GA450-
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要求
2、自动读取二代证信息并准确填写到系统中,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
出生日期、户籍地、户籍地详址等,可准确验
证二代身份证真假
接口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读卡
距离
4、0-5cm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
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
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2、≥5.3寸的液晶屏,分辨率≥960*540,1.
5GHz 八核处理器,≥16GB
eMMC存储,≥64GB的T卡存储扩展,≥2GB
内存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
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
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2、内存:≥6G;显示器:≥11.6英寸
分辨率:≥1920x1080;外接设备:具备信号
屏蔽器、USB HUB
1、≥800万像素。自动调用人像采集设备采集
人像,支持正面、左侧面、右侧面人像采集功
能,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被采集人人像信
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2、LED补光灯提供外部光源辅助,功率≥9.6
W,电压:DC-7-
12V,流明不低于:0.5米/4500,1米/1100
,2米/450,照射角度:≥70度
3、人像采集设备配备电动升降杆,调节人像采
集位置
*
功能
配置
要求
*
功能
配置
要求
摄像
头
补光
灯
★
*
*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软件著作权
或应用截图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升降
功能
采集 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体表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序
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要求 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形式表示,代码符
合GA 240.3和GA
240.24的要求,人工录入代码传输至主控单元
自动调用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读取被采集人携
带银行卡基础信息,包括卡号、持有人姓名、
发卡行、信用卡有效期等基础信息,至少可读
取非磁条银行卡最近10条交易信息
功能
接口 1、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拍摄
范围
及分
辨率
图片
格式
指掌
纹采
集仪
功能
指掌
纹采
集仪
尺寸
采集
窗口
尺寸
采集
分辨
率
图像
灰度
采集
范围
掌纹
图像
像素
侧掌
图像
像素
四指
图像
*
★
★
★
★
★
★
2、拍摄范围:至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25
92×1944(约500万像素)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3、至少支持JPG/JPEG、PDF等格式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1、指掌纹采集仪:所有指掌纹采集均在同一采
集窗口完成,具备采集禁止回滚功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2、指掌纹采集仪(尺寸≤200mm*170mm*
30mm),TFT成像原理,支持平面掌纹、侧
掌、四联指、单指平面采集,单指三面滚动采
集
检验报告
3、≥140mm × 140mm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500dpi,允许误差±1%
5、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最大支持256级
,图像数据位最大支持8位字节
6、掌纹≥117mm ×
117mm,侧掌≥52mm ×
99.9mm,四指≥81.2mm ×
76.2mm,指纹≥32.5 mm × 32.5mm
7、≥2750像素×2750像素
8、≥1024像素×1968像素
9、≥1600像素×1500像素
6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
★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48 声纹信
*
像素
指纹
图像
像素
指掌
纹采
集专
用打
印设
备
DNA
干燥
存储
箱
湿度
控制
10、≥800像素× 750像素
检验报告
11、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A4幅面激光双
面打印机,≥600*600dpi分辨率,打印标准
指掌纹卡片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1、DNA干燥存储箱:DNA生物检材保存,检
材保存设备容积≥15 L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2、柜体上有湿度显示屏及湿度调节控制按钮
,具备智能化温湿度监控模块,温度监控测量
范围:0℃~50℃,分度值:1℃
精度±2℃,湿度监控测量范围:20%~90%
RH, 分度值:1%RH 精度±5%RH,LCD
实时显示温湿度,可人工设定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接口 2、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3、1000CCD红光DNA条码阅读器:扫描密度
≥100次/秒,分辨率≥0.125mm
条码
阅读
器
条码
打印
机
耗材 6、质保期内提供检测耗材≥400份/年
自动
调用
4、条码打印机:自动调用条码打印机打印DN
A条码,打印速度≥75mm/s,分辨率≥203dp
i,内存≥4MB
1、支持自动调用虹膜信息采集设备采集人员虹
膜信息
3、虹膜设备分辨力: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
设备分辨力应≥4lp/mm
4、虹膜图像尺寸: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5、采集图像采样分辨率: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
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像素/mm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分辨
料或承诺函
力
原厂证明材
图像
料或承诺函
尺寸
原厂证明材
分辨
料
率
原厂证明材
防假
料
识别
原厂证明材
注册
料或承诺函
时间
原厂证明材
识别
料或承诺函
时间
功能 1、自动调用声纹采集设备采集目标人的多信道 原厂证明材
6、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9%
8、设备的比对时间应≤1s
7、设备的注册时间应≤3s
6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息采集
单元
序
号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
*
★
★
★
★
★
★
★
采集
距离
采集
数据
灵敏
度
等效
噪声
级
信噪
比
频率
响应
采集
质量
足迹
花纹
4方向
采集
存储
方式
足迹
信息
要求
足迹
花纹
声纹数据,并对采集内容进行质量检查
2、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3、语音有效时长不低于120s,语音截幅比例
不超过10%
4、≥-26dB
5、≤36dB (A计权)
6、≥50dB
7、50Hz-8KHz
8、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
形失真度要求≤7%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
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
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支持正反向采集图
像
2、支持同时从4个不同角度对人员鞋面图像进
行采集,并提供保存功能
3、提供服务器数据库存储和本机数据库存储2
种方式
4、比例尺信息、足迹标画信息自动打包发送,
实现特征提取。足迹采集图像分辨率≥300dpi
,足迹采集区域≥350mm×150mm。鞋面图
像分辨率≥100万像素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
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
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
2、具有鞋底与穿袜/赤足图像采集前自动切膜
功能,切膜间隔时间≤3s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4、≥350mm(长)×150mm(宽)
自动
换膜
接口
要求
图像
区域
图像
灰度
图像
分辨
率
图像 7、<1%
5、≥256级
6、≥300DPI
62
证明材料要
求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综合
畸变
采集
速度
*
功能
测量
范围
采集
要求
技术参数
8、<3秒
1、标准身高背景幕,无反光,被采集人的身高
、体重、足长测量数据自动识别,测量数据自
动输入系统采集界面;测量仪液晶屏上显示被
采集人身高、体重、足长等信息
2、身高测量范围为:80cm~200cm。体重
测量范围为:20KG~200KG。支持足长测量
,范围80mm~400mm
自动调用笔迹信息采集设备拍摄被采集人的手
写笔迹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拍摄范围至
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3200×2400(1000
万像素)
证明材料要
求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67
68
69
70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
5.2.5第5包技术要求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5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序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
标准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检验报告
/
/
/
/
/
6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64
▲
▲
▲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手机信息采
集单元
采集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
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
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
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
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
/
/
/
/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
人像采集
▲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
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
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
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
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
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
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
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
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
殊标记
/
/
检验报告
/
6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配置
配置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
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
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
、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29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6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
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
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证明材料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检测报告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尺寸
巩膜对比
度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10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
/
/
/
/
/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Ⅲ
6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
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
≥-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6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
*
*
*
★
*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内容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采集内容
图像区域
物理分辨
率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图像区域:≥350mm(长) x
150mm(宽)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采集内容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足迹成像
精度
成像精度≥300DPI
鞋面图像 像素≥1280×720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功能
笔迹采集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
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
、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6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91
92
93
94
95
配置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
/
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6第6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6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序
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执行
标准
处理
器、
内存
和存
储
计算
机及
性能
主板
及接
口
显示
器
柜体
及操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CPU频率≥3.2GHz,核心数≥6,内存≥16G
,机械硬盘≥1TB,固态硬盘≥256G
原厂证明材
料
采用工业计算机,具有过压过流保护、防磁、
防尘、抗冲击、抗振动、抗干扰能力,性能稳
定
配置至少1个PCIe×16,2个PCIe×4,支持至
少14个USB(8个USB2.0、6个USB3.0及以
上标准),至少2个千兆网口和10个COM口(
其中COM口应能支持RS232\422\485)
尺寸:≥21.5 英寸;
分辨率:≥1920×1080
操作台台面可控制升降杆的伸缩,显示器通过
支架固定于工作台面上,并可进行旋转调整;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7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
*
*
*
*
作台 操作台至少支持工业计算机、打印机、非接触
式指掌纹采集仪、手机信息采集仪、二代身份
证阅读器、电子防潮设备、条码打印机、高拍
仪、条码扫描仪、相机、补光灯、声纹采集仪
、虹膜采集仪多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身份
证信
息阅
读功
能
居民
身份
证阅
读距
离
连接
要求
多路
并行
采集
手机
数据
提取
和恢
复
手机
解析
U盘阻
断
连接
安全
性
联网
升级
数据
安全
数据
共享
具备居民二代证信息阅读功能,符合公安部部
颁标准GA450-2013;设备支持USB接口供电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0~5cm
原厂证明材
料
符合公安部对于连接公安网设备的安全要求
承诺函
至少支持蓝牙采集,银行卡采集,SIM卡采集
功能,能获取SIM卡上的电话簿、短信等信息
检验报告
支持手机的数据提取和恢复,至少支持获取手
机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基本记录、系统日志
(开关机时间、应用程序使用记录),支持恢
复已删除的手机基本使用记录数据等信息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
,至少支持微博数据、上网日志、手机邮件、
手机行程记录、手机电子商务数据的获取解析
,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记录的提取,至少
支持手机GPS、WIFI、基站、照片位置信息及
各种应用程序位置信息的提取
具有U盘阻断功能,被采集的手机接入设备后,
手机不会被电脑识别为U盘等存储介质
符合连接安全性,数据采集过程中,手机无法
通过USB方式与电脑共享网络
支持公安网联网自动升级
设备内部无数据存储硬件,采集数据直接存储
内网电脑,保证数据安全
采集设备应能与乌鲁木齐市和银川市电子数据
分析系统(S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承诺中标后
需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测试,确保
顺利入库,以实现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承诺函
检验报告
承诺函
7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像素 ≥20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序
号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
*
★
对焦
模式
摄像
杆
采集
设备
像素
特殊
特征
采集
银行
卡信
息采
集
随身
物品
信息
采集
采集
方式
和部
位
单指
指纹
采集
平面
多指
指纹
采集
平面
掌纹
采集
图像
中心
偏差
指纹
采集
速度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检验报告
支持自动对焦
具备中控管理、升降调节、电源适配的功能;
摄像杆可以根据人员身高自动调节高度,也支
持手动升降
≥500万
采集对象有特殊特征的,支持针对局部进行特
写拍照,按照GA240.3和GA240.24标准提供
采集录入项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及最新的至少10笔交易信息
原厂证明材
料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拍
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随身物品
图像默认存储格式为JPG,支持多种存储格式(
如TIF,PDF等);至少支持USB2.0,无须外接
电源
原厂证明材
料
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
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34.4mm×34.
4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32.5mm×32.
5mm,允许误差为±0.4mm;
原厂证明材
料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83.1mm
×78.1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1600像素点
×1500像素点
原厂证明材
料
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118.9mm×1
18.9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117mm×1
17m,允许误差为±0.4mm;图像像素数:
不小于2304像素点×2304像素
X、Y方向均不大于15像素;图像分辨率:≥5
00dpi,允许误差为±1%;图像畸变:不大于
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不大于10%;
灰度动态范围:不小于180级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指纹采集速度≥85帧/秒
检验报告
7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
指标
项
掌纹
采集
速度
技术参数
掌纹采集速度≥15帧/秒
接口 USB2.0及以上
证明材料要
求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
*
*
*
★
★
*
★
★
▲
▲
指纹
采集
功能
质量
控制
功能
数据
包
条码
扫描
仪
条码
打印
机
DNA
耗材
DNA
干燥
箱
虹膜
信息
采集
光源
波长
设备
接口
注册
时间
分辨
力
虹膜
与巩
膜对
比度
虹膜
与瞳
孔对
指纹采集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
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支持完善的质量控制功能,质量符合公安采集
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图像回滚控制、滚动速
度控制、滑动检测、图像完整性检测、图像位
置控制、纹线错位、采集质量评分控制
符合FPT5.0格式的数据包
提供条码扫描仪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提供条码打印机,支持热敏打印方式,通讯接
口为USB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提供DNA耗材,包括采血卡、纸袋、采血针等
,质保期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1700
份,银川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300份
承诺函
干燥箱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
于60%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虹膜采集识别时间≤1秒
产品应选用700nm~900nm波长范围的主动
光源。
支持USB接口作为通信接口
虹膜注册时间≤3秒
设备分辨力≥81p/mm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30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50
检验报告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7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序
号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银川
海关缉
私局)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乌鲁
木齐海
关缉私
局)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实现声纹信息一体化采集并数据上报。至少具
备声纹采集、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语音上报
、注册反馈功能
支持语音数据质量检测实时显示;至少支持有
效时长、平均能量、截幅比、信噪比、说话人
数、削波、丢帧检测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50mV/Pa
≥50dB
50Hz-8KHz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
要求≤7%
原厂证明材
料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
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
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分辨率要求≥300DPI
采集范围要求≥350mm×160mm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
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
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分辨率≥200DPI;
图像畸变率≤1%
采集区内疵点不大于10个
采集时间≤3秒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比度
声纹
信息
采集
质量
检测
采集
距离
灵敏
度
信噪
比
频率
响应
波形
失真
度
足迹
信息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采集
范围
足迹
信息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图像
畸变
率
图像
疵点
采集
时间
*
*
▲
★
★
★
*
功能
测量
范围
自动测量身高体重足长数据,支持将自动测量
的身高、体重、足长数据通过无线方式自动导
入标准化人体信息采集系统
身高测量范围:800mm-2000mm
(分度值:5mm,误差度:±5mm);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7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64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
笔迹
信息
采集
5.2.7第7包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体重测量范围:20Kg-200Kg
(分度值:0.1kg,误差度:±0.1kg);
足长测量范围:80mm-400mm
(分度值:2mm,误差度:±2mm)
支持拍摄或者扫描被采集人的手写笔迹信息,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
拍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
原厂证明材
料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设备
1
2
3
4
5
6
7
8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75
/
/
/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
▲
*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
,报警声≥120dB
稳定性
报警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基本信息采
集设备
身份证信
息采集
人像信息采
集设备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补光灯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
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
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
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
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
7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背景刻度
标尺
*
采集方式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5cm
显示刻度数字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采集功能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验报告
指掌纹信息
采集设备
★
★
▲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5.2.8第8包技术要求
序
号
1
产品
/单
元名
称
人员
信息
化采
集设
备7
2 人员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执行
标准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
规范》
功能 1、工作台可内置升降杆装置(含云台)
*
*
证明材料
要求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7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产品
/单
元名
称
基础
信息
一体
化采
集主
控单
元
基本
信息
采集
单元
手机
信息
采集
人像
信息
采集
单元
序
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配备显示器支架,预留的内部位置能
够安装工控电脑主机、打印机、基础信
息采集、指掌纹采集仪、二代证阅读器
、DNA干燥箱、条码打印机、银行卡采
集器、随身物品采集仪、条码阅读器、
照相设备、补光灯等多种设备;
2、支持液晶显示器的集成安装,可实现
旋转调整。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3、显示屏尺寸≥21.5英寸,CPU物理核
心数≥8核,内存≥16GB,固态硬盘≥1
20G,机械硬盘≥1T;
接口 1、 接口为USB2.0及以上;
2、读卡距离0-
50mm;阅读时间<1S;
3、支持人证比对功能,可通过身份证内
置的指纹信息和现场采集指纹信息进行
比对,或通过身份证内置的人像信息与
现场采集的人像信息进行比对;
4、支持采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采集的
人员基本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住
址、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照片
等;
1、被采集手机采集的内容涵盖:设备基
本信息、即时通信类信息、微博类信息
、电子邮箱类信息、浏览类信息、地理
信息、电子商务信息、连接设备信息、
其它应用信息等。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1、支持正面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人
员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2、对人员正面、左侧面、右侧面3个方
向人像信息进行采集入库;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 有效 3、≥2400万;
检验报告
78
*
*
*
*
*
显示
器集
成安
装
配置
要求
读卡
性能
人证
比对
功能
采集
信息
要求
采集
内容
胸牌
叠加
功能
人像
信息
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
*
*
*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特殊
体征
信息
采集
单元
银行
卡信
息采
集单
元
随身
物品
信息
采集
单元
指掌
纹信
息采
集单
元
像素
数
对焦
模式
配件
功能
图像
采集
格式
4、自动对焦;
5、至少具备:人像采集配套升降杆及补
光灯2种配件。
1、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
记和体貌特征;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2、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3、接口为USB2.0及以上。
支持
类型
自动
采集
采集
时间
1、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3
种银行卡类型;
2、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
蜂鸣提示功能;
3、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5、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
等信息。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2、≥1张/秒;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功能
采集
提示
采集
方式
1、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
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2、具备采集界面提示指纹采集状态的功
能,提供采集指纹质量判断功能;
3、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
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6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79
采集
信息
传感
器
采集
速度
图像
采集
格式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DN
A信
息采
集单
元
虹膜
信息
采集
单元
单指
指纹
采集
窗口
平面
多指
指纹
采集
窗口
面掌
纹采
集窗
口
图像
性能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种采集方式;
4、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34.4mm
×34.4mm;有效图像尺寸:≥32.5m
m×32.5mm(允许误差±0.4mm);
单指指纹采集速度≥15帧/S;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5、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83.1
mm×78.1mm;图像像素数:≥1600
像素点×1500像素点;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6、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118.9m
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117
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
平面多指及掌纹采集速率:≥2帧/S;图
像像素数:≥2304像素点×2304像素;
7、图像中心偏差:X、Y方向均≤15像
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1
%);图像畸变:≤1%;图像背景灰度
不均匀度:≤10%;灰度动态范围:≥1
80级;
接口 8、接口为USB2.0及以上;
除雾
功能
9、自动“除雾”,消除光晕、重影,自动
清除采集窗口表面遗留的采集痕迹;自
动降低手指干燥和潮湿的影响;
2、0-100%RH;
1、除湿容积≥15L;
干燥
箱
测量
范围
除湿
能力
耗材 4、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00份检材/年。
3、5小时内除湿生效,湿度范围25-
55%RH;
接口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设备
分辨
率
2、≥41p/nm;
80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
★
★
★
灰度
等级
像素
点位
深度
灰度
等级
利用
率
虹膜
半径
虹膜
和巩
膜对
比度
检验
虹膜
与瞳
孔对
比度
检验
虹膜
有效
区域
占比
边界
裕量
注册
时间
识别
时间
虹膜
采样
分辨
率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3、灰度等级:虹膜图像为256灰度图像
检验报告
4、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5、≥6比特;
6、≥100像素;
7、≥10;
8、≥30;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9、≥60%;
检验报告
10、虹膜外边界的拟合圆到虹膜图像上
边界、下边界、左边界、有边界的距离
分别≥0.5ri、0.5ri、1.0ri、1.0ri,其
中ri为虹膜半径;
11、≤3S;
12、≤1S;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13、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
分辨率≥20pixel/mm;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8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
*
声纹
信息
采集
单元
足迹
信息
采集
单元
*
★
虹膜
图像
尺寸
采集
方式
14、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
像素;
15、支持双眼和单眼2种采集;
接口 16、接口为USB2.0及以上。
麦克
风
语音
通道
拾音
距离
定向
采集
信噪
比
隔离
度
1、被采集人麦克风:支持交谈模式采集
;
2、音频采集器能够同步采集的语音通道
数≥16个通道;
3、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4、定向采集目标发言人的语音信息、准
确分离问答双方;
5、问答两路麦克风输出的信噪比≥25d
B;
6、采集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离度,目标说
话人语音在整条语音中占比超过95%;
接口 7、接口为USB2.0及以上。
接口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多角
度采
集
动态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图像
灰度
光学
畸变
采集
面积
2、自动采集人员行走中的足迹并生成标
准的足迹花纹图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
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
鞋面信息;
3、动态采集人员足迹,清楚体现被采集
人的鞋底压力面;
4、≥300DPI;
5、≥256级;
6、≤1%;
7、≥350mm×150mm。
82
证明材料
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1、实现身高体重足长的自动测量,并将
测量信息自动传输到采集页面;
2、背景板材料结实无反光,板面材料耐
用可擦拭,表面喷绘刻度,背景板刻度
需包括左右两边身高刻度,背景板需提
供对中线作为拍摄人像时对中调整;
3、身高测量单元满足分度值不大于5m
m,测量范围为:800mm-
2000mm,允许误差度:±5mm;
4、称重仪满足分度值不大于0.1kg,测量
范围为20kg-
200kg,允许误差±0.1kg;
5、足长测量分度值2mm,测量范围80
mm-400mm,允许误差:±2mm。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2、≥1张/秒;
证明材料
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产品
/单
元名
称
身高
体重
足长
采集
单元
笔迹
信息
采集
单元
序
号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
*
★
★
★
自动
测量
配置
身高
测量
体重
测量
足长
测量
传感
器
采集
速度
图像
采集
格式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5.3 服务要求
5.3.1第1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1.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8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1.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1.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1.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 第2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8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3.2.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2.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2.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2.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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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第3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3.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3.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3.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3.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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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第4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4.1 *质保要求
昆明海关缉私局质保期5年、海口海关缉私局质保期3年和长沙海关缉私局质保期5年,质保
期内提供有关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
标人公章)
5.3.4.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4.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4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8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4.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4.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第5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5.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3)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4)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8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5.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5.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5.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第6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6.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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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3.6.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6.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6.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6.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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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第7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7.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7.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7.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7.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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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第8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8.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提供有关软件5年免费升级服
务;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
切费用;质保期内产品配件更换,需在质保期外延长该配件1年质保。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以
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8.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2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4 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培训方案: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8.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8.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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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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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 海关总署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
甲方(采购人):**海关缉私局
乙方(供应商):
经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缉私局)委托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海关总署2025年缉
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
),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成交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设备总价
运保费
安装调试费
制造商维保服务费( 年)
合同总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接受乙方对上述货物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货物
的保险和储存、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培训、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
费用及税费,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设备配置清
单和技术偏离表。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办法: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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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
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乙方收取货款账户为:
乙方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____%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三)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
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五)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包装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
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二)乙方应在包装箱外标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包装箱内随附一份详
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三)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
用。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分配清单指定地点,详见附件。
(三)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将采购货物及其附件运至交货现场并按甲
方要求完成卸货,以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为准,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的有关单证。货
物从生产厂运至海关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报告后由甲方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物验收
(一)货物运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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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验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等文件供甲方(用户)审查,甲方(用户)将按合同清单进行规格、
数量、外观的检查。
(二)收货后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到货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甲方(用户)应及时
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原因,乙方收到通知后__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在甲方(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
与用户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乙方和制造商协同解决。安装调试后,双方签署设备
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有关安装调试服务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五)合同项下货物生产期间,甲方(用户)有权派工作人员到生产厂进行监造、现场抽样
和出厂前验核。此次验核不代表甲方(用户)对货物的最终验收。期间相关费用,包括技术交流
和技术材料费等由乙方负担。
(六)为验核货物内在功能是否完备,甲方(用户)有权组织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
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将作为货物质量的评判依据,相关送检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检测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单一来源)、投标(响应
)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此类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对拒收货物进行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对乙方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行为,甲
方有权依法向监管部门反映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甲方(用户)认为必要时,对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乙方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
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八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______公司制造生产、原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与投标
文件/应答文件承诺一致,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二)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保证其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
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三)如果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供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
(用户)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用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
通知后应10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用户)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本合同项目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安装调试验收
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年。
第九条 培训
本合同所包括的培训详见附件培训方案。
第十条 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
专线电话支持服务,__小时内响应,保证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
(二)本合同所包含的售后服务,包含制造商售后服务和代理商售后服务,具体见附件技术
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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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1.对于货物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
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重新制作、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
合解决:
(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将合同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
(2)退货重新制作: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
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
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视损失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
部损失。
3.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
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如甲方(用户)同意延期,必须以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准。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
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价格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十(1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3.出现上述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
全部损失。
4.如合同被全部或部分解除,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货物,
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如乙方违约并经同意延期仍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以全部履约保证
金作为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行使不安
抗辩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一)异议期限自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属于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
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其处理意见。
(二)乙方接到甲方(用户)书面异议及其处理意见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用户)项目现
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用户)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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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何合同条文、规格或资料等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
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
(二)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传播与本合
同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
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
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二)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
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用户)应诉
,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用户)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用户)由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
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
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前述担保货物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
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
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
忽。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六十
天内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二)仲裁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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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
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
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
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货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
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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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
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其他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磋商文件/单一来源、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
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海关总署(内设部门名称)执行资金支付、履约保证金收退、货物
或项目验收等合同履约一切事宜。(适用于采购中心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情形)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三:技术偏离表
附件四:货物分配清单
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六:技术培训方案
附件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八: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附件一、二、三、五、六、七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10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10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二:设备配置清单
10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三:技术偏离表
10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四 :货物分配清单
附表4-1:货物分配清单
分配数量
序
分配
设备1名称
设备2名称
设备3名称
……
……
号
单位
设备1
设备2
设备3
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
……
……
1
2
3
4
5
6
合计数量
10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表4-2:收货联系人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
收货联系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1
2
3
4
5
6
10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
10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六:技术培训方案
10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七:技术支持与原厂售后服务方案
10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八: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节点验收单位
联系人
项目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采购设备名称
设备描述及说明
数量
序列号
备注: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对设备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后,双方一致认为设备包装
□完好 / □破损
开箱验货:检查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相关资料等是否正确、齐全
□齐全 / □不齐全
验收意见:□同意 / □不同意验收。
甲方验收代表签字:
乙方验收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10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
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11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
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XXXX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金额(元)
所投包号
1
…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意投标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11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投标无效。
7.4.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名称:;
(2)总部地址:;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或股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投标人资质声明
11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3)长期债务:;
4)流动债务:;
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承诺函
11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
,需逐项填写。
7.10.
*非进口产品承诺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 体系认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
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2. 业绩
11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
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
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7.13.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
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5.
*开标一览表(第1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1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1
1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
牌
规格
型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福州海
关缉私
局
广州海
关缉私
局
深圳海
关缉私
局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江门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6.
*开标一览表(第2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2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2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上海海关
缉私局
杭州海关
缉私局
宁波海关
缉私局
合肥海关
缉私局
青岛海关
缉私局
济南海关
缉私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7.
*开标一览表(第3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3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3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北京海
关缉私
局
呼和浩
特海关
缉私局
满洲里
海关缉
私局
大连海
关缉私
局
南京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8.
*开标一览表(第4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4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长沙海关
缉私局
海口海关
缉私局
昆明海关
缉私局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4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9.
*开标一览表(第5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5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5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石家庄海
关缉私局
太原海关
缉私局
长春海关
缉私局
南昌海关
缉私局
郑州海关
缉私局
武汉海关
缉私局
南宁海关
缉私局
成都海关
缉私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0.
*开标一览表(第6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6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银川海
关缉私
局
乌鲁木
齐海关
缉私局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6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1.
*开标一览表(第7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7
序
号
产品
名称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开标一览表
数量 单位
设备单
价(元
)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非接
触试
指掌
纹采
集设
备
人员
信息
化一
体化
主控
采集
设备
基本
信息
采集
设备
人像
信息
采集
设备
1
2
3
4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杭州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2.
*开标一览表(第8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8
序
号
产品
名称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开标一览表
数量 单位
设备单
价(元
)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兰州海
关缉私
局
1 人员
信息
采集
设备
7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
2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24.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
2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议
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12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25.
*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7.26. 技术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7. 服务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8.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3)详细的交货清单。
7.29.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2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8.1. 报名函
8.附件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我公司已提供人民币:___元投标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公司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 _ _
投标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本次项目保证金进帐单扫描件
(保证金进帐单扫描件粘贴于此!)
12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8.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序号 单位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1
北京海
关缉私
局
2
石家庄
海关缉
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2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3
太原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4
满洲里
海关缉
私局
5
呼和浩
特海关
缉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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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连海
关缉私
局
7
长春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8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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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海
关缉私
局
9
南京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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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杭州海
关缉私
局
11
宁波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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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肥海
关缉私
局
13
福州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8%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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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南昌海
关缉私
局
15
青岛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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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济南海
关缉私
局
17
郑州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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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武汉海
关缉私
局
19
长沙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7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20
广州海
关缉私
局
21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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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深圳海
关缉私
局
23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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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25
海口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
甲方提供。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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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江门海
关缉私
局
27
南宁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元)。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元)。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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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成都海
关缉私
局
29
昆明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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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31
乌鲁木
齐海关
缉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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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兰州海
关缉私
局
33
银川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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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分包预算(万元)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1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2 | 32.00 | 1040.22 |
|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11 | 256.00 | |
|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10 | 233.00 | |
|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3 | 70.02 | |
|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7 | 192.00 | |
|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9 | 187.20 | |
|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2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2 | 上海海关缉私局 | 4 | 72.60 | 769.84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8 | 186.24 | |
|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5 | 135.00 | |
|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8 | 237.00 | |
|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3 | 69.00 | |
3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3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4 | 80.00 | 646.70 |
|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5 | 120.50 | |
|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1 | 24.00 | |
|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5 | 111.00 | |
|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16 | 311.20 | |
4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4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4 | 94.50 | 624.70 |
|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5 | 98.20 | |
|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19 | 432.00 | |
5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5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4 | 82.00 | 485.50 |
|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
|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6 | 140.00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4 | 93.00 | |
|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
|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1 | 23.50 | |
|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1 | 23.00 | |
|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3 | 70.00 | |
包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分包预算(万元) |
6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6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1 | 23.00 | 119.00 |
|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4 | 96.00 | |
7 | 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13.00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1 | 12.76 | |
| 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2 | 16.00 | 42.76 |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0.40 | |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 | 0.60 | |
8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7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1 | 27.00 | 27.00 |
预算合计 | 人民币:(略)元 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 | | | |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 采购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
2 |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755.72万元:第1包预算为:1040.22万元;第2包预算为:769.84万元;第3包预算为:646.70万元;第4包预算为:624.70万元;第5包预算为:485.50万元;第6包预算为:119.00万元;第7包预算为:42.76万元;第8包预算为:27.00万元;*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3 | | 是否有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55.72万元:第1包最高限价为:1040.22万元福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2.00万元;广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56.00万元;深圳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3.00万元;拱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2万元;汕头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92.00万元;黄埔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87.20万元;江门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0万元。第2包最高限价:769.84万元上海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2.60万元;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86.24万元;宁波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5.00万元;合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0.00万元;青岛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37.00万元;济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69.00万元。第3包最高限价为:646.70万元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0.50万元;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4.00万元;大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11.00万元;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11.20万元。第4包最高限价:624.70万元长沙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4.50万元海口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8.20万元昆明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432.00万元。第5包最高限价:485.50万元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82.00万元;太原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长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40.00万元;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3.00万元;郑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武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50万元;南宁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第6包最高限价:119.00万元银川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6.00万元。第7包最高限价:42.76万元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76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00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6.00万元(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0.40万元(基本信息采集设备);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0.60万元(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第8包最高限价:27.00万元兰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分包单价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4 |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 无 |
5 | |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 无 |
6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7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余不要求 |
8 | | 核心产品 | 第七包: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9 | |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
10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1 | 3.1.4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2 | 3.3.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投标人资质声明;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12.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
13 | 3.3.2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5.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6.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7.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3)详细的交货清单。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
14 | 3.1.5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15 |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是;考察地点:采购人所在地。考察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人:王警官,联系方式:(略)。 |
16 | 3.3.3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17 | | 报名方式 |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附件) |
18 |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 是,分包收取。第1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2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3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第4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5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第6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第7包投标保证金为8552元;第8包投标保证金为54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10分钟延迟)。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
19 | 3.3.2.3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
20 | 3.3.2.3 |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 是 |
21 |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22 | | 节能环保要求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3 | | 网络安全要求 |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
24 |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5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上述*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
26 |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
27 | | 其他必要内容 |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序号 | 对应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 |
中标金额(元) | 服务费率 |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0-100万 | 1.5% | 1.5% | 1.0% |
100万-500万 | 1.1% | 0.8% | 0.7% |
500万-1000万 | 0.8% | 0.45% | 0.55% |
1000万-5000万 | 0.5% | 0.25% | 0.35% |
5000万-(略)万 | 0.25% | 0.1% | 0.2%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 | 0.004% | 0.004% | 0.004% |
评审标准 | 是否响应 | 备注 |
*投标函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人资质声明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纳税证明 | | |
*社保缴费记录 | | |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 |
*非进口产品承诺 | | |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第2、5、8包须提供) | | |
*开标一览表 | | |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 | |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 | |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1或GB/T190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1或GB/T2401)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01或ISO4501)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7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7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7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1项,共22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11项,共11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5分,共46项,共20.7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1.3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3.3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3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825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4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4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4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1项,共22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11项,共11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51项,共20.4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1.6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共9项,共22.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5分,共10项,共13.5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34项,共17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 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
| |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9项,共38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4分,共1项,共1.4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34项,共13.6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4、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5、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6、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 | 管理体系(GB/T4501或ISO4501)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共11项,共27.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分,共11项,共14.3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2分,共56项,共11.2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2.5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2.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2.5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5分,共9项,共31.5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3项,共6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30项,共15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5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5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5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 |
1. 商务部分(5分) | | |
客观分 | 1.1体系认证(0-3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
客观分 | 1.2业绩(0-2分) |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
2. 技术部分(53分) | | |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客观分 | 2.1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0-5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4分,共2项,共8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分,共5项,共15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5项,共30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
3.服务部分(12分) | | |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 |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
| |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主观分 | 3.1售后服务方案(0-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2培训要求(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3分;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般的,得2分;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主观分 | 3.3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0-4分) |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
4. 价格部分(30分) | | |
客观分 | 4.1价格分(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总分 | | 100分 |
序号 | 模块名称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3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佳能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2 | 11 | 0 | 3 | 7 | 9 | 0 | 32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3 | 33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3 | 33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9 | 0 | 11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非接 | 0 | 11 | 10 | 3 | 7 | 0 | 3 | 34 | 台 |
10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1 | 10 | 3 | 7 | 9 | 3 | 43 | 台 |
1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台 |
1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1 | 10 | 3 | 7 | 9 | 0 | 40 | 台 |
1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0 | 11 | 0 | 3 | 7 | 9 | 0 | 30 | 台 |
16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2 | 11 | 10 | 3 | 7 | 9 | 3 | 45 | 台 |
17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台 |
18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7 | 9 | 0 | 19 | 台 |
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0 | 8 | 3 | 28 | 台 |
7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8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非接 | 0 | 8 | 5 | 3 | 8 | 3 | 27 | 台 |
1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8 | 5 | 0 | 8 | 0 | 25 | 台 |
13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0 | 0 | 3 | 台 |
1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8 | 5 | 0 | 0 | 0 | 17 | 台 |
15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8 | 0 | 11 | 台 |
16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0 | 0 | 8 | 0 | 8 | 台 |
1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3 | 0 | 0 | 3 | 台 |
1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9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8 | 5 | 3 | 8 | 3 | 31 | 台 |
20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4 | 8 | 5 | 0 | 8 | 3 | 28 | 台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0 | 0 | 10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0 | 16 | 26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6 | 16 | 台 |
10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1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2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0 | 5 | 1 | 5 | 0 | 11 | 台 |
14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5 | 1 | 5 | 16 | 31 | 台 |
1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5 | 1 | 5 | 0 | 15 | 台 |
16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6 | 16 | 台 |
序号 | 模块名称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4 | 0 | 0 | 0 | 0 | 0 | 1 | 0 | 5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台 |
5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4 | 1 | 6 | 4 | 1 | 1 | 0 | 3 | 20 | 台 |
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0 | 3 | 14 | 台 |
7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0 | 3 | 14 | 台 |
8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0 | 4 | 1 | 1 | 1 | 3 | 15 | 台 |
9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6 | 4 | 1 | 1 | 1 | 3 | 17 | 台 |
1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1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 | 6 | 4 | 0 | 1 | 0 | 3 | 15 | 台 |
13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2 | 台 |
14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台 |
15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1 | 6 | 4 | 0 | 1 | 0 | 3 | 15 | 台 |
16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4 | 0 | 0 | 0 | 1 | 0 | 1 | 0 | 6 | 台 |
1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0 | 0 | 6 | 4 | 0 | 0 | 0 | 3 | 13 | 台 |
1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台 |
19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4 | 0 | 0 | 0 | 1 | 1 | 0 | 0 | 6 | 台 |
20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4 | 1 | 6 | 4 | 1 | 1 | 1 | 3 | 21 | 台 |
21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4 | 0 | 0 | 4 | 1 | 1 | 0 | 0 | 10 | 台 |
22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1 | 0 | 0 | 0 | 0 | 0 | 3 | 4 | 台 |
序号 | 模块名称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模块数量 | 单位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1 | 4 | 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1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1 | 0 | 1 | 台 |
1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0 | 4 | 4 | 台 |
14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1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4 | 5 | 台 |
2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3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4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6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7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8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1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3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1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1 | 1 | 台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8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19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0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1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2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3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4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25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6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7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28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29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2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33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4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5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10S | / |
36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8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2s | / |
39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40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1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2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3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4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5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6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7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8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49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0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1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2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3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54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55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56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7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8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59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0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1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2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
64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65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A计权) | / |
66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67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68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69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0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1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72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73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74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75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76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77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78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9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2 | * | 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8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19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3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4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5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6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7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8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9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30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1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3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4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5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6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8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9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40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4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2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3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4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5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6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7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8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9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50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 检测报告 |
51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3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4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55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56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7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8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9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60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1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2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3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4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65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66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 / |
67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68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69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0 | | | 足迹成像精度 | 成像精度≥300DPI | / |
71 | | | 鞋面图像 | 像素≥1280×720 | / |
72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73 | | | 图像区域 | 图像区域:≥350mm(长) x150mm(宽) | / |
74 | | | 物理分辨率 |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 |
7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76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7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8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79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80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81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82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83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8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5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86 | | | 显示面板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 / |
87 | | ★ | 签名捺印 |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3 | * | 执行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应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10 | | | 稳定性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译码速度:≥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工控主机-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8核、2.4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 工控主机-操作系统 | 提供的操作系统须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范围内 | 提供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截图 |
17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3ppm | / |
18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支持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9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20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像素 | ≥1100万像素数字相机 | / |
21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2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 / |
23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24 |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 |
25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功能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26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27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方式 | 指掌纹采集仪为指掌纹采集一体机,采用CMOS传感器,所有指纹、掌纹图像采集在同一个采集窗口内完成 | 检验报告 |
28 |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29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0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1 | | | 指纹采集-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2 | | | 指纹采集-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3 | | | 指纹采集-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4 | | ★ | 指纹采集-辅助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屏 | | |
35 | | ★ | 指纹采集-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6 | | | 掌纹采集-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采集时长:小于2s | / |
37 | | ▲ | 掌纹采集-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8 | | * | 掌纹采集-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9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0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1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256级 | 检验报告 |
43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 1p/mm | 检测报告 |
44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检测报告 |
45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6 | | ★ | 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47 |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 检测报告 |
48 | | ★ | 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49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50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51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52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53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54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55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56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57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50mm×160mm | 检验报告 |
58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 5mm; | 检验报告 |
59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60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检验报告 |
61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62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63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64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65 | 笔迹信息采集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单元Ⅱ | | | 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 |
66 | | | 配置 |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储≥32GB | / |
67 | | | 显示面板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 / |
68 | | ★ | 签名捺印 |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 检验报告 |
69 | | ★ | 拍摄画幅 |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 检验报告 |
70 | | ★ | 旋转拍摄 |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m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寸 | |
6 | | | 主控设备接口要求 | 5、12个及以上USB接口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 * | 主控设备 | 6、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软件,实现人员文字信息、人像、指纹、掌纹等信息一站式采集、一次性报送 | 软件著作权或应用截图 |
8 | 基础信息采集单元 | * | 执行标准 | 1、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符合GA450-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9 | | * | 二代证阅读器功能 | 2、自动读取二代证信息并准确填写到系统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出生日期、户籍地、户籍地详址等,可准确验证二代身份证真假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0 | | | 接口 |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1 | | | 读卡距离 | 4、0-5c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3 | | | 配置要求 | 2、≥5.3寸的液晶屏,分辨率≥960*540,1.5GHz 八核处理器,≥16GBeMMC存储,≥64GB的T卡存储扩展,≥2GB内存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4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功能 |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5 | | | 配置要求 | 2、内存:≥6G;显示器:≥11.6英寸分辨率:≥1920x1080;外接设备:具备信号屏蔽器、USB HU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6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 摄像头 | 1、≥800万像素。自动调用人像采集设备采集人像,支持正面、左侧面、右侧面人像采集功能,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被采集人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7 | | | 补光灯 | 2、LED补光灯提供外部光源辅助,功率≥9.6W,电压:DC-7-12V,流明不低于:0.5米/4500,1米/1100,2米/450,照射角度:≥70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8 | | * | 升降功能 | 3、人像采集设备配备电动升降杆,调节人像采集位置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9 | 特殊体 | * | 采集 | 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体表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征信息采集单元 | | 要求 | 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形式表示,代码符合GA 240.3和GA240.24的要求,人工录入代码传输至主控单元 | |
20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功能 | 自动调用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读取被采集人携带银行卡基础信息,包括卡号、持有人姓名、发卡行、信用卡有效期等基础信息,至少可读取非磁条银行卡最近10条交易信息 | 承诺函 |
21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2 | | | 拍摄范围及分辨率 | 2、拍摄范围:至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2592×1944(约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3 | | | 图片格式 | 3、至少支持JPG/JPEG、PDF等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4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指掌纹采集仪功能 | 1、指掌纹采集仪:所有指掌纹采集均在同一采集窗口完成,具备采集禁止回滚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5 | | ★ | 指掌纹采集仪尺寸 | 2、指掌纹采集仪(尺寸≤200mm*170mm*30mm),TFT成像原理,支持平面掌纹、侧掌、四联指、单指平面采集,单指三面滚动采集 | 检验报告 |
26 | | ★ | 采集窗口尺寸 | 3、≥140mm × 140mm | 检验报告 |
27 | | | 采集分辨率 | 4、≥500dpi,允许误差±1%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8 | | ★ | 图像灰度 | 5、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最大支持256级,图像数据位最大支持8位字节 | 检验报告 |
29 | | | 采集范围 | 6、掌纹≥117mm ×117mm,侧掌≥52mm ×99.9mm,四指≥81.2mm ×76.2mm,指纹≥32.5 mm × 32.5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0 | | ★ | 掌纹图像像素 | 7、≥2750像素×2750像素 | 检验报告 |
31 | | ★ | 侧掌图像像素 | 8、≥1024像素×1968像素 | 检验报告 |
32 | | ★ | 四指图像 | 9、≥1600像素×1500像素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像素 | | |
33 | | ★ | 指纹图像像素 | 10、≥800像素× 750像素 | 检验报告 |
34 | | | 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 | 11、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A4幅面激光双面打印机,≥600*600dpi分辨率,打印标准指掌纹卡片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DNA干燥存储箱 | 1、DNA干燥存储箱:DNA生物检材保存,检材保存设备容积≥15 L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6 | | | 湿度控制 | 2、柜体上有湿度显示屏及湿度调节控制按钮,具备智能化温湿度监控模块,温度监控测量范围:0℃~50℃,分度值:1℃精度±2℃,湿度监控测量范围:20%~90%RH, 分度值:1%RH 精度±5%RH,LCD实时显示温湿度,可人工设定 | 原厂证明材料 |
37 | | | 条码阅读器 | 3、1000CCD红光DNA条码阅读器:扫描密度≥100次/秒,分辨率≥0.125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条码打印机 | 4、条码打印机:自动调用条码打印机打印DNA条码,打印速度≥75mm/s,分辨率≥203dpi,内存≥4M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9 | | * | 耗材 | 6、质保期内提供检测耗材≥400份/年 | 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 自动调用 | 1、支持自动调用虹膜信息采集设备采集人员虹膜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1 | | | 接口 | 2、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2 | | | 分辨力 | 3、虹膜设备分辨力: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应≥4lp/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3 | | | 图像尺寸 | 4、虹膜图像尺寸: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4 | | ★ | 分辨率 | 5、采集图像采样分辨率: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像素/mm | 原厂证明材料 |
45 | | ★ | 防假识别 | 6、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9% | 原厂证明材料 |
46 | | | 注册时间 | 7、设备的注册时间应≤3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7 | | | 识别时间 | 8、设备的比对时间应≤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声纹信 | * | 功能 | 1、自动调用声纹采集设备采集目标人的多信道 | 原厂证明材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息采集单元 | | | 声纹数据,并对采集内容进行质量检查 | 料或承诺函 |
49 | | ★ | 采集距离 | 2、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 |
50 | | * | 采集数据 | 3、语音有效时长不低于120s,语音截幅比例不超过1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1 | | | 灵敏度 | 4、≥-26d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2 | | | 等效噪声级 | 5、≤36dB (A计权)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3 | | | 信噪比 | 6、≥50dB | |
54 | | | 频率响应 | 7、50Hz-8KHz | |
55 | | ★ | 采集质量 | 8、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要求≤7% | 原厂证明材料 |
56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足迹花纹 |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支持正反向采集图像 | 原厂证明材料 |
57 | | ★ | 4方向采集 | 2、支持同时从4个不同角度对人员鞋面图像进行采集,并提供保存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 |
58 | | | 存储方式 | 3、提供服务器数据库存储和本机数据库存储2种方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9 | | | 足迹信息要求 | 4、比例尺信息、足迹标画信息自动打包发送,实现特征提取。足迹采集图像分辨率≥300dpi,足迹采集区域≥350mm×150mm。鞋面图像分辨率≥1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0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足迹花纹 |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 |
61 | | ★ | 自动换膜 | 2、具有鞋底与穿袜/赤足图像采集前自动切膜功能,切膜间隔时间≤3s | 原厂证明材料 |
62 | | | 接口要求 |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 | 图像区域 | 4、≥350mm(长)×150mm(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4 | | | 图像灰度 | 5、≥256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5 | | ★ | 图像分辨率 | 6、≥300DPI | 原厂证明材料 |
66 | | ★ | 图像 | 7、<1% | 原厂证明材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5 | * | 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3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4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5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6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8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9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
10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1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3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4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5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6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8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 |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19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 | 像素 | ≥500万像素 | /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
23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24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5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
26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7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人像采集 |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240.24的要求 | 检验报告 |
28 | | ▲ | 采集 |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29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 |
30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配置 |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 / |
31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33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34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35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36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3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38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39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40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41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42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活体检材存储 |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检验报告 |
43 | | ▲ | 条码打印速度 | ≥150mm/s | / |
44 | | | 条码打印设备分辨率 | ≥203dpi(8点/毫米) | / |
45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 | 虹膜图像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 检验报告 |
46 |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lp/mm | 检测报告 |
47 | | ▲ | 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检测报告 |
48 | | | 光源波长 | 在700nm~900nm之间 | / |
49 | | ★ | 瞳孔对比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 检测报告 |
50 | | | 有效区域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 检测报告 |
51 | | ★ | 巩膜对比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 检测报告 |
52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53 |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4 | | | 巩膜对比度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10 | / |
55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56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57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 | 虹膜图像尺寸 |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 |
58 | | | 采样分辨率 |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pixel/mm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59 | | | 虹膜图像灰度等级 |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 / |
60 | |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 |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像素 | / |
61 | | | 瞳孔对比度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62 | | | 有效区域占比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 |
63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64 | | ▲ | 语音时长 |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检验报告 |
65 | | ★ | 波形失真度 |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 检验报告 |
66 | | ★ | 信噪比 | 信噪比不小于75dB | 检验报告 |
67 | | | 采集音频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检验报告 |
68 | | ★ | 语音活性检测功能 |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 检验报告 |
69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采集声纹 |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 检验报告 |
70 | | | 语音格式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化精度 | / |
71 | | | 等效噪声级 |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72 | | | 频率响应范围 |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 / |
73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 |
74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75 | | * | 采集方向 | 支持双向采集 | 检验报告 |
76 | | ★ | 采集范围 |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mm | 检验报告 |
7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78 | | | 图像区域 | 图像区域:≥350mm(长) x150mm(宽) | / |
79 | | | 物理分辨率 |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 |
80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 * | 采集内容 |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 |
81 | | | 足迹成像精度 | 成像精度≥300DPI | / |
82 | | | 鞋面图像 | 像素≥1280×720 | / |
83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身高测量 |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 检验报告 |
84 | | | 体重 |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 检验报告 |
85 | | | 足长 |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 / |
86 | | | 身高测量范围 | 800mm-2000mm | / |
87 | | | 体重测量范围 | 20Kg-200Kg | / |
88 | | | 足长测量范围 | 80mm-400mm | / |
89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 * | 功能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 检验报告 |
90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 * | 笔迹采集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人员信息化采集设备6 | * | 执行标准 |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 检验报告 |
2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处理器、内存和存储 | CPU频率≥3.2GHz,核心数≥6,内存≥16G,机械硬盘≥1TB,固态硬盘≥256G | 原厂证明材料 |
3 | | * | 计算机及性能 | 采用工业计算机,具有过压过流保护、防磁、防尘、抗冲击、抗振动、抗干扰能力,性能稳定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 * | 主板及接口 | 配置至少1个PCIe×16,2个PCIe×4,支持至少14个USB(8个USB2.0、6个USB3.0及以上标准),至少2个千兆网口和10个COM口(其中COM口应能支持RS232\422\485)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 | 显示器 | 尺寸:≥21.5 英寸;分辨率:≥1920×1080 | 原厂证明材料 |
6 | | | 柜体及操 | 操作台台面可控制升降杆的伸缩,显示器通过支架固定于工作台面上,并可进行旋转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作台 | 操作台至少支持工业计算机、打印机、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手机信息采集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电子防潮设备、条码打印机、高拍仪、条码扫描仪、相机、补光灯、声纹采集仪、虹膜采集仪多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 |
7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 身份证信息阅读功能 | 具备居民二代证信息阅读功能,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GA450-2013;设备支持USB接口供电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 | 居民身份证阅读距离 | 0~5cm | 原厂证明材料 |
9 |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 * | 连接要求 | 符合公安部对于连接公安网设备的安全要求 | 承诺函 |
10 | | * | 多路并行采集 | 至少支持蓝牙采集,银行卡采集,SIM卡采集功能,能获取SIM卡上的电话簿、短信等信息 | 检验报告 |
11 | | | 手机数据提取和恢复 | 支持手机的数据提取和恢复,至少支持获取手机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基本记录、系统日志(开关机时间、应用程序使用记录),支持恢复已删除的手机基本使用记录数据等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 | 手机解析 | 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至少支持微博数据、上网日志、手机邮件、手机行程记录、手机电子商务数据的获取解析,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记录的提取,至少支持手机GPS、WIFI、基站、照片位置信息及各种应用程序位置信息的提取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3 | | * | U盘阻断 | 具有U盘阻断功能,被采集的手机接入设备后,手机不会被电脑识别为U盘等存储介质 | 检验报告 |
14 | | * | 连接安全性 | 符合连接安全性,数据采集过程中,手机无法通过USB方式与电脑共享网络 | 检验报告 |
15 | | * | 联网升级 | 支持公安网联网自动升级 | 承诺函 |
16 | | * | 数据安全 | 设备内部无数据存储硬件,采集数据直接存储内网电脑,保证数据安全 | 检验报告 |
17 | | * | 数据共享 | 采集设备应能与乌鲁木齐市和银川市电子数据分析系统(S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承诺中标后需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测试,确保顺利入库,以实现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 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18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像素 | ≥20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 原厂证明材料 |
19 | | * | 对焦模式 | 支持自动对焦 | 原厂证明材料 |
20 | | * | 摄像杆 | 具备中控管理、升降调节、电源适配的功能;摄像杆可以根据人员身高自动调节高度,也支持手动升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采集设备像素 | ≥500万 | 原厂证明材料 |
22 | | | 特殊特征采集 | 采集对象有特殊特征的,支持针对局部进行特写拍照,按照GA240.3和GA240.24标准提供采集录入项 | 检验报告 |
23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银行卡信息采集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卡三种银行卡类型及最新的至少10笔交易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 |
24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 |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拍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随身物品图像默认存储格式为JPG,支持多种存储格式(如TIF,PDF等);至少支持USB2.0,无须外接电源 | 原厂证明材料 |
25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采集方式和部位 | 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6 | | | 单指指纹采集 |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34.4mm×34.4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32.5mm×32.5mm,允许误差为±0.4mm; | 原厂证明材料 |
27 | |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83.1mm×78.1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1600像素点×1500像素点 | 原厂证明材料 |
28 | | | 平面掌纹采集 | 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118.9m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117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2304像素点×2304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 |
29 | | | 图像中心偏差 | X、Y方向均不大于15像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为±1%;图像畸变:不大于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不大于10%;灰度动态范围:不小于180级 | 原厂证明材料 |
30 | | ★ | 指纹采集速度 | 指纹采集速度≥85帧/秒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31 | | ★ | 掌纹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度≥15帧/秒 | 检验报告 |
32 | | | 接口 | 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3 | | * | 指纹采集功能 | 指纹采集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4 | | | 质量控制功能 | 支持完善的质量控制功能,质量符合公安采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图像回滚控制、滚动速度控制、滑动检测、图像完整性检测、图像位置控制、纹线错位、采集质量评分控制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 | 数据包 | 符合FPT5.0格式的数据包 | 检验报告 |
36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条码扫描仪 | 提供条码扫描仪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7 | | * | 条码打印机 | 提供条码打印机,支持热敏打印方式,通讯接口为US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 DNA耗材 | 提供DNA耗材,包括采血卡、纸袋、采血针等,质保期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1700份,银川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300份 | 承诺函 |
39 | | | DNA干燥箱 | 干燥箱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 虹膜信息采集 | 虹膜采集识别时间≤1秒 | 检验报告 |
41 | | ★ | 光源波长 | 产品应选用700nm~900nm波长范围的主动光源。 | 检验报告 |
42 | | * | 设备接口 | 支持USB接口作为通信接口 | 承诺函 |
43 | | ★ | 注册时间 | 虹膜注册时间≤3秒 | 检验报告 |
44 | | ★ | 分辨力 | 设备分辨力≥81p/mm | 检验报告 |
45 | | ▲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 |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30 | 检验报告 |
46 | | ▲ | 虹膜与瞳孔对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50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比度 | | |
47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声纹信息采集 | 实现声纹信息一体化采集并数据上报。至少具备声纹采集、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语音上报、注册反馈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 | 质量检测 | 支持语音数据质量检测实时显示;至少支持有效时长、平均能量、截幅比、信噪比、说话人数、削波、丢帧检测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9 | | | 采集距离 |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 |
50 | | | 灵敏度 | ≥50mV/Pa | 原厂证明材料 |
51 | | | 信噪比 | ≥50dB | 原厂证明材料 |
52 | | | 频率响应 | 50Hz-8KHz | 原厂证明材料 |
53 | | | 波形失真度 | 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要求≤7% | 原厂证明材料 |
54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银川海关缉私局) | * | 足迹信息采集 |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5 | | | 成像分辨率 | 分辨率要求≥300DPI | 原厂证明材料 |
56 | | | 采集范围 | 采集范围要求≥350mm×160mm | 原厂证明材料 |
57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 | 足迹信息采集 |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8 | | ▲ | 成像分辨率 | 分辨率≥200DPI; | 检验报告 |
59 | | ★ | 图像畸变率 | 图像畸变率≤1% | 检验报告 |
60 | | ★ | 图像疵点 | 采集区内疵点不大于10个 | 检验报告 |
61 | | ★ | 采集时间 | 采集时间≤3秒 | 检验报告 |
62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 功能 | 自动测量身高体重足长数据,支持将自动测量的身高、体重、足长数据通过无线方式自动导入标准化人体信息采集系统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 | 测量范围 | 身高测量范围:800mm-2000mm(分度值:5mm,误差度:±5mm); | 原厂证明材料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1 |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设备 | * | 断网续传 |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 / |
2 | | * | 数据补采功能 |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 / |
3 | | * | 异地采集功能 |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 / |
4 | | * | 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 / |
5 | | * | 校验功能 |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 | / |
6 | | | 整体尺寸 |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 / |
7 | | | 柜体 |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 / |
8 | | | 模块化 |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 |
9 | | | 稳定性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 / |
10 | | ▲ | 报警 |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 检验报告 |
11 | | ▲ | 读码速度 |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 检验报告 |
12 | | ▲ | 译码速度 | ≥95次/秒 | 检验报告 |
13 | | * | 人证核验功能 |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 检验报告 |
14 | | | 性能参数 |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 |
15 | | | 打印模块 |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0ppm | / |
16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 身份证信息采集 |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距离:0-30mm;阅读时间:<1S | / |
17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 像素 | ≥2400万像素 | |
18 | | | 对焦方式 |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焦 | / |
19 | | ▲ | 防抖性能 |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 检验报告 |
20 | | | 补光灯 |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 /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 |
| | | |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 |
21 | | | 背景刻度标尺 |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5cm显示刻度数字 | / |
22 | 指掌纹信息采集设备 | * | 采集方式 |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 |
23 | |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500DPI | / |
24 | | | 图像畸变 | 图像畸变:≤1% | / |
25 | | | 采集时间 | 单指采集时长:≤9S | / |
26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 检验报告 |
27 | | ★ | 辅助屏 |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 检验报告 |
28 | | | 基本参数 |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
29 | | ▲ | 采集速度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检验报告 |
30 | | * | 采集功能 |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 | | 、配备显示器支架,预留的内部位置能够安装工控电脑主机、打印机、基础信息采集、指掌纹采集仪、二代证阅读器、DNA干燥箱、条码打印机、银行卡采集器、随身物品采集仪、条码阅读器、照相设备、补光灯等多种设备; | |
3 | | * | 显示器集成安装 | 2、支持液晶显示器的集成安装,可实现旋转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 | | | 配置要求 | 3、显示屏尺寸≥21.5英寸,CPU物理核心数≥8核,内存≥16GB,固态硬盘≥120G,机械硬盘≥1T;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 | 读卡性能 | 2、读卡距离0-50mm;阅读时间<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 * | 人证比对功能 | 3、支持人证比对功能,可通过身份证内置的指纹信息和现场采集指纹信息进行比对,或通过身份证内置的人像信息与现场采集的人像信息进行比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8 | | * | 采集信息要求 | 4、支持采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采集的人员基本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照片等;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9 | 手机信息采集 | * | 采集内容 | 1、被采集手机采集的内容涵盖:设备基本信息、即时通信类信息、微博类信息、电子邮箱类信息、浏览类信息、地理信息、电子商务信息、连接设备信息、其它应用信息等。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0 |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 * | 胸牌叠加功能 | 1、支持正面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人员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1 | | | 人像信息要求 | 2、对人员正面、左侧面、右侧面3个方向人像信息进行采集入库;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2 | | ★ | 有效 | 3、≥2400万; | 检验报告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像素数 | | |
13 | | * | 对焦模式 | 4、自动对焦;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4 | | | 配件 | 5、至少具备:人像采集配套升降杆及补光灯2种配件。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5 |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 * | 功能 | 1、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6 | | | 图像采集格式 | 2、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7 | | | 接口 | 3、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8 |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 | 支持类型 | 1、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3种银行卡类型;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19 | | | 自动采集 | 2、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0 | | | 采集时间 | 3、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2 | | | 采集信息 | 5、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3 |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 | 传感器 |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4 | | | 采集速度 | 2、≥1张/秒;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5 | | | 图像采集格式 |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6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7 |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功能 | 1、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8 | | * | 采集提示 | 2、具备采集界面提示指纹采集状态的功能,提供采集指纹质量判断功能;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9 | | | 采集方式 | 3、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6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 | | | 种采集方式; | |
30 | | |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 | 4、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34.4mm×34.4mm;有效图像尺寸:≥32.5mm×32.5mm(允许误差±0.4mm);单指指纹采集速度≥15帧/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1 | | |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 | 5、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图像像素数:≥1600像素点×1500像素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2 | | | 面掌纹采集窗口 | 6、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118.9m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117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平面多指及掌纹采集速率:≥2帧/S;图像像素数:≥2304像素点×2304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3 | | | 图像性能 | 7、图像中心偏差:X、Y方向均≤15像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1%);图像畸变:≤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10%;灰度动态范围:≥180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4 | | | 接口 | 8、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5 | | | 除雾功能 | 9、自动“除雾”,消除光晕、重影,自动清除采集窗口表面遗留的采集痕迹;自动降低手指干燥和潮湿的影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6 | DNA信息采集单元 | ★ | 干燥箱 | 1、除湿容积≥15L; | 检验报告 |
37 | | | 测量范围 | 2、0-100%RH;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8 | | | 除湿能力 | 3、5小时内除湿生效,湿度范围25-55%RH;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39 | | * | 耗材 | 4、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00份检材/年。 | 承诺函 |
40 |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1 | | | 设备分辨率 | 2、≥41p/n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42 | | | 灰度等级 | 3、灰度等级:虹膜图像为256灰度图像 | 检验报告 |
43 | | | 像素点位深度 | 4、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4 | | ★ | 灰度等级利用率 | 5、≥6比特; | 检验报告 |
45 | | ★ | 虹膜半径 | 6、≥100像素; | 检验报告 |
46 | | | 虹膜和巩膜对比度检验 | 7、≥1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7 | | |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检验 | 8、≥30;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8 | | ★ |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 | 9、≥60%; | 检验报告 |
49 | | ★ | 边界裕量 | 10、虹膜外边界的拟合圆到虹膜图像上边界、下边界、左边界、有边界的距离分别≥0.5ri、0.5ri、1.0ri、1.0ri,其中ri为虹膜半径; | 检验报告 |
50 | | | 注册时间 | 11、≤3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1 | | | 识别时间 | 12、≤1S;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2 | | | 虹膜采样分辨率 | 13、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pixel/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53 | | | 虹膜图像尺寸 | 14、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4 | | | 采集方式 | 15、支持双眼和单眼2种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5 | | | 接口 | 16、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6 |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 * | 麦克风 | 1、被采集人麦克风:支持交谈模式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7 | | | 语音通道 | 2、音频采集器能够同步采集的语音通道数≥16个通道;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8 | | | 拾音距离 | 3、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9 | | * | 定向采集 | 4、定向采集目标发言人的语音信息、准确分离问答双方;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0 | | | 信噪比 | 5、问答两路麦克风输出的信噪比≥25dB;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1 | | | 隔离度 | 6、采集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离度,目标说话人语音在整条语音中占比超过95%;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2 | | | 接口 | 7、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3 |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 | 接口 |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4 | | | 多角度采集 | 2、自动采集人员行走中的足迹并生成标准的足迹花纹图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5 | | * | 动态采集 | 3、动态采集人员足迹,清楚体现被采集人的鞋底压力面;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6 | | ★ | 成像分辨率 | 4、≥300DPI; | 检验报告 |
67 | | | 图像灰度 | 5、≥256级;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8 | | | 光学畸变 | 6、≤1%;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9 | | | 采集面积 | 7、≥350mm×150mm。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序号 | 产品/单元名称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要求 |
70 |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 * | 自动测量 | 1、实现身高体重足长的自动测量,并将测量信息自动传输到采集页面;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1 | | * | 配置 | 2、背景板材料结实无反光,板面材料耐用可擦拭,表面喷绘刻度,背景板刻度需包括左右两边身高刻度,背景板需提供对中线作为拍摄人像时对中调整;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2 | | ★ | 身高测量 | 3、身高测量单元满足分度值不大于5mm,测量范围为:800mm-2000mm,允许误差度:±5mm; | 检验报告 |
73 | | ★ | 体重测量 | 4、称重仪满足分度值不大于0.1kg,测量范围为20kg-200kg,允许误差±0.1kg; | 检验报告 |
74 | | ★ | 足长测量 | 5、足长测量分度值2mm,测量范围80mm-400mm,允许误差:±2mm。 | 检验报告 |
75 |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 | 传感器 |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6 | | | 采集速度 | 2、≥1张/秒;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7 | | | 图像采集格式 |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8 | | | 接口 |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 原厂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 |
设备总价 | | | | | | |
运保费 | | | | | | |
安装调试费 | | | | | | |
制造商维保服务费( 年) | | | | | | |
合同总价 | | | | | | |
序号 | 分配单位 | 分配数量 | | | | |
| | 设备1名称 | 设备2名称 | 设备3名称 | …… | …… |
| | 设备1品牌型号 | 设备2品牌型号 | 设备3品牌型号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数量 | |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部门 | 收货联系人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手机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合同编号 | | | |
节点验收单位 | |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采购设备名称 | 设备描述及说明 | | 数量 | 序列号 | |
| | | | | |
备注: | | | | | |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对设备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后,双方一致认为设备包装□完好 / □破损开箱验货:检查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相关资料等是否正确、齐全□齐全 / □不齐全验收意见:□同意 / □不同意验收。 | | | | | |
甲方验收代表签字:甲方盖章:日期: | | 乙方验收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日期: | | | |
所投包号 | 金额(元) | 提交时间 |
1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1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2 | 上海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3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4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5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6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2 | 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3 |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4 |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设备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维保服务价格(元) | 培训服务价格(元) |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人员信息采集设备7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 | | | | | | | | | | | |
特别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 | 证明材料所在页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单位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履约保证金 |
1 | 北京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 |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 |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
3 | 太原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4 |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5 |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6 | 大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7 | 长春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8 | 上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9 | 南京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0 | 杭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1 | 宁波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2 | 合肥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3 | 福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8%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4 | 南昌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5 | 青岛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6 | 济南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7 | 郑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8 | 武汉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19 | 长沙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0 | 广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1 | 黄埔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 | 深圳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3 | 拱北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4 | 汕头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5 | 海口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供。 |
26 | 江门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元)。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元)。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7 | 南宁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8 | 成都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29 | 昆明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0 | 西安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1 |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2 | 兰州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33 | 银川海关缉私局 |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
项目概况
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
/(略).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G(略)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5.7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755.7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略))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招投标平台((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
联系方式:王警官(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话:(略)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JC-HG(略)
项 目 名 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目 录
1 投标邀请 ..................................................................................................................1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3 投标人须知 .............................................................................................................11
3.1 总则.............................................................................................................11
3.2 招标文件 ......................................................................................................12
3.3 投标文件 ......................................................................................................13
3.4 开标、评标 ...................................................................................................15
3.5 中标和合同 ...................................................................................................18
3.6 中标服务费 ...................................................................................................19
3.7 询问、质疑、投诉..........................................................................................20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20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2
4.1 评标办法 ......................................................................................................22
4.2 初步评审 ......................................................................................................22
4.3 评分细则 ......................................................................................................22
5 采购需求 ................................................................................................................33
5.1 各单位产品组成清单 ......................................................................................33
5.2 技术要求 ......................................................................................................39
5.3 服务要求 ......................................................................................................83
6 海关总署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94
7. 投标材料格式 .......................................................................................................110
7.1. *承诺函.....................................................................................................111
7.2. *投标函.....................................................................................................112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
7.4. *投标人资质声明 ........................................................................................113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4
7.6. *纳税证明..................................................................................................114
7.7. *社保缴费记录 ...........................................................................................114
7.8. *审计报告..................................................................................................115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15
7.10. *非进口产品承诺 ......................................................................................115
7.11. 体系认证 .................................................................................................115
7.12. 业绩........................................................................................................115
7.13.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16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17
7.15. *开标一览表(第1包) ..............................................................................118
7.16. *开标一览表(第2包) ..............................................................................119
7.17. *开标一览表(第3包) ..............................................................................120
7.18. *开标一览表(第4包) ..............................................................................121
7.19. *开标一览表(第5包) ..............................................................................122
7.20. *开标一览表(第6包) ..............................................................................123
7.21. *开标一览表(第7包) ..............................................................................124
7.22. *开标一览表(第8包) ..............................................................................125
7.2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126
I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7.24.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126
7.25. *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127
7.26. 技术相关材料 ...........................................................................................127
7.27. 服务相关材料 ...........................................................................................127
7.28.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27
7.29.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27
8. 附件....................................................................................................................128
8.1. 报名函 ......................................................................................................128
8.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129
II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1.1. 项目编号:JC-HG(略)
1.2.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5年缉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8 包,总预算:人民币3755.72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产品名称
所属单位
数量
1
2
3
4
5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1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2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3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4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5
福州海关缉私局 2
广州海关缉私局 11
深圳海关缉私局 10
拱北海关缉私局 3
汕头海关缉私局 7
黄埔海关缉私局 9
江门海关缉私局 3
上海海关缉私局 4
杭州海关缉私局 8
宁波海关缉私局 5
合肥海关缉私局 3
青岛海关缉私局 8
济南海关缉私局 3
北京海关缉私局 4
呼和浩特海关缉
私局
5
满洲里海
1
关缉私局
大连海关缉私局 5
南京海关缉私局 16
长沙海关缉私局 4
海口海关缉私局 5
昆明海关缉私局 19
石家庄海关缉私
局
4
太原海关缉私局 1
长春海关缉私局 6
南昌海关缉私局 4
郑州海关缉私局 1
武汉海关缉私局 1
南宁海关缉私局 1
成都海关缉私局 3
1
分包预算(
万元)
1040.22
769.84
646.70
624.70
485.50
分项最高限
价(万元)
32.00
256.00
233.00
70.02
192.00
187.20
70.00
72.60
186.24
135.00
70.00
237.00
69.00
80.00
120.50
24.00
111.00
311.20
94.50
98.20
432.00
82.00
27.00
140.00
93.00
27.00
23.50
23.00
70.0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包号
产品名称
所属单位
数量
银川海关缉私局 1
乌鲁木齐海关缉
私局
4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杭州海关缉私局 1
西安海关缉私局 2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西安海关缉私局 1
分包预算(
万元)
119.00
42.76
分项最高限
价(万元)
23.00
96.00
13.00
12.76
16.00
0.40
0.60
兰州海关缉私局 1
27.00
27.00
6
7
8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6
非接触试指掌纹
采集设备
人员信息化一体
化主控采集设备
基本信息采集设
备
人像信息采集设
备
人员信息化采集
设备7
预算合计 人民币:(略)元 大写:叁仟柒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
为确保投标产品质量及交货周期,第1、2、5包中每个投标供应商限中标一包,
评审顺序按分包的自然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个分包中标,可以参与下一个分包的评审,
但不具备后一个分包的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
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
,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
见8附件)。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2025年10月14日0: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
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投标人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略));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
https://jcyun-
(略)/jcFile/szrz/gysDzrz.docx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
即将过期,须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略),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
投标人关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发布。
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
联系电话:(略)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
1.16. 投标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
关注。
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序号
1
内容
采购人名称
说明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缉私局
2
项目预算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256.00万元;
233.00万元;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755.72万元:
第1包预算为:1040.22万元;
第2包预算为:769.84万元;
第3包预算为:646.70万元;
第4包预算为:624.70万元;
第5包预算为:485.50万元;
第6包预算为:119.00万元;
第7包预算为:42.76万元;
第8包预算为:27.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
,投标无效。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55.72万元:
第1包最高限价为:1040.22万元
福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2.00万元;
广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深圳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拱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70.02万元;
汕头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黄埔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江门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2包最高限价:769.84万元
上海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2.60万元;
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86.24万元;
宁波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35.00万元;
合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70.00万元;
青岛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37.00万元;
济南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69.00万元。
第3包最高限价为:646.70万元
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20.50万元;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24.00万元;
大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111.00万元;
南京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311.20万元。
第4包最高限价:624.70万元
长沙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4.50万元
海口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昆明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432.00万元。
第5包最高限价:485.50万元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太原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
长春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92.00万元;
187.20万元;
:70.00万元。
82.00万元;
98.20万元
140.00万元;
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93.00万元;
27.00万元;
23.50万元;
23.00万元;
南昌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郑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武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南宁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6包最高限价:119.00万元
银川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3.00万元;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第7包最高限价:42.76万元
杭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96.00万元。
12.76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3.00万元(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16.00万元(人员信息化一体化主控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0.40万元(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西安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0.60万元(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第8包最高限价:27.00万元
兰州海关缉私局最高限价为: 27.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分包单价最
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无
无
是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余不要求
第七包:非接触试指掌纹采集设备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
否
5
4
5
6
7
8
9
10
11
3.1.4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投标产品的资质
要求
是否允许代理商
投标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核心产品
不同投标人提供
同一品牌产品,
或者在非单一产
品采购项目中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
件;
3. *投标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
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
,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
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
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
章);
10.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
1)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提
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
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
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
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
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5.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6.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6
12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3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详细的交货清单。
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
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
否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报名方式
15
16
17
是;考察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考察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前,工作日8:30-
12:00,14:00-17:30。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方式:(略)。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
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3日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
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附件)
是,分包收取。
第1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2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3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
第4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5包投标保证金为(略) 元;
第6包投标保证金为(略)元;
第7包投标保证金为8552元;
第8包投标保证金为54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
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账
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
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
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
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
在约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
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18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19
3.3.2.3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20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
保和融资担保
是
21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
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
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严格执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
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
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
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8
22
节能环保要求
23
24
网络安全要求
信用记录查询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
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
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
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
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
章);
7.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
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7部分)。
上述*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
拒绝或投标无效。
详见“8.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
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
25
26
27
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和应提交的资
格审查材料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
件
其他必要内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注: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3.3.4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5.
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1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
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
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
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
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
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
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
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
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
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4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
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
,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
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
,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
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
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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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八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
、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
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
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
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
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
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
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第13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
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
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
标将被拒绝。
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
算金额的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投标时
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
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略)(略)0000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3 履约保证金
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
3.3.2.3.2 投标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履约保证金。
3.3.2.3.3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合同签
订前提交至警采中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
明具体“项目编号-
包号”,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3.2.4 投标报价
1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
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
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
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
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
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4.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
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
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
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
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2.4.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4.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4.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4.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3.2.4.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
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
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
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1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
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
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
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
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
为评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
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
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3.4.10.1
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
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3.5.10.1.3、3.5.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
书面报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
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
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中标金额(元)
0-100万
10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略)万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货物招标
1.5%
1.1%
0.8%
0.5%
0.25%
0.05%
0.035%
0.008%
0.006%
服务费率
服务招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35%
0.008%
0.006%
工程招标
1.0%
0.7%
0.55%
0.35%
0.2%
0.05%
0.035%
0.008%
0.006%
100亿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0.004%
0.004%
0.004%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略)0000003
1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
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
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略)。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2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
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
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
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
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服务部分
价格分
合计
第1包分值
分配
第2包分值
分配
5分
53.7分
11.3分
30分
100分
5分
53.4分
11.6分
30分
100分
第3包、第4包
、第5包、第7
包分值分配
5分
53分
12分
30分
100分
第6包分值
分配
第8包分值
分配
5分
52.5分
12.5分
30分
100分
3分
55分
12分
30分
100分
第2、5、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做价格扣除。
除第2、5、8包外,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
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资质声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纳税证明
*社保缴费记录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非进口产品承诺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第2、5、8包须提供)
*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4.3 评分细则
4.3.1第1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7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7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7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1项,共22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
11项,共11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5分,
共46项,共20.7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1.3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
3.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3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825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2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2第2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4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4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4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1项,共22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分,共
11项,共11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
51项,共20.4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1.6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2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0.9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
3.6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3第3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
,共9项,共22.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5分
,共10项,共13.5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34项,共17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2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4第4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2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19项,共38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4分,
共1项,共1.4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4分,共
34项,共13.6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4、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5、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6、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5第5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2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5分
,共11项,共27.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1.3分,
共11项,共14.3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2分,共
56项,共11.2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2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0-30分)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分
4.3.6第6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2.5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2.5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2.5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5
分,共9项,共31.5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
3项,共6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30项,共15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5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5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5
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2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4.3.7第7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客观分
1.2业绩
(0-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
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3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3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4分,
共2项,共8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分,共
5项,共15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共1
5项,共30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4.3.8第8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3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5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
55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详
见第5部分(评分项)。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55分:
1、标“★”为关键指标项,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9
5分,共10项,共29.5分。
2、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5分,共
51项,共25.5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2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3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主观分
3.1售后服务
方案(0-
5分)
主观分
3.2培训要求
(0-3分)
主观分
3.3供货实施
计划、供货
流程及质量
保障措施方
案(0-4分)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0-30分)
总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本次
采购需求特点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较为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1分
;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培训内容全面丰富
的,得3分;
2、培训方案编制合理性一般,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一般可行、培训内容一
般的,得2分;
3、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培训内容不够全
面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
采购人验收方案。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
每有1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1分;
未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得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投标单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00分
3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 采购需求
5.1 各单位产品组成清单
5.1.1 第1包
序
号
模块
名称
福州
海关
缉私
局
广州海
关缉私
局
深圳海
关缉私
局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Ⅰ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佳能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Ⅰ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Ⅱ非接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2
2
0
2
2
0
0
2
0
0
11
10
11
10
11
10
0
11
11
11
0
0
0
0
0
0
11
10
11
10
3
3
3
0
3
3
3
0
3
3
33
7
7
7
0
7
7
7
0
7
7
9
9
9
0
9
9
9
9
0
9
江门
海关
缉私
局
模
块
数
量
单
位
3
45 台
3
3
0
0
3
3
0
3
3
45 台
43 台
2 台
32 台
33 台
33 台
11 台
34 台
43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0
0
11
10
0
0
11
10
11
0
11
10
11
0
0
0
0
3
0
3
3
3
0
3
0
7
0
7
7
7
0
7
0
9
0
9
9
9
0
9
0
3
0
0
0
3
0
0
2 台
43 台
2 台
40 台
30 台
45 台
11 台
19 台
2
0
2
0
0
2
0
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Ⅰ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Ⅱ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5.1.2 第2包
序号 模块名称
上海海关
缉私局
杭州海关
缉私局
宁波海关
缉私局
合肥海关
缉私局
青岛海关
缉私局
1
2
3
4
5
人员基础
信息一体
化采集主
控单元
基本信息
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
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
采集单元Ⅰ
人像信息
采集单元
Ⅱ
4
4
0
0
4
3
3
0
0
3
8
8
8
0
8
8
8
0
8
0
5
5
0
5
0
34
济南
海关
缉私
局
3
3
3
0
3
模
块
数
量
单
位
31 台
31 台
11 台
8 台
23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特殊体征
信息采集
单元
银行卡信
息采集单
元
随身物品
信息采集
单元
指掌纹信
息采集单
元Ⅰ
指掌纹信
息采集单
元Ⅱ非接
DNA信息
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
采集单元Ⅰ
虹膜信息
采集单元
Ⅱ
声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
采集单元
Ⅱ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
Ⅱ
足迹信息
采集单元
Ⅲ
身高体重
足长采集
单元
笔迹信息
采集单元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5.1.3第3包
4
4
4
4
0
4
4
0
4
0
0
0
4
4
4
8
8
8
0
8
8
8
0
8
0
0
0
0
8
8
5
5
5
0
5
5
5
0
5
0
0
0
0
5
5
0
3
3
0
3
3
0
3
0
3
0
3
0
3
0
8
8
8
0
8
8
8
0
0
8
8
0
0
8
8
3
3
3
0
3
3
0
0
0
0
0
0
0
3
3
28 台
31 台
31 台
4 台
27 台
31 台
25 台
3 台
17 台
11 台
8 台
3 台
4 台
31 台
28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北京海关缉私局 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 满洲里海关缉私局 大连海关缉私局 南京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3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4
4
4
4
4
4
4
4
0
4
4
4
0
4
4
0
5.1.4第4包
5
5
5
5
5
5
5
5
0
5
5
5
5
5
5
0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0
5
5
0
5
5
0
5
5
0
5
5
5
5
5
5
0
16
16
0
16
16
16
16
0
16
16
0
0
0
16
0
16
31
31
10
31
31
26
31
15
16
31
15
15
11
31
15
16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长沙海关缉私局 海口海关缉私局 昆明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Ⅰ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Ⅱ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5
5
0
5
5
0
0
5
5
4
4
4
0
4
4
4
4
4
36
19
19
19
0
19
19
19
19
19
28
28
23
5
28
23
23
28
28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0
11
12
13
14
15
16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5.1.5第5包
4
4
4
0
4
4
4
5
5
5
0
5
5
5
19
19
19
19
0
19
19
28
28
28
19
9
28
28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序号
模块名称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太原海关缉私局 长春海关缉私局 南昌海关缉私局 郑州海关缉私局 武汉海关缉私局 南宁海关缉私局 成都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1
0
0
1
1
1
1
0
1
1
1
0
0
1
0
0
1
0
1
0
1
6
6
0
0
6
0
0
0
0
6
6
6
0
0
6
0
6
0
0
6
0
0
4
4
0
0
4
4
4
4
0
4
4
4
0
0
4
0
4
0
0
4
4
0
1
1
0
0
1
1
1
1
0
1
1
0
1
0
0
1
0
0
1
1
1
0
1
1
0
0
1
1
1
1
0
1
1
1
0
0
1
0
0
0
1
1
1
0
1
1
1
1
0
0
0
1
0
1
1
0
1
0
0
1
0
0
0
1
0
0
3
3
0
0
3
3
3
3
0
3
3
3
0
0
3
0
3
0
0
3
0
3
21
21
5
1
20
14
14
15
4
17
21
15
15
13
2
4
6
1
6
21
10
4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Ⅰ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Ⅱ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Ⅰ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Ⅱ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Ⅲ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4
4
4
0
4
4
4
4
4
0
4
0
0
4
0
4
0
0
4
4
4
0
3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1.6第6包
序号
模块名称
银川海关缉私局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Ⅱ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0
1
1
4
4
4
4
4
4
4
4
4
4
4
0
4
4
4
5
5
5
5
5
5
5
5
5
5
5
1
4
5
5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5.1.7第7包
序号
1
2
3
4
模块名称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设备
基本信息采集设备
人像信息采集设备
指掌纹信息采集设备
杭州海关缉私局 西安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台
2
台
1
台
1
台
1
2
1
1
2
0
0
0
1
5.1.8第8包
序号
1
模块名称
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主控单元
38
兰州海关缉私局 模块数量 单位
台
1
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基本信息采集单元
手机信息采集单元
人像信息采集单元
特殊体征信息采集单元
银行卡信息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采集单元
DNA信息采集单元
虹膜信息采集单元
声纹信息采集单元
足迹信息采集单元
身高体重足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集单元
5.2 技术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技术要求分为实质性要求和评分项。“*”为实质性要求;“★”、“▲”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为
评分项。
实质性要求为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
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下述技术要求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
应等于或优于下述技术参数要求。
评分项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为关键指标项,“▲”为重要指标项
,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
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投标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
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白皮书或彩页等原厂
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报告的,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
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且该检验检测机构须在其检验能力范围内具备所检同类物
资的相关检验能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证明材料要求为“/”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技术规范偏离表实际响应为准;
④其它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5.2.1第1包技术要求
序号
1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1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标准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1237-
检验报告
3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
*
*
*
▲
▲
▲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40
/
/
/
/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检验报告
/
/
/
/
/
/
/
/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补光灯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
4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25
26
27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背景刻度
标尺
*
人像采集
▲
采集
28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29
30
31
32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配置
配置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
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
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
特殊标记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
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
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
、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
检验报告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4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
★
▲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10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2s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
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检测报告
43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
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A计权)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内容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
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
、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
45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
*
*
★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功能
*
笔迹采集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配置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80
81
82
83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
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2第2包技术要求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2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序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
标准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检验报告
/
/
/
/
/
4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47
▲
▲
▲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手机信息采
集单元
采集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
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
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
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
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特
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适
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
/
/
/
/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
人像采集
▲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
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
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
殊标记
/
/
检验报告
/
4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29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配置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配置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
★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
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取银行卡
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
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
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卡号,
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49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个像素
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证明材料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检测报告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
/
/
/
/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5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单元
名称
序号
57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
采集内容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
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
≥-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51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
*
★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足迹成像
精度
成像精度≥300DPI
鞋面图像 像素≥1280×720
*
采集内容
图像区域
物理分辨
率
采集内容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图像区域:≥350mm(长) x
150mm(宽)
物理分辨率: >170DPI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
/
检测报告
52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
*
笔迹采集
配置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88
89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3第3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3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重要性
*
*
*
*
*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指标
项
执行
标准
断网
续传
数据
补采
功能
异地
采集
功能
自动
查询
比对
功能
校验
功能
整体
尺寸
柜体
模块
化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态下,应支
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
络连接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交数据中心
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信息采集设
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
行修改、存储和数据上传。
应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获取人
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库、全国常住人口库
、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
人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验功能,对
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
和重复性校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m(L)×800mm(W)
×900mm(H)(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合,冷轧钢
板厚度不小于1.0mm,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
全保护标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折
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满足非接触
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
桌面下方活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度尺范围≥L
/
/
/
/
/
/
/
/
5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
▲
▲
*
*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300mm*W300mm,最小刻度为1mm;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
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稳定
性
报警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120dB
读码
速度
译码
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95次/秒
人证
核验
功能
工控
主机-
性能
参数
工控
主机-
操作
系统
打印
模块
身份
证信
息采
集
采集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
集单元和指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8核、2.4GHz;内存:16GB及
以上;硬盘:固态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
能: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辨率或以上
。
提供的操作系统须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
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范围内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0×600dpi;
最大打印幅面:A4,黑白打印速度:≥33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传;内嵌公
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采集台桌面,支持拆卸
和维护;读卡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手
机号码、IMEI码、IMSI码、ICCID码、通讯录(
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通
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1100万像素数字相机
补光
灯
背景
刻度
标尺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前方;当被
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
上,自动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度均匀,色
温≥5400K;面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
光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左侧,刻度
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照片;照片
分辨率≥
640*480;可手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
包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殊标记
54
证明材料要
求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提供安全可
靠测评结果
公告截图
/
/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Ⅰ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Ⅱ
*
*
*
★
指标
项
人像
采集
功能
配置
采集
方式
采集
速度
采集
功能
采集
方式
指纹
采集-
分辨
率
指纹
采集-
图像
畸变
指纹
采集-
采集
时间
指纹
采集-
辅助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
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
.3和GA240.24的要求。
至少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三种银
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
及蜂鸣提示功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息。在银行
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
名、开户行、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采集速度不
小于1张/秒;支持JPEG、TIF、BMP、PDF等图像
采集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单据、
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实物及笔迹采集,
悬臂可以水平18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掌纹采集仪为指掌纹采集一体机,采用CMO
S传感器,所有指纹、掌纹图像采集在同一个采
集窗口内完成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集速率≥4帧/
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捺印指纹、
左/右掌正掌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采集平
面指纹时可采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非各采集
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
完成非接触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触式采集方
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
指纹图像。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1%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5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
▲
*
▲
▲
▲
★
▲
★
指标
项
屏
指纹
采集-
辅助
屏
掌纹
采集-
基本
参数
掌纹
采集-
采集
速度
掌纹
采集-
采集
功能
活体
检材
存储
条码
打印
速度
条码
打印
设备
分辨
率
虹膜
图像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检验报告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窗口尺寸:≥120mm*120mm,图像畸变:≤1%,
图像分辨率:≥500DPI,采集时长:小于2s
/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检验报告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侧掌掌纹,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验报告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
度应小于等于60%
检验报告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
/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示虹膜图像
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
重新采集。可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
正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情况;虹
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即图像中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256级
检验报告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4 1p/mm 检测报告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采集
距离
分辨
率
光源
波长
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有效
区域
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在700nm~900nm之间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 60%
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5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采集
声纹
语音
时长
序
号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笔迹信
息采集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方言和发音
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重新录音、停止录音
、暂停录音、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时长和声道
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当发音方
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
秒,设置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秒
▲
★
★
*
*
▲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有效时长、
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
整条语音中占比不超过
10%,语音的平均能量≥-25dB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面图像信息,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支持双向采集
信噪比不小于75dB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波形
失真
度
信噪
比
采集
音频
语音
活性
检测
功能
采集
内容
采集
方向
采集
范围
身高
测量
体重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足长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身高
测量
范围
体重
测量
范围
足长
测量
范围
800mm-2000mm
80mm-400mm
20Kg-200Kg
足迹采集范围:≥350mm×160mm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 5mm;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功能
笔迹
采集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
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
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将笔迹放置
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66
67
68
69
70
产品/
单元名
称
单元Ⅱ
重要性
指标
项
配置
显示
面板
签名
捺印
拍摄
画幅
旋转
拍摄
★
★
★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随身物品拍
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2GB,存
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显示分辨率
≥1280
*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片、文件等
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模块,支持
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
持签名与捺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率≥3200*2
400,具备高拍补光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
度调节,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率≥1920*1
080,支持抽拉360°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
不小于50cm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4第4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4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序
号
1
2
3
4
5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
▲
执行
标准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信息
采集
工作
台
主控
设备
配置
要求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1、分体式设计,集成主机系统、条码阅读器
、人像拍摄、二代证阅读器、DNA干燥存储柜
、指纹打印机等设备、稳压电源、集成电源模
块、网络模块
2、显示器固定于桌面,屏幕可左右旋转
3、柜体尺寸≤1400mm×950
mm×1000mm(长×宽×高)
4、主机控制系统,控制各信息采集单元进行
信息采集,接收并处理采集到的信息,配置要
求:CPU≥8核、主频≥3.0GHz、线程≥16,
内存≥16GB;硬盘≥1T;液晶显示屏≥21.5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产品实物照
片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寸
技术参数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基础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Ⅰ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19 特殊体
主控
设备
接口
要求
主控
设备
执行
标准
二代
证阅
读器
功能
*
*
*
5、12个及以上USB接口
6、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软件,实现人员
文字信息、人像、指纹、掌纹等信息一站式采
集、一次性报送
1、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符合GA450-
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要求
2、自动读取二代证信息并准确填写到系统中,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
出生日期、户籍地、户籍地详址等,可准确验
证二代身份证真假
接口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读卡
距离
4、0-5cm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
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
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2、≥5.3寸的液晶屏,分辨率≥960*540,1.
5GHz 八核处理器,≥16GB
eMMC存储,≥64GB的T卡存储扩展,≥2GB
内存
1、提供手机逻辑数据和虚拟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CCID码、通讯录、
短信信息、位置信息、备忘录、多媒体文件,
日志等信息,支持删除数据恢复
2、内存:≥6G;显示器:≥11.6英寸
分辨率:≥1920x1080;外接设备:具备信号
屏蔽器、USB HUB
1、≥800万像素。自动调用人像采集设备采集
人像,支持正面、左侧面、右侧面人像采集功
能,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被采集人人像信
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2、LED补光灯提供外部光源辅助,功率≥9.6
W,电压:DC-7-
12V,流明不低于:0.5米/4500,1米/1100
,2米/450,照射角度:≥70度
3、人像采集设备配备电动升降杆,调节人像采
集位置
*
功能
配置
要求
*
功能
配置
要求
摄像
头
补光
灯
★
*
*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软件著作权
或应用截图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升降
功能
采集 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体表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5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序
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要求 特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形式表示,代码符
合GA 240.3和GA
240.24的要求,人工录入代码传输至主控单元
自动调用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读取被采集人携
带银行卡基础信息,包括卡号、持有人姓名、
发卡行、信用卡有效期等基础信息,至少可读
取非磁条银行卡最近10条交易信息
功能
接口 1、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拍摄
范围
及分
辨率
图片
格式
指掌
纹采
集仪
功能
指掌
纹采
集仪
尺寸
采集
窗口
尺寸
采集
分辨
率
图像
灰度
采集
范围
掌纹
图像
像素
侧掌
图像
像素
四指
图像
*
★
★
★
★
★
★
2、拍摄范围:至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25
92×1944(约500万像素)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3、至少支持JPG/JPEG、PDF等格式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1、指掌纹采集仪:所有指掌纹采集均在同一采
集窗口完成,具备采集禁止回滚功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2、指掌纹采集仪(尺寸≤200mm*170mm*
30mm),TFT成像原理,支持平面掌纹、侧
掌、四联指、单指平面采集,单指三面滚动采
集
检验报告
3、≥140mm × 140mm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4、≥500dpi,允许误差±1%
5、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最大支持256级
,图像数据位最大支持8位字节
6、掌纹≥117mm ×
117mm,侧掌≥52mm ×
99.9mm,四指≥81.2mm ×
76.2mm,指纹≥32.5 mm × 32.5mm
7、≥2750像素×2750像素
8、≥1024像素×1968像素
9、≥1600像素×1500像素
6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
★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48 声纹信
*
像素
指纹
图像
像素
指掌
纹采
集专
用打
印设
备
DNA
干燥
存储
箱
湿度
控制
10、≥800像素× 750像素
检验报告
11、指掌纹采集专用打印设备:A4幅面激光双
面打印机,≥600*600dpi分辨率,打印标准
指掌纹卡片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1、DNA干燥存储箱:DNA生物检材保存,检
材保存设备容积≥15 L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2、柜体上有湿度显示屏及湿度调节控制按钮
,具备智能化温湿度监控模块,温度监控测量
范围:0℃~50℃,分度值:1℃
精度±2℃,湿度监控测量范围:20%~90%
RH, 分度值:1%RH 精度±5%RH,LCD
实时显示温湿度,可人工设定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接口 2、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3、1000CCD红光DNA条码阅读器:扫描密度
≥100次/秒,分辨率≥0.125mm
条码
阅读
器
条码
打印
机
耗材 6、质保期内提供检测耗材≥400份/年
自动
调用
4、条码打印机:自动调用条码打印机打印DN
A条码,打印速度≥75mm/s,分辨率≥203dp
i,内存≥4MB
1、支持自动调用虹膜信息采集设备采集人员虹
膜信息
3、虹膜设备分辨力: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
设备分辨力应≥4lp/mm
4、虹膜图像尺寸: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5、采集图像采样分辨率: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
内,虹膜采样分辨率≥20像素/mm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分辨
料或承诺函
力
原厂证明材
图像
料或承诺函
尺寸
原厂证明材
分辨
料
率
原厂证明材
防假
料
识别
原厂证明材
注册
料或承诺函
时间
原厂证明材
识别
料或承诺函
时间
功能 1、自动调用声纹采集设备采集目标人的多信道 原厂证明材
6、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9%
8、设备的比对时间应≤1s
7、设备的注册时间应≤3s
6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息采集
单元
序
号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
*
★
★
★
★
★
★
★
采集
距离
采集
数据
灵敏
度
等效
噪声
级
信噪
比
频率
响应
采集
质量
足迹
花纹
4方向
采集
存储
方式
足迹
信息
要求
足迹
花纹
声纹数据,并对采集内容进行质量检查
2、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3、语音有效时长不低于120s,语音截幅比例
不超过10%
4、≥-26dB
5、≤36dB (A计权)
6、≥50dB
7、50Hz-8KHz
8、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
形失真度要求≤7%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
足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
花纹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支持正反向采集图
像
2、支持同时从4个不同角度对人员鞋面图像进
行采集,并提供保存功能
3、提供服务器数据库存储和本机数据库存储2
种方式
4、比例尺信息、足迹标画信息自动打包发送,
实现特征提取。足迹采集图像分辨率≥300dpi
,足迹采集区域≥350mm×150mm。鞋面图
像分辨率≥100万像素
1、支持自动调用足迹采集设备采集人员穿鞋足
迹图像和赤足足迹图像2种图像,生成足迹花纹
图片并提供保存功能
2、具有鞋底与穿袜/赤足图像采集前自动切膜
功能,切膜间隔时间≤3s
3、支持USB2.0接口或以上
4、≥350mm(长)×150mm(宽)
自动
换膜
接口
要求
图像
区域
图像
灰度
图像
分辨
率
图像 7、<1%
5、≥256级
6、≥300DPI
62
证明材料要
求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综合
畸变
采集
速度
*
功能
测量
范围
采集
要求
技术参数
8、<3秒
1、标准身高背景幕,无反光,被采集人的身高
、体重、足长测量数据自动识别,测量数据自
动输入系统采集界面;测量仪液晶屏上显示被
采集人身高、体重、足长等信息
2、身高测量范围为:80cm~200cm。体重
测量范围为:20KG~200KG。支持足长测量
,范围80mm~400mm
自动调用笔迹信息采集设备拍摄被采集人的手
写笔迹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拍摄范围至
少支持A4幅面,分辨率≥3200×2400(1000
万像素)
证明材料要
求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67
68
69
70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
5.2.5第5包技术要求
产品/单元
名称
人员信息化
采集设备5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单元
序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
标准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
用技术规范》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检验报告
/
/
/
/
/
6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稳定性
报警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
声≥120dB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64
▲
▲
▲
*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基本信息采
集单元
身份证信
息采集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手机信息采
集单元
采集
至少能通过移动电话信息采集设备
自动采集手机号码、IMEI码、IMSI
码、ICCID码、通讯录(包括姓名、
联系电话)、短信内容等信息,并
通过存储介质间接传输至主控单元
像素
≥500万像素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Ⅰ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板
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体
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触
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杆
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亮
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
/
/
/
/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人像信息采
集单元Ⅱ
补光灯
背景刻度
标尺
特殊体征信
息采集单元
*
人像采集
▲
采集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
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
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
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
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
部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
比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 ≤5cm
显示刻度数字
能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
殊标记和体貌特征,以代码的形式
表示,代码应符合GA240.3和GA
240.24的要求
可拍摄或导入≥20张体表特殊标记
照片;照片分辨率≥640*480;可手
动输入每张体表照片描述信息,包
括人体部分、体表方位、数量、特
殊标记
/
/
检验报告
/
6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配置
配置
采集速度
采集功能
采集方式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支持自动采集
,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蜂鸣提示功
能。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支持获
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等信
息。在银行信息全部开放的前提下,
支持采集银行卡的用户名、开户行
、卡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传感器: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采集速度不小于1张/秒;支持JP
EG、TIF、BMP、PDF等图像采集
格式,可对各类随身物品如文件、
单据、身份证、笔记、图片、立体
实物及笔迹采集,悬臂可以水平18
0度自由旋转,提供参考比例尺
指纹采集速度≥20帧/秒;掌纹采
集速率≥4帧/秒
应能采集十指平面指纹、十指三面
捺印指纹、左/右掌正掌纹、左/右
掌侧掌掌纹,采集平面指纹时可采
用双手拇指、左/右手四连指方式,
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29
银行卡信息
采集单元
随身物品信
息采集单元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Ⅰ
指掌纹信息
采集单元Ⅱ
*
*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6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
▲
▲
DNA信息
采集单元
采集功能
活体检材
存储
条码打印
速度
条码打印
设备分辨
率
虹膜图像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Ⅰ
▲
▲
采集距离
分辨率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材保存设备工作室容积应不小于
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60%
≥150mm/s
≥203dpi(8点/毫米)
可采集双眼虹膜照片,采集过程可显
示虹膜图像质量评价分数,并具有图
片保存功能,支持虹膜重新采集。可
在软件界面中设置双眼状态,包括正
常、残缺、受伤未采集和其他缺失
情况;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
像素点位深度≥8位,即图像中每
个像素点灰度量化级≥ 256级
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设备分辨力
≥4lp/mm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证明材料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光源波长 在700nm~900nm之间
/
★
瞳孔对比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50
检测报告
有效区域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不小于60%
检测报告
★
巩膜对比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20
检测报告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
尺寸
巩膜对比
度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虹膜图像
尺寸
采样分辨
率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不小于10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单目虹膜图像不小于宽640像素,
高480像素
虹膜图像采样分辨率:不小于20
pixel/mm
/
/
/
/
/
/
/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信息采
集单元Ⅲ
6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
★
★
★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Ⅰ
声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虹膜图像
灰度等级
虹膜图像
虹膜半径
瞳孔对比
度
有效区域
占比
采集声纹
语音时长
波形失真
度
虹膜图像为灰度图像,每个像素点
位深度不低于8位,即图像中每个
像素点灰度量化级不低于256级
虹膜图像虹膜半径:不小于100个
像素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不小于30
虹膜有效区域占比:大于60%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有效时长要求与发音方式设置有关
,当发音方式设置为自述、交谈时
,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80秒,设置
为念读时,有效时长为不少于120
秒
波形失真度不大于0.1%
信噪比 信噪比不小于75dB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位量
化精度
具有语音活性检测功能、信噪比、
有效时长、截幅比例、平均能量等
检测功能,语音截幅在整条语音中
占比不超过10%,语音的平均能量
≥-25dB
采集声纹信息,可选择录音语种、
方言和发音方式,应具有开始录音
、重新录音、停止录音、暂停录音
、播放录音功能。可在软件界面中
显示动态波形图、录音时长、有效
时长和声道信息;语音总时长应不少
于180秒
16kHz采样率,采集语音格式为
WAV,单声道或更优,≥16
位量化精度
等效噪声级≤36dB (A计权)
采集音频
语音活性
检测功能
采集声纹
语音格式
等效噪声
级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6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足迹信息采
集单元Ⅲ
身高体重足
长采集单元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Ⅰ
笔迹信息采
集单元Ⅱ
*
*
*
*
★
*
频率响应
范围
采集距离
采集内容
频率响应范围不小于50Hz-15KHz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8m--
1.5m的远场采集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采集方向 支持双向采集
采集范围
采集内容
图像区域
物理分辨
率
足迹采集范围:≥360mm×160
mm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图像区域:≥350mm(长) x
150mm(宽)
物理分辨率: >170DPI
*
采集内容
应能采集鞋底足迹、赤足足迹、鞋
面图像信息,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足迹成像
精度
成像精度≥300DPI
鞋面图像 像素≥1280×720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
/
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5mm 检验报告
体重
足长
身高测量
范围
体重测量
范围
足长测量
范围
功能
笔迹采集
体重计分度值应不低于0.1kg
检验报告
足长测量仪分度值应不低于2mm
800mm-2000mm
20Kg-200Kg
80mm-400mm
/
/
/
/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台面上随身物品采集
区域内,拍照后手工录入笔迹种类
、书写水平、字形、字体、书写方
式、书写间隔等文字描述信息。
支持人员笔迹信息的采集,采集时
将笔迹放置在采集区域内,拍照后
手工录入笔迹种类、书写水平、字
形、字体、书写方式、书写间隔等
文字描述信息。对人员体表伤痕、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
材料或承
诺函
6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91
92
93
94
95
配置
显示面板
★
签名捺印
★
拍摄画幅
★
旋转拍摄
*
随身物品拍照上传并进行指纹捺印
和签字确认。
CPU性能等同于或优于四核,内存
≥2GB,存储≥32GB
交互面板尺寸≥7英寸(对角线)
,显示分辨率≥1280
800,支持进行显示投屏,实现图
片、文件等资料在设备上的显示。
具有≥2个USB接口,具有指纹采集
模块,支持通过物理按键调节屏幕
亮度与显示屏开关,支持签名与捺
印时进行语音提示
支持A4、A5拍摄画幅,抓拍分辨
率≥3200*2400,具备高拍补光
灯,支持触控开关进行亮度调节,
且高拍支架支持折叠与拆卸
具有磁吸式抽拉摄像头,抓拍分辨
率≥1920*1080,支持抽拉360°
旋转拍摄,可抽拉距离不小于50c
m
/
/
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5.2.6第6包技术要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员信
息化采
集设备
6
人员基
础信息
一体化
采集主
控单元
序
号
1
2
3
4
5
6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
*
*
执行
标准
处理
器、
内存
和存
储
计算
机及
性能
主板
及接
口
显示
器
柜体
及操
GA/T 1237-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检验报告
CPU频率≥3.2GHz,核心数≥6,内存≥16G
,机械硬盘≥1TB,固态硬盘≥256G
原厂证明材
料
采用工业计算机,具有过压过流保护、防磁、
防尘、抗冲击、抗振动、抗干扰能力,性能稳
定
配置至少1个PCIe×16,2个PCIe×4,支持至
少14个USB(8个USB2.0、6个USB3.0及以
上标准),至少2个千兆网口和10个COM口(
其中COM口应能支持RS232\422\485)
尺寸:≥21.5 英寸;
分辨率:≥1920×1080
操作台台面可控制升降杆的伸缩,显示器通过
支架固定于工作台面上,并可进行旋转调整;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7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基本信
息采集
单元
手机信
息采集
单元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
*
*
*
*
作台 操作台至少支持工业计算机、打印机、非接触
式指掌纹采集仪、手机信息采集仪、二代身份
证阅读器、电子防潮设备、条码打印机、高拍
仪、条码扫描仪、相机、补光灯、声纹采集仪
、虹膜采集仪多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身份
证信
息阅
读功
能
居民
身份
证阅
读距
离
连接
要求
多路
并行
采集
手机
数据
提取
和恢
复
手机
解析
U盘阻
断
连接
安全
性
联网
升级
数据
安全
数据
共享
具备居民二代证信息阅读功能,符合公安部部
颁标准GA450-2013;设备支持USB接口供电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0~5cm
原厂证明材
料
符合公安部对于连接公安网设备的安全要求
承诺函
至少支持蓝牙采集,银行卡采集,SIM卡采集
功能,能获取SIM卡上的电话簿、短信等信息
检验报告
支持手机的数据提取和恢复,至少支持获取手
机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基本记录、系统日志
(开关机时间、应用程序使用记录),支持恢
复已删除的手机基本使用记录数据等信息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
,至少支持微博数据、上网日志、手机邮件、
手机行程记录、手机电子商务数据的获取解析
,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记录的提取,至少
支持手机GPS、WIFI、基站、照片位置信息及
各种应用程序位置信息的提取
具有U盘阻断功能,被采集的手机接入设备后,
手机不会被电脑识别为U盘等存储介质
符合连接安全性,数据采集过程中,手机无法
通过USB方式与电脑共享网络
支持公安网联网自动升级
设备内部无数据存储硬件,采集数据直接存储
内网电脑,保证数据安全
采集设备应能与乌鲁木齐市和银川市电子数据
分析系统(S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承诺中标后
需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测试,确保
顺利入库,以实现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承诺函
检验报告
承诺函
7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像素 ≥20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产品/
单元名
称
人像信
息采集
单元
特殊体
征信息
采集单
元
银行卡
信息采
集单元
随身物
品信息
采集单
元
指掌纹
信息采
集单元
序
号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
*
★
对焦
模式
摄像
杆
采集
设备
像素
特殊
特征
采集
银行
卡信
息采
集
随身
物品
信息
采集
采集
方式
和部
位
单指
指纹
采集
平面
多指
指纹
采集
平面
掌纹
采集
图像
中心
偏差
指纹
采集
速度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检验报告
支持自动对焦
具备中控管理、升降调节、电源适配的功能;
摄像杆可以根据人员身高自动调节高度,也支
持手动升降
≥500万
采集对象有特殊特征的,支持针对局部进行特
写拍照,按照GA240.3和GA240.24标准提供
采集录入项
至少支持磁条卡、IC 卡、非接触式 IC
卡三种银行卡类型及最新的至少10笔交易信息
原厂证明材
料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拍
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随身物品
图像默认存储格式为JPG,支持多种存储格式(
如TIF,PDF等);至少支持USB2.0,无须外接
电源
原厂证明材
料
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指、双拇
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34.4mm×34.
4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32.5mm×32.
5mm,允许误差为±0.4mm;
原厂证明材
料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83.1mm
×78.1mm;图像像素数:不小于1600像素点
×1500像素点
原厂证明材
料
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不小于118.9mm×1
18.9mm;有效图像尺寸:不小于117mm×1
17m,允许误差为±0.4mm;图像像素数:
不小于2304像素点×2304像素
X、Y方向均不大于15像素;图像分辨率:≥5
00dpi,允许误差为±1%;图像畸变:不大于
1%;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不大于10%;
灰度动态范围:不小于180级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指纹采集速度≥85帧/秒
检验报告
7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
指标
项
掌纹
采集
速度
技术参数
掌纹采集速度≥15帧/秒
接口 USB2.0及以上
证明材料要
求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
*
*
*
★
★
*
★
★
▲
▲
指纹
采集
功能
质量
控制
功能
数据
包
条码
扫描
仪
条码
打印
机
DNA
耗材
DNA
干燥
箱
虹膜
信息
采集
光源
波长
设备
接口
注册
时间
分辨
力
虹膜
与巩
膜对
比度
虹膜
与瞳
孔对
指纹采集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
指位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支持完善的质量控制功能,质量符合公安采集
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图像回滚控制、滚动速
度控制、滑动检测、图像完整性检测、图像位
置控制、纹线错位、采集质量评分控制
符合FPT5.0格式的数据包
提供条码扫描仪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提供条码打印机,支持热敏打印方式,通讯接
口为USB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提供DNA耗材,包括采血卡、纸袋、采血针等
,质保期内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1700
份,银川海关缉私局至少提供300份
承诺函
干燥箱容积应不小于15L,相对湿度应小于等
于60%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虹膜采集识别时间≤1秒
产品应选用700nm~900nm波长范围的主动
光源。
支持USB接口作为通信接口
虹膜注册时间≤3秒
设备分辨力≥81p/mm
虹膜与巩膜对比度≥30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虹膜与瞳孔对比度≥50
检验报告
DNA信
息采集
单元
虹膜信
息采集
单元
7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序
号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声纹信
息采集
单元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Ⅰ
(银川
海关缉
私局)
足迹信
息采集
单元Ⅱ
(乌鲁
木齐海
关缉私
局)
身高体
重足长
采集单
元
实现声纹信息一体化采集并数据上报。至少具
备声纹采集、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语音上报
、注册反馈功能
支持语音数据质量检测实时显示;至少支持有
效时长、平均能量、截幅比、信噪比、说话人
数、削波、丢帧检测
有效采集距离支持0.6m-1m的远场采集
≥50mV/Pa
≥50dB
50Hz-8KHz
证明材料要
求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设备采集的语音为高保真音频,其波形失真度
要求≤7%
原厂证明材
料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
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
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分辨率要求≥300DPI
采集范围要求≥350mm×160mm
支持采集鞋底花纹平面照片或赤足/穿袜足底平
面照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外侧、内侧、斜前
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鞋面信息
分辨率≥200DPI;
图像畸变率≤1%
采集区内疵点不大于10个
采集时间≤3秒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比度
声纹
信息
采集
质量
检测
采集
距离
灵敏
度
信噪
比
频率
响应
波形
失真
度
足迹
信息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采集
范围
足迹
信息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图像
畸变
率
图像
疵点
采集
时间
*
*
▲
★
★
★
*
功能
测量
范围
自动测量身高体重足长数据,支持将自动测量
的身高、体重、足长数据通过无线方式自动导
入标准化人体信息采集系统
身高测量范围:800mm-2000mm
(分度值:5mm,误差度:±5mm);
原厂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
料
7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元名
称
重要性
指标
项
64
笔迹信
息采集
单元
笔迹
信息
采集
5.2.7第7包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要
求
体重测量范围:20Kg-200Kg
(分度值:0.1kg,误差度:±0.1kg);
足长测量范围:80mm-400mm
(分度值:2mm,误差度:±2mm)
支持拍摄或者扫描被采集人的手写笔迹信息,
采集设备像素≥500万,至少支持居中拍摄、
拍摄图像不扭曲功能;扫描尺寸:A4;
原厂证明材
料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
*
*
*
*
人员基础信
息一体化采
集主控设备
1
2
3
4
5
6
7
8
断网续传
数据补采
功能
异地采集
功能
自动查询
比对功能
校验功能
整体尺寸
柜体
模块化
应具备断网续传功能,网络断开状
态下,应支持离线登录并将人员基
础信息存储至本地,网络连接恢复
后,应能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应具备数据补采功能,支持对已提
交数据中心未采集的数据项进行补
采
应具备异地采集功能,支持在不同
信息采集设备中采用同一账户登录
系统,对已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存
储和数据上传
具备基本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功能
,获取人员在全国在逃库人员数据
库、全国常住人口库、全国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库等数据库中的相关人
员信息
应具备指纹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功能,对滚动指纹图像和平面指
纹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和重复性校
验
控制台整体尺寸:不大于1700m
m(L)×800mm(W)×900mm(H)
(高度为桌面高度)
柜体台面应采用木质面板和钢板结
合,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表面处理符合IP23级安全保护标
准。柜体框架应全部采用冷轧钢板
折弯、冲压制作而成,面板中间可
放置显示器
一体机柜桌面均为模块化设计,可
满足非接触式指掌纹采集仪等单元
75
/
/
/
/
/
/
/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
▲
*
的安装嵌入;键盘使用桌面下方活
动托盘;采集柜桌面集成随身物品
采集区域;该区域包含刻度尺,刻
度尺范围≥L300mm*W300mm,
最小刻度为1mm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
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柜体设有一键声光报警装置
,报警声≥120dB
稳定性
报警
读码速度 条码阅读器读码密度:≤3mil
译码速度 ≥95次/秒
人证核验
功能
性能参数
打印模块
具备人证核验功能,可将采集的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人脸信息
和指纹信息,与人像采集单元和指
掌纹采集单元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指
纹图像进行1:1比对,并给出相应
提示。
CPU:相当或优于4核、3.6GHz;
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固态
硬盘1TB及以上;具备显示功能:
不小于21"宽屏,1920×1080分
辨率或以上
黑白打印模块;最高分辨率:≥60
0×6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30ppm
实现身份证所有信息自动录入、上
传;内嵌公安部安全模块;内置于
采集台桌面,可拆卸和维护;读卡
距离:0-
30mm;阅读时间:<1S
像素
≥2400万像素
对焦方式
至少支持自动对焦、手动对焦、支
持智能面部优先,支持自动跟踪对
焦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
/
基本信息采
集设备
身份证信
息采集
人像信息采
集设备
▲
防抖性能 至少支持光学防抖
检验报告
补光灯
应具备补光灯,,安装于人像背景
板前方;当被采集对象站到身高、
体重、足长自动测量设备上,自动
触发照相补光光源,自动调节升降
杆到相应高度,补光灯亮度可调;
/
7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单元
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背景刻度
标尺
*
采集方式
亮度均匀,色温≥5400K;使面部
特征肌肉层次分明,人像两侧光比
适当,不应出现过大阴影
背景厘米刻度标尺显示于被采集人
左侧,刻度完整清晰,每隔≤5cm
显示刻度数字
为非接触式指掌纹一体化采集设备
,非各采集模块独立供货设备,要
求在同一个设备上即可完成非接触
式指纹采集和光学掌纹采集;十指
平面和三面捺印指纹采集采用非接
触式采集方式,即一次伸手即可采
集平面指纹和三面捺印指纹图像
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500DPI
图像畸变 图像畸变:≤1%
采集时间 单指采集时长:≤9S
辅助屏 辅助屏幕大小:≥7英寸
辅助屏 辅助屏幕分辨率:≥1920*1080
基本参数
窗口尺寸:≥120mm*120mm,
图像畸变:≤1%,图像分辨率:≥
500DPI ,采集时长:小于2s
采集速度 掌纹采集速率:≥4帧/秒
/
/
/
/
/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
采集功能
应能采集左/右掌正掌纹、左/右掌
侧掌掌纹,并传输至主控单元
检验报告
指掌纹信息
采集设备
★
★
▲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5.2.8第8包技术要求
序
号
1
产品
/单
元名
称
人员
信息
化采
集设
备7
2 人员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执行
标准
1237-
GA/T
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
规范》
功能 1、工作台可内置升降杆装置(含云台)
*
*
证明材料
要求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7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产品
/单
元名
称
基础
信息
一体
化采
集主
控单
元
基本
信息
采集
单元
手机
信息
采集
人像
信息
采集
单元
序
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配备显示器支架,预留的内部位置能
够安装工控电脑主机、打印机、基础信
息采集、指掌纹采集仪、二代证阅读器
、DNA干燥箱、条码打印机、银行卡采
集器、随身物品采集仪、条码阅读器、
照相设备、补光灯等多种设备;
2、支持液晶显示器的集成安装,可实现
旋转调整。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3、显示屏尺寸≥21.5英寸,CPU物理核
心数≥8核,内存≥16GB,固态硬盘≥1
20G,机械硬盘≥1T;
接口 1、 接口为USB2.0及以上;
2、读卡距离0-
50mm;阅读时间<1S;
3、支持人证比对功能,可通过身份证内
置的指纹信息和现场采集指纹信息进行
比对,或通过身份证内置的人像信息与
现场采集的人像信息进行比对;
4、支持采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采集的
人员基本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住
址、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身份证照片
等;
1、被采集手机采集的内容涵盖:设备基
本信息、即时通信类信息、微博类信息
、电子邮箱类信息、浏览类信息、地理
信息、电子商务信息、连接设备信息、
其它应用信息等。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1、支持正面照片可选择胸牌叠加,将人
员人像信息自动合成正面照姓名胸牌;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2、对人员正面、左侧面、右侧面3个方
向人像信息进行采集入库;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 有效 3、≥2400万;
检验报告
78
*
*
*
*
*
显示
器集
成安
装
配置
要求
读卡
性能
人证
比对
功能
采集
信息
要求
采集
内容
胸牌
叠加
功能
人像
信息
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
*
*
*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特殊
体征
信息
采集
单元
银行
卡信
息采
集单
元
随身
物品
信息
采集
单元
指掌
纹信
息采
集单
元
像素
数
对焦
模式
配件
功能
图像
采集
格式
4、自动对焦;
5、至少具备:人像采集配套升降杆及补
光灯2种配件。
1、采集人员特殊体征,包括体表特殊标
记和体貌特征;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2、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3、接口为USB2.0及以上。
支持
类型
自动
采集
采集
时间
1、支持磁条卡、IC卡、非接触式IC卡3
种银行卡类型;
2、支持自动采集,并配有读卡指示灯及
蜂鸣提示功能;
3、支持2秒内完成采集;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5、支持获取银行卡号、到期日期、姓名
等信息。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2、≥1张/秒;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功能
采集
提示
采集
方式
1、包括但不仅限于缺指标定、同一指位
校验、重复手指校验等功能;
2、具备采集界面提示指纹采集状态的功
能,提供采集指纹质量判断功能;
3、支持单指平面、滚动捺印采集,四连
指、双拇指采集,半掌、侧掌平面采集6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79
采集
信息
传感
器
采集
速度
图像
采集
格式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DN
A信
息采
集单
元
虹膜
信息
采集
单元
单指
指纹
采集
窗口
平面
多指
指纹
采集
窗口
面掌
纹采
集窗
口
图像
性能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种采集方式;
4、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34.4mm
×34.4mm;有效图像尺寸:≥32.5m
m×32.5mm(允许误差±0.4mm);
单指指纹采集速度≥15帧/S;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5、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83.1
mm×78.1mm;图像像素数:≥1600
像素点×1500像素点;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6、平面掌纹采集窗口尺寸:≥118.9m
m×118.9mm;有效图像尺寸:≥117
mm×117m,允许误差为±0.4mm;
平面多指及掌纹采集速率:≥2帧/S;图
像像素数:≥2304像素点×2304像素;
7、图像中心偏差:X、Y方向均≤15像
素;图像分辨率≥500dpi(允许误差±1
%);图像畸变:≤1%;图像背景灰度
不均匀度:≤10%;灰度动态范围:≥1
80级;
接口 8、接口为USB2.0及以上;
除雾
功能
9、自动“除雾”,消除光晕、重影,自动
清除采集窗口表面遗留的采集痕迹;自
动降低手指干燥和潮湿的影响;
2、0-100%RH;
1、除湿容积≥15L;
干燥
箱
测量
范围
除湿
能力
耗材 4、质保期内提供至少100份检材/年。
3、5小时内除湿生效,湿度范围25-
55%RH;
接口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设备
分辨
率
2、≥41p/nm;
80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
★
★
★
灰度
等级
像素
点位
深度
灰度
等级
利用
率
虹膜
半径
虹膜
和巩
膜对
比度
检验
虹膜
与瞳
孔对
比度
检验
虹膜
有效
区域
占比
边界
裕量
注册
时间
识别
时间
虹膜
采样
分辨
率
技术参数
证明材料
要求
3、灰度等级:虹膜图像为256灰度图像
检验报告
4、每个像素点位深度≥8位
5、≥6比特;
6、≥100像素;
7、≥10;
8、≥30;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9、≥60%;
检验报告
10、虹膜外边界的拟合圆到虹膜图像上
边界、下边界、左边界、有边界的距离
分别≥0.5ri、0.5ri、1.0ri、1.0ri,其
中ri为虹膜半径;
11、≤3S;
12、≤1S;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13、在有效采集距离范围内,虹膜采样
分辨率≥20pixel/mm;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8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
号
产品
/单
元名
称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
*
声纹
信息
采集
单元
足迹
信息
采集
单元
*
★
虹膜
图像
尺寸
采集
方式
14、单目虹膜图像宽640像素,高480
像素;
15、支持双眼和单眼2种采集;
接口 16、接口为USB2.0及以上。
麦克
风
语音
通道
拾音
距离
定向
采集
信噪
比
隔离
度
1、被采集人麦克风:支持交谈模式采集
;
2、音频采集器能够同步采集的语音通道
数≥16个通道;
3、支持0.8m-1.5m的远场采集;
4、定向采集目标发言人的语音信息、准
确分离问答双方;
5、问答两路麦克风输出的信噪比≥25d
B;
6、采集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离度,目标说
话人语音在整条语音中占比超过95%;
接口 7、接口为USB2.0及以上。
接口 1、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多角
度采
集
动态
采集
成像
分辨
率
图像
灰度
光学
畸变
采集
面积
2、自动采集人员行走中的足迹并生成标
准的足迹花纹图片,支持同时采集鞋面
外侧、内侧、斜前侧、斜后侧4个角度的
鞋面信息;
3、动态采集人员足迹,清楚体现被采集
人的鞋底压力面;
4、≥300DPI;
5、≥256级;
6、≤1%;
7、≥350mm×150mm。
82
证明材料
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重要
性
指标
项
技术参数
1、实现身高体重足长的自动测量,并将
测量信息自动传输到采集页面;
2、背景板材料结实无反光,板面材料耐
用可擦拭,表面喷绘刻度,背景板刻度
需包括左右两边身高刻度,背景板需提
供对中线作为拍摄人像时对中调整;
3、身高测量单元满足分度值不大于5m
m,测量范围为:800mm-
2000mm,允许误差度:±5mm;
4、称重仪满足分度值不大于0.1kg,测量
范围为20kg-
200kg,允许误差±0.1kg;
5、足长测量分度值2mm,测量范围80
mm-400mm,允许误差:±2mm。
1、硬件传感器≥500万像素;
2、≥1张/秒;
证明材料
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产品
/单
元名
称
身高
体重
足长
采集
单元
笔迹
信息
采集
单元
序
号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
*
★
★
★
自动
测量
配置
身高
测量
体重
测量
足长
测量
传感
器
采集
速度
图像
采集
格式
3、至少支持JPEG、PDF等图像采集格式
;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接口 4、接口为USB2.0及以上。
原厂证明材料
或承诺函
5.3 服务要求
5.3.1第1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1.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8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1.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1.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1.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1.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 第2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8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3.2.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2.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2.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2.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8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第3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3.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3.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3.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3.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8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第4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4.1 *质保要求
昆明海关缉私局质保期5年、海口海关缉私局质保期3年和长沙海关缉私局质保期5年,质保
期内提供有关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
标人公章)
5.3.4.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4.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4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8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4.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4.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第5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5.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3)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4)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8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5.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5.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5.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5.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第6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6.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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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3.6.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6.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6.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6.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6.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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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第7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7.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7.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5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4 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7.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7.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7.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9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第8包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3.8.1 *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提供有关软件5年免费升级服
务;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
切费用;质保期内产品配件更换,需在质保期外延长该配件1年质保。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以
优惠价格提供长期的维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2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售后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时效:
(1)投标人需明确本项目的联系人,保证联系人手机、邮箱24小时畅通,以接收采购人的服
务请求。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使用故障,投标人工程师须在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能够通过
远程方式的,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通过远程解决。如无法远程解决的,应立即启动现场
服务模式。如果需要现场服务,投标人工程师将在接到用户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进行维护。
3、服务标准;
4、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等。
5.3.8.3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每年须提供不低于2次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4 培训要求
投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培训方案:
1、投标人需要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提供集中培训及驻地跟班培训服务。
2、投标人需要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资料需要中
文书写。
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软件的使用、故障处理、操作培训以及相关的知识等,用户经过培
训后,可熟练的使用、维护、故障判断、应急处置。
4、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
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
5.3.8.5 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供货实施计划、供货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供货实施计划
②供货流程及送货过程时间节点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
5.3.8.6 *系统对接要求
第一部分:
9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提供支持Windows、Linux、国产操作系统的完整SDK,含标准API接口及中文开发文档。
第二部分:
供应商承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免费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人员基础信
息采集平台、海关缉私刑事执法办案系统、各直属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符合上述系统的数据标准,并提供长期维护服务。
上述对接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场所和相关网络支持,其他所有对接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
(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8.7 *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公
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响应“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原
件。
(2)检验须以中标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包含在采购
数量内,由中标供应商另外提供);
(5)若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时实际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因提供
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 海关总署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
甲方(采购人):**海关缉私局
乙方(供应商):
经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缉私局)委托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海关总署2025年缉
私基础信息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
),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成交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设备总价
运保费
安装调试费
制造商维保服务费( 年)
合同总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接受乙方对上述货物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货物
的保险和储存、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培训、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
费用及税费,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设备配置清
单和技术偏离表。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办法: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合同款(金额)。
9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
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乙方收取货款账户为:
乙方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____%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三)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
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五)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包装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
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二)乙方应在包装箱外标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包装箱内随附一份详
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三)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
用。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分配清单指定地点,详见附件。
(三)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将采购货物及其附件运至交货现场并按甲
方要求完成卸货,以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为准,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的有关单证。货
物从生产厂运至海关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安装调试
验收合格报告后由甲方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物验收
(一)货物运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
9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验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等文件供甲方(用户)审查,甲方(用户)将按合同清单进行规格、
数量、外观的检查。
(二)收货后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到货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甲方(用户)应及时
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原因,乙方收到通知后__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在甲方(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
与用户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乙方和制造商协同解决。安装调试后,双方签署设备
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有关安装调试服务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五)合同项下货物生产期间,甲方(用户)有权派工作人员到生产厂进行监造、现场抽样
和出厂前验核。此次验核不代表甲方(用户)对货物的最终验收。期间相关费用,包括技术交流
和技术材料费等由乙方负担。
(六)为验核货物内在功能是否完备,甲方(用户)有权组织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
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将作为货物质量的评判依据,相关送检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检测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单一来源)、投标(响应
)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此类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对拒收货物进行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对乙方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行为,甲
方有权依法向监管部门反映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甲方(用户)认为必要时,对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乙方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
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八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______公司制造生产、原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与投标
文件/应答文件承诺一致,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二)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保证其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
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三)如果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供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
(用户)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用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
通知后应10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用户)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本合同项目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安装调试验收
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年。
第九条 培训
本合同所包括的培训详见附件培训方案。
第十条 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
专线电话支持服务,__小时内响应,保证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
(二)本合同所包含的售后服务,包含制造商售后服务和代理商售后服务,具体见附件技术
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9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1.对于货物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
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货重新制作、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
合解决:
(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将合同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
(2)退货重新制作: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
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
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视损失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
部损失。
3.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
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如甲方(用户)同意延期,必须以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准。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
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价格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十(1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3.出现上述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
全部损失。
4.如合同被全部或部分解除,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货物,
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如乙方违约并经同意延期仍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以全部履约保证
金作为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行使不安
抗辩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一)异议期限自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属于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或其他
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其处理意见。
(二)乙方接到甲方(用户)书面异议及其处理意见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用户)项目现
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用户)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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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何合同条文、规格或资料等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
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
(二)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传播与本合
同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
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
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二)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
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用户)应诉
,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用户)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用户)由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
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
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前述担保货物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
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
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
忽。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六十
天内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二)仲裁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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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
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
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
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货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
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9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
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其他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磋商文件/单一来源、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
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海关总署(内设部门名称)执行资金支付、履约保证金收退、货物
或项目验收等合同履约一切事宜。(适用于采购中心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情形)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三:技术偏离表
附件四:货物分配清单
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六:技术培训方案
附件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八: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附件一、二、三、五、六、七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10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10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二:设备配置清单
10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三:技术偏离表
10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四 :货物分配清单
附表4-1:货物分配清单
分配数量
序
分配
设备1名称
设备2名称
设备3名称
……
……
号
单位
设备1
设备2
设备3
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
……
……
1
2
3
4
5
6
合计数量
10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表4-2:收货联系人
序号 单位名称 部门
收货联系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1
2
3
4
5
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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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项目实施方案
10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六:技术培训方案
10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七:技术支持与原厂售后服务方案
10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附件八: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节点验收单位
联系人
项目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采购设备名称
设备描述及说明
数量
序列号
备注: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对设备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后,双方一致认为设备包装
□完好 / □破损
开箱验货:检查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相关资料等是否正确、齐全
□齐全 / □不齐全
验收意见:□同意 / □不同意验收。
甲方验收代表签字:
乙方验收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10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
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11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
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XXXX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金额(元)
所投包号
1
…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意投标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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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投标无效。
7.4.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名称:;
(2)总部地址:;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或股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投标人资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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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债务:;
4)流动债务:;
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2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承诺函
11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
,需逐项填写。
7.10.
*非进口产品承诺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 体系认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略))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略)或GB/T(略))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略)或ISO(略))证
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2. 业绩
11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
描件(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同时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
标/成交公告截屏(加盖投标人公章)。
7.13.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文件(第2、5、8包必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
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5.
*开标一览表(第1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1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1
1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
牌
规格
型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福州海
关缉私
局
广州海
关缉私
局
深圳海
关缉私
局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江门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6.
*开标一览表(第2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2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2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上海海关
缉私局
杭州海关
缉私局
宁波海关
缉私局
合肥海关
缉私局
青岛海关
缉私局
济南海关
缉私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1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7.
*开标一览表(第3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3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3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北京海
关缉私
局
呼和浩
特海关
缉私局
满洲里
海关缉
私局
大连海
关缉私
局
南京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8.
*开标一览表(第4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4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长沙海关
缉私局
海口海关
缉私局
昆明海关
缉私局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4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19.
*开标一览表(第5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5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5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石家庄海
关缉私局
太原海关
缉私局
长春海关
缉私局
南昌海关
缉私局
郑州海关
缉私局
武汉海关
缉私局
南宁海关
缉私局
成都海关
缉私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0.
*开标一览表(第6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6
开标一览表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设备单
价(元
)
数量 单位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银川海
关缉私
局
乌鲁木
齐海关
缉私局
序
号
1
产
品
名
称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设
备6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1.
*开标一览表(第7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7
序
号
产品
名称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开标一览表
数量 单位
设备单
价(元
)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非接
触试
指掌
纹采
集设
备
人员
信息
化一
体化
主控
采集
设备
基本
信息
采集
设备
人像
信息
采集
设备
1
2
3
4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杭州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2.
*开标一览表(第8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8
序
号
产品
名称
所属单
位
品牌
规格型
号
开标一览表
数量 单位
设备单
价(元
)
维保服
务价格
(元)
培训服
务价格
(元)
小计(
元)
交货时
间
备注
兰州海
关缉私
局
1 人员
信息
采集
设备
7
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投标总价是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25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7.23.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
2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24.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
2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议
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
12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7.25.
*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7.26. 技术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7. 服务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8.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3)详细的交货清单。
7.29.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27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8.1. 报名函
8.附件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我公司已提供人民币:___元投标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公司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 _ _
投标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本次项目保证金进帐单扫描件
(保证金进帐单扫描件粘贴于此!)
12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8.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序号 单位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1
北京海
关缉私
局
2
石家庄
海关缉
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2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3
太原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4
满洲里
海关缉
私局
5
呼和浩
特海关
缉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6
大连海
关缉私
局
7
长春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8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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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海
关缉私
局
9
南京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2%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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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杭州海
关缉私
局
11
宁波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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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肥海
关缉私
局
13
福州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8%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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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南昌海
关缉私
局
15
青岛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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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济南海
关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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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郑州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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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武汉海
关缉私
局
19
长沙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7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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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广州海
关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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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黄埔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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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深圳海
关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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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拱北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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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汕头海
关缉私
局
25
海口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
甲方提供。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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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江门海
关缉私
局
27
南宁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元)。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元)。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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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成都海
关缉私
局
29
昆明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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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西安海
关缉私
局
31
乌鲁木
齐海关
缉私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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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兰州海
关缉私
局
33
银川海
关缉私
局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
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
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
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
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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