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 1.36亿元
2025-10-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5]63号、榕发改审批[2025]13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略).5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230号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根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面积计算报告总建筑面积(略).14平方米(其中地上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略).50平方米,地上架空风雨跑道建筑面积536.5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892.0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7.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电气照明工程以及重建田径场、高压电缆迁改、附属道路、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因招标公告字数限制,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2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最高限价金额为(略).92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略).5137万元(暂定金额5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暂定金额为521万元(包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151万元,其他项目清单370万元);包干费用6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170.4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万元,预备费262万元,具体详见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455;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1)设计工期要求: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岩土(包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色建筑等专业施工图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装修、海绵城市、幕墙等专项专业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限: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9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2)施工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5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外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室外总体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和预制率要求还应满足福建省及福州市的相关文件。③装配式建筑标准: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50%、装配率不低于50%,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并应符合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文件和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④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彩色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规定,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②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1 15:00:00 至 2025-10-17 09: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略))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或④电子担保保函;或⑤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11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和闽建筑〔2018〕1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保函或保险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或保险,并且招标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cn和(略).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137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 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楼4层,邮编:(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略),传真:/

联系人: 苑亚敏、江林河、苑佩佩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七号楼三层327

联系电话:(略)、(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略)、保证金咨询电话(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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