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安徽 1.3百万元
2025-10-17

公告正文

为做好灵璧县2025年备用水源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经灵璧县水利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公开征集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灵璧县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工程范围涉及的全县41个水厂,采购163套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招标控制价为130万元。

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 服务内容:灵璧县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项目监理

服务,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

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略))、“信用宿州”((略))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6)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财务状况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监理费控制价费率的上限值:1.5% 。(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实际中标监理费用为施工中标价款*中标监理费率)

四、报价方式

报价函须密封,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支出及潜在风险,在确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流程及确定方式

本次监理机构选定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资格审查:根据本项目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首先对参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报价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参与报价的全过程检测机构进行审查;

确定方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5:00 前将报价函采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送至灵璧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地址:灵璧县奇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主任 电话:(略)。

监督人:灵璧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略)。

??????????????????????????? 灵璧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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