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近期,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平阳县敖江程建铸造厂已失联,登记在上述单位名下的2台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现我局对以上特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13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清单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清单 | |||||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出厂编号 | 设备类别 | 使用地点 |
1 | 平阳县敖江程建铸造厂 | (略)(略)0008 | (略)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明村 |
2 | 平阳县敖江程建铸造厂 | (略)(略)0009 | (略)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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