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湖北 32.0万元
2025-10-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随州市(略)心理援助热线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XZ-(略)-ZCFW1564

2.项目名称:随州市(略)心理援助热线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元

5.最高限价:3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随州市(略)心理援助热线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使用;运维期:验收合格后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略)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400元/份,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略));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文件下载、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略)(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略);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如采购文件规定同时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收件人:周齐,电话:(略)】。

3.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如需)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随州市文帝大道 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航、李晓霜、王刚、周齐

电 话:(略)

电子邮箱:zhaobiao4bu@163.com

2025年10月14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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