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临海市人民路299号国土大厦,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报告书名称 | 编制主体 | 申请主体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途 |
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桥墩防撞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 浙江头门港铁路有限公司 | 临海市北洋涂至头门岛之间海域,新建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头门新区至头门港段北洋涂至头门岛特大桥跨越海门港(二)(129)航道处 | 路桥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0.1600 | 桥墩防撞设施 |
透水构筑物 | 0.0360 | 施工栈桥 |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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