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精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区统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5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分别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8月28日(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前将联合上报文一式贰份提交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同时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报送电子邮件至gxwzxk@126.com,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2022年第二批及2023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和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联系电话: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雪(略)
南宁市财政局 郑兆良 (略)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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