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垃圾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针对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垃圾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实施所涉及全部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据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3.4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进行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此部分费用。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因投标人漏报或忽略而后期追加费用。
5、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9月 21日 至2018年 9 月 28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过时不候。
5.2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已完项目)一览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5.3 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12日 11:00 ,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号)。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芳(略)
招标代理: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佳瑞 (略)
项目负责人: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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