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于2023年1月23日前将联合行文、企业材料汇总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 (略)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5号)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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