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 35.0万元
2022-10-26

公告正文

PACS系统及云影像系统升级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ZXFZ[DY](略)作者:寿宁县医院发布时间:2022-10-26 14:54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ZXFZ[DY](略)的PACS系统及云影像系统升级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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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略)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PACS系统及云影像系统升级服务类采购项目寿宁县医院PACS系统升级项目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1(套)寿宁县医院PACS系统升级项目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略)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略).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升级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寿宁县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中的【PACS系统及云影像系统升级】应用软件,软件内容、实施及维护详见附件; 5.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寿宁县医院无分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5.3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若90个日历天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4安装调试: 5.4.1系统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甲方所在地进行。系统安装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仪表等设备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5.4.2乙方在系统安装前应详细提供系统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应用系统运行、技术培训等。并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执行。 5.4.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系统具体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甲方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系统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时,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验收并要求乙方整改。测试的内容包括:1)单项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各功能模块的测试;2)系统软件运行测试系统应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测试,以保证系统正确运行。以上测试过程必须在甲方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乙方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按“附件、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中确定的产品功能模块清单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验收。 6.1.2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1.3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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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50%。
2 5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0.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10.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10.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10.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10.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8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9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10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10.11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12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13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14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20%赔偿甲方。 11.3 乙方拥有公司编制的程序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寿宁县医院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景泰街18号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单位负责人:施进宝单位负责人:周炜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宁松华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账号: 账号: (略)(略)5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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