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江苏
2025-10-20

公告正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233国道丹阳丹徒界至122省道段

建设地点

丹阳经开区、访仙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起自现状233国道镇江丹徒与丹阳交界处,止于122省道,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长约13.576公里,其中新建段约4.832公里,改造利用段约8.744公里。建设6座桥梁、24道涵洞,设置平面交叉10处。项目沿线不设置取土和弃土场,设置2处占地约22公顷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灰土拌合站和临时堆土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围堰法进行桥梁桩基施工,钻孔泥浆应及时运送至泥浆沉淀池进行自然干化处理,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厕、车辆冲洗等。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省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运营期对跨越九曲河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尾水排入周边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2、废气: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灰土搅拌采用站拌形式,全封闭作业并配备防尘设施。不设置沥青拌和站,购买的成品沥青混凝土要落实摊铺工艺,尽量减少不利环境影响。

3、固废: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干化后运送至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4、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施工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许可,并做好公告公示等工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运营期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噪声监测。项目全线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环境噪声限值或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略))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时采用报纸公开(扬子晚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5年1月17日在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略)?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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