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浙江 1.53千万元
2025-10-17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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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园区和溪坪工业园区范围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包括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平山岭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新增工业污水预处理中心以及对现有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

2、平山岭园区节点提升改造区块:包括增加安全生产标语牌及入口标牌,围墙重建,路面破除修复、绿化修复等。

3、工业园区配套排水区块:排水沟修复,新建排水沟,排水管道破除新建,对现有管道进行疏通清淤等。

4、溪坪入口节点提升改造区块:新增绿化,边坡治理、增加标牌等。

5、溪坪工业区新增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泵房区块:新建泵房及配套管网。

6、溪坪园区西北侧场地区块:土方开挖,清表,新增挡墙。

工程总投资1531.2万元,施工总工期为16个月。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

距离

经度

经度

大气环境

溪坪村

118.(略)

28.000500

村庄

人群

环境空气二类区

330

白社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东北

407

高浦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980

松际村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1274

茶寮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西南

1885

石葱

118.(略)

28.000335

村庄

人群

东北

1907

柿树垟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2000

东音村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东南

2140

安田村

118.(略)

28.003829

村庄

人群

东北

2345

八都四村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西南

2650

八都镇中心幼儿园

118.(略)

27.(略)

学校

人群

西南

2790

麻坪

118.(略)

28.004269

村庄

人群

东北

2966

八都一村

118.(略)

27.(略)

村庄

人群

西南

3000

地表水

八都溪

河流

水质、水生生态

地表水Ⅲ类水质

310m

土壤环境

农田

118.(略)

27.(略)

农田

土壤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30m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等敏感区

生态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用地和弃土对陆域生态境影响。项目建设区域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园区和溪坪工业园区范围,周边主要为人工植被,基本无动物出没,施工结束后,只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除了永久用地外,其他地表可以恢复为绿地。工程临时用地区主要用于施工临时堆土和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亦可恢复绿地。

(2)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大规模土地平整和基坑开挖,必然扰动现有地貌,使大量表土裸露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加剧区域内水土流失趋势。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水泥堆积产生的扬尘,混凝土养护工程等均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尽量缩小开挖面积,降低开挖面坡度,尽量做到随挖、随整、随填、随夯、随运,减少松土储量,争取各工程区挖填方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弃方,避免弃方外运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大多发生在施工前期,随着施工期的进展,水土流失将大大减小,其影响也将逐渐减弱。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和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进入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堆放和车辆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SP、PM10、SO2、NOx等,在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为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本评价要求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考虑到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5)固废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回用,既可变废为宝,又减少了建筑垃圾的量;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弃土方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尽可能回填使用,无法回填的送至指定地点处理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平山岭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泵房,其余工程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

(1)废水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污水、脱水机压滤液及冲洗水等,这部分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内集水井,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一级A标准后依托新增入河排污口排入八都溪。

(2)废气

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平山岭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泵房。根据工程特征,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项目污水泵房为小规模泵站,臭气排放量少,周边无敏感点,因此仅进行定性分析。本次技改主要对平山岭工业污水处理厂恶臭进行重点分析。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还有甲硫醇、甲基硫、甲基化二硫、三甲胺、苯乙烯乙醛等物质,主要污染源为预处理区、生物处理池、污泥处理区。

本次技改对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进行密闭,收集臭气经“水吸收+氧化吸收”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工程噪声源主要为泵类设备、罗茨鼓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垫进行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环保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场界外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园区和溪坪工业园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龙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龙泉市八都镇青年路17号

联系人:王明宇 联系电话:(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7号6幢1号

联 系 人:练芬芬 联系电话:(略)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电话:(略)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联系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联系电话:(略)

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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