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怀创鞋业有限公司运动鞋生产项目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怀创鞋业有限公司运动鞋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8号。
三、 建设单位:泉州怀创鞋业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怀创鞋业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8号,租赁泉州市永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略)m2,生产规模为年产运动鞋80万双。公司职工人数300人,其中200人住宿,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1小时(均为昼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并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制鞋成型流水线上包海绵、软化、热定型、破底破面、烘干、调胶、刷胶、补胶
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打粗粉尘经抽吸装置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制。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表2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完整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破损原料空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冲裁、削皮、包海绵、冲孔、裁织带等边角料、不合格品、尘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可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含隔油池打捞的浮油)收集后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略) (略)
传真:(略)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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