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源浩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源浩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乌宁巴图西街内蒙古京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114度58分09.402秒,42度17分42.529秒。建设单位:内蒙古源浩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内蒙古京宇混凝土搅拌站闲置1#库房,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本项目厂界确定为1#库房边界。本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1条生物质压块生产线,年产生物质压块燃料1.2万吨;1条畜禽粪污处理生产线,年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品2万吨。项目在车间内进行分区,不设置实体隔断,从南到北依次设置原料储存区、粪污发酵及粪污处理区,生物质压块生产区、成品区36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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