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河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厅办字【2025】9号)、秦皇岛市《关于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省级现代设施贷款贴息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形成“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主体受益”的良好局面。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支持条件。对支持对象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县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支持方向: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环节:采取“先付后贴”方式,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进行贴息支持,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三)贴息标准: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使用方式:财政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承担贷款利息的经营主体。

五、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到10月24日。

畜牧养殖业:(略)

果蔬种植业:(略)

水产渔业:(略)

农业服务业:(略)

合作社、家庭农场:(略)

农业企业:(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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