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凤冈中金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凤冈县鄢家桥至凌云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核准的申请》(中金函字〔2025〕00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满足凤冈县生产生活用气,实现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提高供气安全、促进凤冈县茶产业清洁能源生产。经研究,原则同意凤冈县鄢家桥至凌云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凤冈中金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码:2506-(略)-01-(略)。
三、建设地点:凤冈县何坝街道。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鄢家桥至凌云村燃气管道1条,起于凤冈县血浆站外,止于黔羽枝茶叶企业围墙外,建设DN160中压燃气管道7800米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燃气施工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凤冈中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凤冈县鄢家桥至凌云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无需用地手续情况说明》、《凤冈县管道燃气及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中共凤冈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凤冈县鄢家桥至凌云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等文件 。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凤冈中金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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