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条无纺布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5年10月20日起,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条无纺布袋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774-2936号(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1号、2号厂房第五、六、七层)空置厂房投资建设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条无纺布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租赁建筑面积(略)m2,全厂共设置6台彩印机、4台淋膜复合机、5台打包机、20台制袋一体机、2台空压机、4台冷水机,三班制生产(其中彩印、淋膜复合工序生产10小时),年工作300天,最终达到年产6000万条无纺布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1#城北社区 | 西北侧 | 约727m | 26 | 26#渎浦小学 | 南侧 | 约1624m |
2 | 2#三禾村 | 东北侧 | 约807m | 27 | 27#苍南县站前小学 | 西侧 | 约1563m | |
3 | 3#百丈村 | 西南侧 | 约1016m | 28 | 28#苍南中学 | 西南侧 | 约2287m | |
4 | 4#塘下村 | 西南侧 | 约645m | 29 | 29#灵溪八中 | 西北侧 | 约2186m | |
5 | 5#大浃头村 | 东南侧 | 约983m | 30 | 30#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 西南侧 | 约709m | |
6 | 6#华山村 | 东南侧 | 约1506m | 31 | 31#苍南县树人学校 | 东南侧 | 约680m | |
7 | 7#上刘村 | 南侧 | 约988m | 32 | 32#苍南县星海学校 | 东南侧 | 约1947m | |
8 | 8#塘河社区 | 西南侧 | 约1422m | 33 | 33#苍南县新区实验学校 | 西南侧 | 约1607m | |
9 | 9#横江社区 | 西南侧 | 约1069m | 34 | 34#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东北侧 | 约927m | |
10 | 10#中新社区 | 西南侧 | 约1877m | 35 | ①规划居住用地 | 西侧 | 约170m | |
11 | 11#红星村 | 东南侧 | 约1651m | 36 | ②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904m | |
12 | 12#山南村 | 西北侧 | 约1116m | 37 | ③规划居住用地 | 西侧 | 约1283m | |
13 | 13#新桥村 | 西侧 | 约1803m | 38 | ④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785m | |
14 | 14#站前社区 | 西南侧 | 约2238m | 39 | ⑤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644m | |
15 | 15#金龙社区 | 东南侧 | 约2314m | 40 | ⑥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264m | |
16 | 16#沪山村 | 西北侧 | 约1562m | 41 | ⑦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918m | |
17 | 17#滨河村 | 东北侧 | 约1858m | 42 | ⑧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2043m | |
18 | 18#新浦村 | 西北侧 | 约2472m | 43 | ⑨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2222m | |
19 | 19#高黎村 | 北侧 | 约1732m | 44 | ⑩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2341m | |
20 | 20#北山底村 | 西北侧 | 约2469m | 45 | ①规划教育用地 | 东南侧 | 约2068m | |
21 | 21#余桥社区 | 东北侧 | 约2460m | 46 | ②规划教育用地 | 东南侧 | 约2465m | |
22 | 22#汤家垟 | 东南侧 | 约2642m | 47 | ③规划教育用地 | 西南侧 | 约1987m | |
23 | 23#苍南县人民医院 | 东南侧 | 约2167m | 48 | ①规划商住用地 | 南侧 | 约913m | |
24 | 24#康宁医院 | 西南侧 | 约1171m | 49 | ②规划商住用地 | 南侧 | 约1731m | |
25 | 25#沪山小学 | 西北侧 | 约2047m | 50 | ③规划商住用地 | 西南侧 | 约2839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总磷≤0.3mg/L)。
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略))的监控数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出水口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0)mg/L、TN≤12(15)mg/L、TP≤0.3mg/L),污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污水量较少,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纳管标准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b)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SO2、NOX和PM10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其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故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影响预测表明,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附近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2、废气:淋膜复合工序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50m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取85%";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印刷有机废气经“蓄热式热力燃烧(RTO)”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50m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取95%、处理效率取98%。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危险性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墨渣、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条无纺布袋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774-2936号(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1号、2号厂房第五、六、七层)。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略)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略)
建设单位: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总 联系方式:(略)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华庆塑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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