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江苏
2025-10-20

公告正文

信息名称: 2025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略)/2025-002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5-10-20 发布日期: 2025-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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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1万套器械盒和20万套手术器械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80号

3:建设单位:博蔓医疗器械(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常州虹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CNC自动车床、液压折弯机、喷砂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万套器械盒和20万套手术器械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武宜运河。

5.2本项目印刷、印刷烘干、印刷擦拭工段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33m高排气筒(1#)排放;喷砂、抛光粉尘由管道密闭收集,收集后经一套带式除尘装置处理,由33m高排气筒(2#)排放;打磨粉尘由砂轮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加工油雾由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标准要求。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2类标准。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纯水制备耗材、不合格品、废砂、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泥、含油墨废物、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密封件研发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8号7号楼一楼

3:建设单位:江苏赛领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8号7栋一楼,租赁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629平方米厂房,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拟购置精密预成型机、自动热成型机、半导体气密性试验台等设备共计29台套,用于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密封件产品。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一次成型和二次烘烤产生废气极少,可忽略不计,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相关标准限值。

5.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3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各边界噪声基本维持现状,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

5.4本项目建成后废氟材料、清洗残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常州嘉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310号

3:建设单位:常州嘉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由湖塘镇鸣凰沟南工业园与宁路3号,搬迁至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310号,租用常州市吉飞机械有限公司400㎡厂房,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淘汰1台抛光机,并新购置真空淬火炉、回火炉、冷却塔设备共3台(套),搬迁后产能不变,可形成年产31吨汽车模具(用于汽车内饰、控制系统配件等加工所需模具)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2废气:无。

5.3噪声:选用质量好、噪声低、振动低的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进行安装,在设备底部以及围板上使用防振材料,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

5.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重新淬火加工合格后发送客户;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可用于设备的保养擦拭;设备保养均委托供应商添加新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直接由厂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混入生活垃圾中,由环卫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1、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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