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博罗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办理博罗县杨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5〕145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杨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杨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略)-01-(略))。项目位于杨村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老旧建筑外墙整治工程约(略).25㎡、垃圾转运站及其配套设施工程1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共8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约25.9km、污水管道清淤工程约2km、东昇路市政排水改造工程约640m、“三线”整治工程约40km;2、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改造工程约16.401km、交通设施配套工程2处、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共3处,并配套建设停车位300泊和充电桩60个。主要工程:建筑改造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通信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略).93万元,其中:工程费9505.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8.86万元、预备费528.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券和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1278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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