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建三江欣程商混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建三江前哨农场第八管理区晒场西侧
(三)建设单位:佳木斯市建三江欣程商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聚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8000m2,主要建设1条HZS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9万m3,建设1条WBZ200型水稳拌和站生产线,年生产水稳砂12万m3。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彩钢房全封闭,且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水稳砂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通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水泥分别贮存在筒仓内,每个筒仓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共5台),筒仓粉尘经除尘后以有组织排放,水泥通过封闭管道进入搅拌站;砂子、碎石车辆运输全封闭,存放在原料堆场,卸料过程中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用苫布苫盖,堆场内采取喷淋装置抑尘;砂子、碎石通过铲车送至计量斗,砂石装卸处采取水喷淋措施,之后卸在密闭的传输皮带上然后运入搅拌站,该过程采用密闭的传输带进行输送。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减震,厂房隔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审核:李明远
监审: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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