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9日我局对竹鑫兵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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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略)
附表: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竹鑫兵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市中审批〔2025〕7号 | 2025.8.29 |
2 | 关于内江博菲硕科技有限公司CO2矿化利用固废联产建材骨料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市中审批〔2025〕8号 | 202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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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市环市中审批〔2025〕7号关于竹鑫兵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审批〔2025〕8号关于内江博菲硕科技有限公司CO2矿化利用固废联产建材骨料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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