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变更浦北县南部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已于2025年8月11日以浦发改环资〔2025〕5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总投资均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同意变更浦北县南部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2-(略)-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北县江城街道办合群社区白鹤岭,东面靠县道321公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变更前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临时污水处理工程等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建设规模1.0万m3/d,远期建设规模3.0万m3/d,总设计规模4.0万m3/d;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近期设计规模0.7万m3/d,远期总设计规模3.3万m3/d;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9.6km;新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临时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1000m3/d,衔接DN400管网约0.6km,DN200压力管网约3.0km以及建设配套相关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临时污水处理工程等内容。其中新建日处理能力为1万m3的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能力为1万m3的污水提升泵站1座,日处理能力为1000m3的临时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管网13.2km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变更前项目总投资(略).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2.50万元,预备费1513.68万元,流动资金为284.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16.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等。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略).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26.79万元,预备费2634.64万元,流动资金为407.7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等。
五、经审核,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估算为325.63吨标准煤(当量值),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的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标准(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该项目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
六、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意见表(变更后)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意见表(变更后)
项目名称:浦北县南部新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
项目单位: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金额 (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100.88 | ||||
设计 | √ | √ | √ | 274.94 | ||||
监理 | √ | √ | √ | 147.97 | ||||
建安工程 | √ | √ | √ | (略).80 | ||||
设备 | √ | √ | √ | 1448.28 | ||||
其他 | √ | |||||||
情况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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