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3〕第175号
刘思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容,在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海韵假日小区2号楼1901房顶层擅自加建一处钢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刘思美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10月21日对刘思美的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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