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浙江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2]1号)

文件要求景宁叶培全内科诊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金惠小区3幢1号1楼)和景宁益丰大药房(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红星街道新华路85号101室),经申请、审核、评估等流程,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条件,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举报电话:(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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