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山东 40.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昊东机械生物质颗粒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426号
建设单位: 青岛昊东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426号,依托自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87.5m2。项目主要拆除现有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新建1台2.5t/h生物质颗粒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2.5t/h生物质颗粒锅炉1台,软水制备系统1套、鼓风机1台、给水泵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生物质成型颗粒2820吨、尿素9.66吨等,建成后为现有项目供热,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均不变。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论和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同时须满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套“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新建3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P5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炉渣、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等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10m2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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