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兴宁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工程及委托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编制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略)-01-(略))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对兴田街道中山西路综治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面积约1800平方米,内容包括:室内改造、消防楼梯、群众服务大厅等相关附属工程。
三、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37.43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118.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92万元、预备费3.0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兴宁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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